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房源筹!集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 第五章轮—候,配租
《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六章后续】管理
《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 ,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 ,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