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 ,。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
: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房,源筹集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
: 第五章《轮候配租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 ,。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有关规!定
: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