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 ,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房,源筹集 《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第—五章轮候配租 【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有关规定 【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