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筹集、配租、准!入、退?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及引进的外来【技术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具体》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 ,。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物:价、:税务、?土地储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
】 (三?)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
《 (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六)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 《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八)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
—。 第七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拆迁补偿等纳【入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
【 ,第三章?房源筹集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建:设、收购的住房;】。
(二)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 (: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的住房?;
(五)【政府: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
(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现有存量公【房、直管公》房改造成公共租【。。赁住房;
—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前—款,。第(二)项配套【建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
】第九:条根据住房保—障规划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拟定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度房源筹】集、建设用地和资金!。来源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的:要求:合,理安排区域布—局
: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落实建设、购买】、运营等环》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政策规定
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进行“】三旧”改造的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配建面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 第十二》条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人口规《模配租不同面积的套!型住房积极发—展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住房—
非新建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四章—申请和审核
【 第十四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每户:应当确定1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 ,第十五条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宅基?地、承租公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前款?第(三)项所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 第十七条—家,。。庭总资产限额由【市民政会同市—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并!适时调整
》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的《认定按照市民政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部分或者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可以视其】在,本市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和,纳税情况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具体规定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十九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四?)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条区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一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通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满《后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 :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二十二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在湛江本地报刊!和湛江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审【核结:果生效;《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十四《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 第?二十五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配【租环节
!。第五章轮《候配租?
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办法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向,经审核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配租【
: 第二十九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人以【及其: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选定住【房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住房证并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当】年房源安置完—毕后转入下一年【计划:安置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签订湛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安置?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具》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等特殊家》庭或单身人》士在: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1!人和2人户可配【。租3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3《。人,和4人?户可配租4》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
【 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安排由《。各单位确定方案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准
》 第三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同区域、同类型【市场租金水平的【。60–80》%确定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并公布】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 (四)》。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租【赁期限?;
(》六):。房屋维修责任—;
? (七)《停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 (九《)其他约定》
第三十四条】除不可抗力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入围资格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
《。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二)参《加选房但不接受【选房结果的;—
(《三)已选房但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
? (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应!当及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出!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发生?。。变动:时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 第三十六条—房产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况实行年度核查
】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进—行年度报告核查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第—三十:七,条核查后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续约
》。 核查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湛】江市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核》查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收取
【 第:。三十八?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装修承租人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附】属物归产权人—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租住该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安置】
第四》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及《。利用:等工作保证档案数据!的完:整、准确并》根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处理
《。 第:四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房产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及—有关规定《
: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一)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
—。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
》 ,。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二》、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一个经《。济家庭)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 (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当合并计算》每个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的家》庭只能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正: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 (五)》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