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南》。岸,府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房!。建设区域
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
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适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城!乡规划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明确建房标准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申请宅基地或迁建!、改建、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房违法建【。设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责任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对超越职权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对办事人员—松懈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由》效能机关予》以效能问责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附件
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第一条【 制定依据
【 :。 为?规范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切实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在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工作规程—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南岸!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村镇:规,划区内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房)
第】三条 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 工作原则
—。 (一—。),统一:。规划原?则农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
(二】)节:约用地?原则建设农房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城镇型社区和【中心:社区集聚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推广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建造农民】新村住宅
(三)依!法审批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等《。严格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审批
(【四)批?建一致原则相关【街镇要加《强农房建设》跟踪管理及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建,一致要求预防—并,及时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各街镇部门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切实!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五】)便民服务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沟?。通不推诿《不敷衍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民服务合法高效地!推进本?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模标准
》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 第六条 !审批原则
【 ,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结婚分户等!原因确需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搬迁的《。;
4.因实施乡】村规划?进,行公共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5,.属:。危旧房确《需改造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占用基—本,农田的;
2.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
3》.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的;
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建:设的:;
:5,.,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的,;
6?。。.建筑?红线:距公:路(坡?顶、坡?脚、边沟、边缘【线)距离《低于以下标》准的: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50?米、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村【道5:米、乡道3米—;
7.《建筑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的;
《。8.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岸线等未】。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的;
》2.存在改变用地位!置、:超,面积占地、》超面积建筑等违法】建(构)《筑物的;
3.临】时建(构)筑—物;
4.属区政府!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但】因依法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除,外;
5.申请农村!村民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 工作流程及—资料提供
总体流程!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一)具体办理【程序
1.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勘测发现涉及【公路、河道》、林:业等问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选《址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经开【区范围内农房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前需:经区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并将—。许可证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
4.村民【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5.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批准》。。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建房《村民共同进行开【工放线村民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下开工建【设;
7.房屋竣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开展整改—执法等相关工作;
!8.村?民向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经区国土!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区国《土分:局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8.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需!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7.搬迁—新建户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原件1—份);
4.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有房屋权属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需收取镇人】民政府质量安—。全,验收登记结果;
7!.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二?十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 建设监管
(【一)建设选址—农,房规划建设选—址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选址》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拆除旧房建【新房的由村民小【组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旧宅基【地协议区国》土分局在《受理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时收回】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按》程序进行注销
(二!)建设开工农房【开工建?设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与!建房村?民,共同:到现场开工放线做】好建:设现场拍照、四至】界限记录等》工,作并要求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面积、】规模进行农房建设】
(三)《过程:监管农房建设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建违法行为—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开展执?法不予验收登记不予!。办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违建:执法: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农村》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相关街镇、【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南岸区快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办【法(试行)(南岸】执法〔?2,014〕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工作?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拆除】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纪律要求
【对在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 本工作规程—与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