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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房源筹集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 ,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第五章轮!候配:租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其他约定 —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有关:规定  《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