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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房《源筹集  》。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第五?章轮候配租  【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其他约定  】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