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 —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二)!政府性贷款》。和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
,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有专门管理】。要求的上级下拨【。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
(【三)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 ,第四:条 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 ,第五条 《 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程《预算、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等工作 —
(三》)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投》资项目审批
【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市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
】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规】。模较小、内容简单】、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报【和审批
—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当项目不能合!并编报?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
(三)总【投资和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四)建!设用地规模》、对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对环境的影响和主辅!原材料消耗量—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条 ! 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根】据需要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应当!要求申报单位先【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按?下列要求审批资金后!报批
地【方财政资金(—。含列入“收》支两条线”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资金后组织实施建!设;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财政》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财政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投!资额较大或项目建设!有争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 ,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的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的投资总额(即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时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含!30:%)时?且已落实资金—视为:有效否则前者超【过300万元的【后,者超过3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
第三章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 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及已完善》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当年投—资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和》肇庆市政府性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肇财外—〔201《0〕1?号)的有关规—定 :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
?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概算总投资批准文件!为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按【照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按投资—年,。度,计,划,。、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
【 第十七《条 :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申报单位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因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或者因《第十七条的原—因变更设计而需要】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小于】10%(不含1【0%)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由原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 第:十九条 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大于10】%(含10》%)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由市政府或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在稽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 第二十条 】项目追加投》资申请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的市财政局应当拒!绝拨款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管理经营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二》条, , 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全程负】责,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 市: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实】。行代建?制的应由市代建局】代建不具备代建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不实行!。代建
第【二十四条 实【行代建的项》目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只:实行建设实施代【建方式建设》实,施代建的《工作内容包括从【组织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8】〕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送市财【政局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竣!工决算未经批—复原: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后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单位终身责任制】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责—任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完:毕后3?0日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产:权,登记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三十条?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稽】。察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肇纪发〔—201?3,〕16号)》要求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实施—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申!诉和举报事》项
第三十】。二条 ? 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察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 (二)《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制度和】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