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房:源筹集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 ,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第五章轮候配【租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六章后续管理
【。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 二、有关规定
!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