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
】 (一)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
《(二)政《府性贷?款和各有关部门【统,借统还?资金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有专门】管理要?。求的上级下拨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经济》和社会领域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 (一)市—级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基础设施项目 !
(二)—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等
》(三)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资金使》用原则?;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代建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确《。保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
《 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
(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等工作
—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建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工程—预算、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等?工作
》 (三)市》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五)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
: :第二章 》投,资项目?审批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由市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初步设计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规模?较,小、:内容:简单、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投资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报和:审批: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当项《目不能合并编—报时建设单位应【当首先申请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总投资和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 , (四)《建设用地规》模、对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对环境的《影响和主《。辅原材料消》耗量
《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
第九条 】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建议《书前根据《需要组织《咨询评估、并征【询市财政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应当要求】申报单位先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城,乡规划等《部门:的审:查意见按《下列要求《审批资金后报—批
?。 地?方财政资《金,(,。含列入“收支两条线!”资金)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落实资金后组织实】施建设?;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一般基建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财政》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3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财政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和政《府信贷资金投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审核后按》程序报?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 ,。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投资额较《大,或项:目建设有争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应当《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的意见 《
?第,十二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总投资—进行限?额的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投资总】额(即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0】万元(含300万元!)时: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在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总额30》。%(含30%)时且!已落实资金视为【有,效否:则前:者超过3《00万元《的后者超过》3,0%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 第三章 投资】。项目资金管理
】 第十三条 【 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及已完善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当年投资项】目资金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制,度和肇庆市政—。府性贷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肇财外〔2】01:0〕1号)的—有,关规:定,
?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基》建,财务报表《。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
: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概算总投资批【准文件为安排—项目资金预算的【依据:并按照基建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按投—资年度计划》、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即作为?安排和拨付资金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突破: 《
第十七条 !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申报—单,位,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因设备、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或【者,因第十七条的原因】变更设计而》需要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而增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小于》10:。%(不含10—。%,)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由原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 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项目!超概算大于10【%(:含1:0%)的3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投资额超过概】算总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察报告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由市政府《或市委常委扩大(】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定
《 在稽察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
, :第二十条 项目追!加投资?。申请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并—取,得批复文件的市财】政局应当《拒绝:拨款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当及—时组建项目法—人作为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策划、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管理经!营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第:二十二?条 对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条件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全》程,负责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市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实行代建制的应由!市,代建:局代建不具备代【建条件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不实行?代建
《 :第二十四条》 实行《代,建的项?目按照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代建项【目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只实》行建:设实施代《建方式建设实—施代建的工作内容包!括从组织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按】照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8《。〕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结,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并!把,相,关,资料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当在1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送市》财政局审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 ,竣工决算未经—批复原?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人?防、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后: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有关》。资料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实行责任单位终身责!任,制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等单位和【责任:人对所负责部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于竣工验《收完毕后30—日内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产权登记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组织联合稽察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自主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肇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肇》纪发〔20》13〕1《6号:)要求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对实—施过程中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申诉和举报!事项:。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接受—监督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并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 (一)未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擅自》开工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行为》。的
》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察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 (?。二)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三十七条 【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对有—。关制度和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2010〕2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