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二)】政府性贷款和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有专门管理要】求的上级《下拨资金)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
第三条 【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
: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
】(三)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 第四条》 , ,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 第五条 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程预算《、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等工作
】 (三)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五)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 :投资项目审批—
第七条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市: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五)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规:模较小、内容—简单、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报和:审批
《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当—项目不能《合并编?报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总投资和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 (四)建设用地!规模、?对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对环境的影响和主!辅原材料《。消耗量 《
: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根据需要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应当要求申—。报单位先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按下列要—。求审批资金后报批】
《。地方财政资金(含列!入“收支两条线”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资金!后组织实施建设【。;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财政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财政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投?资额较大或项目【建设有争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的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投资》总额(即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时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含,。30%?。)时且已落》实资金视为有效【否则前?者超:过300万元的【后者超过3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
第三章 !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及【已完善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当年?投资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和肇庆】。市政府性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肇—财外〔201—0〕1号)的有【关规:定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概算总?投资批准文件—为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按照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按投资年度计划、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
【 第十七》条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申报单位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因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或者因第!十七:条的原因变更设计而!需要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小于10%【(不含?10%)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由原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
, 第十九条— 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大于1】0%(含10%)】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由市!政府或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在稽—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第二十《条 项目追加投】资申请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的》市财政局应》当,拒,。绝拨:款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管理!经营: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全程《负责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市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实【行代建?。制的应由市代—建局代建不具备代】建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不实—行代建
第二!十四:条 实行代建【的项目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只实行建设实!。施代建方式建设【实施代建的》工作:内容包括从组织【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8!〕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送市财政局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竣工决算!未,经批复原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后】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单位终身》责,任,制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责任【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完毕:后3:0日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产【权登记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稽察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肇纪发〔2【013〕16号)要!求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实施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申【诉和举报事项
!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接受监督
【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察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
(《。二)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制度和【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