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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房源筹集 】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 ,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第五章轮!候配租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 ,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 ,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二、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