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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 ?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二)【政府性贷款和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有专门管理要求!的上级下拨》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 ?  (三《)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 第五条  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六条 ?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程:预,算、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等工作   (】三)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五)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投资项目审批—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市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规模较小、!内容:。简单、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报》和审批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当项目不能—合并编报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总投!资,和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四)建设用》地规模?、对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对?环境的影响》和主辅原材料消【耗量 ?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条 】 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根据需要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应当要!求申报单位》先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按下列》要求审批资金后报】批  《 地方?财,政,资金(含《列入“收支》两条线”《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资—金后:。组织实施建设;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财政】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财政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投资额较大或【项目:建设有争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的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的投资总》额(即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时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含!30%?)时:且已落?实资金视《为有效否则前者超】过3:00万元的后者超】。过3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   第三章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及已完善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当年投【资,。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和肇【庆市政府性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肇财外〔201【0〕1?号):。的有关规定 【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 《。  第十五条 【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概算总投资批!。。。准文件?为,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按照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按《投,资年:度计划?、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 —    》。 , 第十七条 —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申报单位—。。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 因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或者因第十七!条的原因《变更设?计而需要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小于》10%(不》。含10?%)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由原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  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大于1】0%(含10%)】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由市政府或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在】。稽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二?十条  项目追加投!资申请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的市:财政局应《当,拒,。绝拨款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管理《经营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全程负责!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 市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实行代》建制的?应由市代建》局代建不具备代建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不实行代建】   第》二十四条《  实?行代建?的,项目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只实行【建设实施代》建方式建《设实施?代,建的工作内容—。包括从?组织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  》。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8〕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送【市财政局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 , 竣工决算未经【批复原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  :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后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 》   第《二十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单》位终:身责任?制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责任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完毕后3【0日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产权登记》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五章 ?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稽—察 :   第三十一条 ! 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肇纪发〔2—01:3〕1?。6号)要《求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实施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申诉—。和举报事项》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察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   (二)—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  : ,。第三十七条 —。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九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制度和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