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 (二)政府性贷】款和: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有专门管理—要求:的上级?下拨资金)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
: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
《(三)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 : ,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六条 !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程预算、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等?工作
—。(三)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
第二章】 :投,资项目审《。批
第七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市—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规模较小、】内容:简单、?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报和审批 》
第《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当项目不能合!并编报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总:投资和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
(四)建【设用:地规模、对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对环境《的影响和《主辅原材料消耗量 !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根据!需要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应当?要求申报单位先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
第十条 【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按下列要求审批资】金后报批
【 地方财政资金【(含列入“收支两条!线”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资金】后组织实施建设;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财政】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财!政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 第十一》条 : 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投资额较】大或项目建设有【争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的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的:投资总额《(,即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时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含30?%)时且已》落实资金视为—有效否则前者超【过300万》元的后者超》过3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 第三章》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及已完善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当年—投资项目资》。金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和肇庆市政府性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肇!。财外〔201—0〕1号《)的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 ,
, 第十五》条 :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概算总】投资批准文件为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按照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按?投资年度计划、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 ,。 第十六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
!。 , 第十七条 —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申报—单,位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
第十八条 !因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或者因第十!七条的?原因变更设计而需】要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小于1!。。0%(不《含1:0%)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由原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 《 ,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大】于10?%(含10》%):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由市政府或【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
在稽》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追加投资《申请:。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的市财《政局应当拒绝—拨款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管理经营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二十二条 】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全程负责!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市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实行代建制的【应由市代建局代【建不具备《代建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不实行代建—
?。 第二十四条 【 实行?。代建的项目》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只:实行建设实施代【建方式建设实施代】建的工作内容包【括从组织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8〕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送市财政局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 :竣工决算未经—批复原?。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后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
】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单位终身责!任,。制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责任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完毕后》30日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产权登记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五章 —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稽察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肇!纪发〔2013〕】。16:号,)要求?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实施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申?诉和举报事项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
,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察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
(二》)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七章 【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制《度和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