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 ,
,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二)政府性贷【款和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有?专门管理要求的上级!下拨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
!(三)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
?第五条 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 ,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程【预,算、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等工作
(】。三)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
》。第二章? 投资项》目审:批
《 第七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市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 (四)《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规模较?小、内?容简单?、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报和【审批
《。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当】。项目不能合并编【报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
(三》。)总投资和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
(四》)建设用《地,规模、对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对环!境的影响和主辅原】材,料,消耗量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根据需要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应当要求》。申报单位先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按《下,列要求审批》资,金后:报批
地方财!政资金(《含,列入“收支两—条线”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资金》后组织实施建设;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财?政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财】政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投》资额:较大或项目》建设有?争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的: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的投—资总额(即》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时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含30?%)时且已落—实资金视为》有效否?则前者超过300万!元的后者超》过3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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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 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及已】完善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当年投?资项目资《。金
? 第十四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和肇【庆市政府性》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肇财外〔2》010〕1号)的】有关规定
【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
第十五!条 :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概—算,总投资批《准文:件为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按!照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按投资年度计】划、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 ! ?
: 第十七条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申报【单位: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 第十《八条 因》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或者因》第十:七条的?原因变更设计而需】要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小于10%(不!含10%)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由原: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 第十九条 】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大于《10%(《含10%)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由市政府或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在稽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追加投资申请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的市财?政局应当拒绝拨【款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管理经《。营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全】。程负责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实行】代建制的《应,由市:代建局代建不具备代!建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不实行!代建:。
第二十四条! 实行代建—的项目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只实行建设实施【。代建方式建设—实施代建的工作内容!包,括从组织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 】。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8?〕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六条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送市财—政局: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竣工!决算:未经批复《原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后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
《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单】位终:身,责,任制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责?。任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完毕后30日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产权登记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稽察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肇纪发〔!2013〕1—6号:)要求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实!施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申诉和举报事项!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
第三—十四条 《 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察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制度和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