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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  第三章房源筹】集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 第五章轮》。候配租?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六章后续管理— ,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