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 第三章房》源筹集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 ,。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
第》五章轮候配租
【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第》六章:后,续管理
》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二、?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