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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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房源筹集《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第》五章轮候配租—
: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二、有关规定
!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