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二)政府性贷—款和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有专门—管理要?求的上级下拨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 ,第三条? ,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 ?。
(三)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 第:四条:。 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程预算、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等工作
】 (三)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
第二章【 投资项目—审批: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市【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 【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规模!较小、内容简单、】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报和审批
—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当项目【不,能,合,。并,编报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 (?三):总投资和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四:)建设用地》规模、对《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对!环境的影响和主【辅原材料《消,耗,。量 :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根】据需要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应当要求申报单!。位先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按下列要》求审:批资金?后,报批
《 :地,方财政资金(含列】入“收支两条线”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资金后组织实】施建设;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财—政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财政《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投资额较【。大或项目建设有争】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的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的【投资总额(即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时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含30%【。)时且已落实资【金视为有效》否则前?者超过300万元】的后者超过3—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
第三章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及—已完善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当:年投资?项目资金
【 第十四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和肇庆市—。政府性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肇财》外〔:2010〕》1号)的《。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概算总投【资批:准文件为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按:照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按投资年度计划】、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 —
第【。十七条?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申报?单,位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因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或者因第十七条】。的原因?变更设计而》需要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小于?10%(《不含10《%,)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由原【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
第十九条 !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大于】1,。0%(含10%【),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由》市政府或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
在稽》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二十条 项目!追加投?资申请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的市》财政局应当拒绝【拨款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管理】经营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二条 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全程负【责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市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实行代!建制:的应由市代建局代】。建不具备代建—。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不【实行代建 》
第二十四【条 实《行代建?的项目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只实行》建设实施代》建,方式建?设实施代建的工【作内容包括从—组织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 :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8〕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送市—财政局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竣工—决算未经批复原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 , 第二十七条 【 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后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单位终身责任制!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责任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二十:。九条 ? ,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完毕《。后30日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产权—登记: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稽察》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肇!纪发〔2《013〕16—号)要求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实施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申》。诉和举报事项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 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察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制度—和,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