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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 :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   (《二)政府性贷款和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有专!。门管理要求的上【级下:拨,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 》  (三)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   第五条  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  第六条 —。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程预算、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等工作   【(三)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投资项目审批 !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市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 《 ,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  (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   (《四)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规模较小【。、内容简单》、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报【和审批  — 第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当项目不能!合并编报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总投资和—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   ?(四)建设用地【规,模、对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对环境的影响!和主辅原《材料:消,耗量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条 《 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根据需!要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应当要求申报单位先!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按下列要】求审批资金后报批】   地方财政资!金(含列《入,。“收支两条线”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资金后组织实施!建设;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财政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财政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投资额较】大或项目建设有争】。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的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投资总额【(即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时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含3》0%)时且已落【实资金视为有效否则!前者超过《300?。万元的后者超—过3: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 第三章《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及已完《善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当年投资项目资金 !   第十四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和:肇庆市?政府性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肇财外〔!2010《〕1号)的》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  !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概—算总投资《。批准文?件,为,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按照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按投资—年度计划《、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     》   第十七条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申报单》位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因》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或者!因第十七条的原因变!更设计而需要—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小》于10%(不含10!%)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由原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  :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大于10%(—含10%)》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由市政府—或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   在《稽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 项目追加投资申请!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的:市财政?。局应当?拒绝拨款《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管理?经,。营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二条 !。 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全程负?责,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实行代?建制的应由市代【建局代建不具备代建!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不实行代】建   》第二:十四条  实行代建!。的项目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只实?行建设实施》代建:。方式建设实施—代建的工作内—容包括从组织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8〕?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送》市财政局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竣工决算未经批【复原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后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  《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单位《终身责任《制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责【任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完毕—后,30日?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产权登记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稽察: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肇纪发〔》2013〕1—6,号)要求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实施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申诉和【举报:事项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察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制《度和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