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
?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 (:二,),政府性贷款和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有专门管!理要求?的上级下拨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
【(三)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
第四条 【 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 第?五条 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程—预,算、: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等】。工作 ?
(三)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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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投资项目审—批 :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市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
—。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五)》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 规模较小、—内容简单、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报和?。审批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当?项目不能合并编报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
(三》)总投资和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四)建设用地规模、!对,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对环境—的影响和主辅—原材料消耗量—。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根据需【要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应,当要求申《报单位先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按下列要求》审批资金后报批
! ,。 地方财《政资金(含》列入“收支两—条线”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资金后组织—实施建设;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财!政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财政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
,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投资额较大!或项目建设》有争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的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投资总额(即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时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含30%)—时且:已落实资金》视为:有效否则前者超过3!00:万元的后《者超过3《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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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及【已完善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当年投资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和【肇庆市政府性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肇财外—〔,201?。0〕1?号,),的有关规定 —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
《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概—算总:投资批准文件为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按照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按!投资年度计划、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 : ?
第十七条】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申!报单位?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因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或者因第十七条】的原因变《更,设计而需要》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小,于10%(不—含10%)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由原》。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 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大于10%(含1】0%)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由市政府或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在稽【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二十条 【项目追?加投资?申请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的市》财政局应当》拒绝拨款
—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管理经营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全程负】责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 市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实行—代建制的《应,由市代建局》代建不具备》代建: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不实行代建》
第二—十四条 实行代建!的项目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只实行建【设实:施代建?方式建?设实施?代建的工作内—。容包括从组织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
】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8〕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送市财—政局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
, 竣工决算未经批!。复原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后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单【位终身责任制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责任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 第二十九条 】 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完《毕后30日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产权—登记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稽察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肇纪发〔2—013〕1》6号)要求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实施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申诉】和举报事《项 :
: 第三十《二条 ? ,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察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制度和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