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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房源《筹集  《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 ,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第《五章轮?候,配租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六章后续管理  】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