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南:岸,府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房?建设区域
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
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适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城乡规》划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明确【建,。房,标准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申请宅基!地或迁?建、改建、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房?违,法建设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责任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对超越?职,。权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对办事】人,员松懈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由效能?机关予以效》能问责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附件
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第一条 】 制定依据
】。 , 为规范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切实《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在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南岸》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村【镇规划区内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房)
》第三条 《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原则【农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
(二)节—约用地原则建—。设,农房: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城镇型社区和—中心社区集》聚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推广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建造】农民新?村住宅
(三)【依法:审批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等:严格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审批
!(四)?。批,建一致原《则相关街《镇,要加强?农房建?设跟踪?管理及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建一致!要,求预防并及》时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各街!镇,部门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切实【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五?)便:民,服务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沟通不推诿不敷】衍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民服务合法高【效,地推进本《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模!标准
《 ,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 ,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 : :第六条 审—批,。原则
—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结》婚,分户等?原因确需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搬】迁的;
4》.因实施乡村规划进!行公共?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5.属危】。旧房:确需改造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占—用基本农田的;
】2.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
】3.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的;?
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建设的;
5】.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的;
—6.建筑红线距公路!(坡顶、坡脚、边沟!、边缘?线,)距:离低于以下标准的】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50米】、,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村道5《米,。、乡道3米;
7】.建筑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的,;
8.《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岸?线等未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的;
2》.存在改变用地位】置、超面积》占地、超面积建筑】。等违法建(》构)筑物的;
【3.临时建(构)筑!物;
4.属区【政府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但因依法》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除外;
5【.申请农村村民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作】。流程:及资料提供
总【体流程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一)具体办理—程,。序
:1.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勘测发现【涉及公路《、河道、林业—等问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选,址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经开区范围内农!房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前》需经:区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并将许可证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
4.村!民,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5.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批准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建房村—民共:同进行开工》放线村民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下【开工建设;
—。7.:房屋:竣,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开展整改执法】等相关工《作;
?8.村民向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经区】国土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区国土分局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8.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需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7.搬迁《新建户?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原件1份)】;
4.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有房屋权属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需收取镇人民【政府质量安全验收】。。登记:结果;
7.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二十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建设监管
(一!。)建设选址农—房规划建设选—址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选址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拆除旧房建新房!的由村民《小组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旧》宅基地协《议,区国土分局在受【理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时收回?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按程序进行》注销
(二)建【设开工农《房开工建设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与—建房:村民共同《到现场开工放线【做,好建设现场拍照、】四至界限记》录等:工,作并要求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面积、《规模进行农房—建设
(三)过程】监管农房建设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建违法行》为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开展执《法不:予验收登记不予办】。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 违建执法》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农村》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相关街镇、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南岸区快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办法(!。试行)(《南,岸执法〔2014】〕,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工作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拆除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 纪律要求
对【在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 本工作《规程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与: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