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南岸府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房建设区】域
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
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适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城乡规划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明【确建房?标准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申请宅基地!。或迁:建、改?。。建、: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房违》法建设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责任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对超:。。越职权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对办事人员!。松懈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由【效能机关《予,。以效:能,问责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
附件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附件:
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制,定依据?
: 为规》范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切—实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在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工作:规程
?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南岸】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村镇规划】。区内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房)—
,。第三:条 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 (》。一)统一《规划原则《农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
?(二)?节约用?地原则建设农—房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城镇型【。社区:和中心社区集聚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推广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建造农民新村住!宅
(三《)依法审批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等严格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审—批
(四《)批建一致原则相】关街:镇要加?强,农房建设跟踪管【理及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建一致—。要求预防并及—时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各街镇部门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切实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五)!便民服务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沟通不推诿不【敷衍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民?。服,务合法高效地推进本!。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模标准
【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 :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 第六】条 : 审批原则
【。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结婚分》。户等原因《确需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搬迁的;【
4.因《实施乡村规划进行公!共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5.】属危旧房《确需改?。造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占用《基本农田的;
2.!。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
3.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的;】
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建设的;【。
5.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的;
6.建!。筑红线距公路(【坡顶:、坡脚、边沟—、边缘线)》距离低?于以下标准的—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50米、!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村道—5米、乡道3米【;
7.《建筑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的;
8.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岸线等未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的;—
2.存在改变用】。。地位置、《超面积占地、超面积!建筑:等,违法建(构)筑物】的;
3.临—时建(构)筑物;
!。4.属区政府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但因】依法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除外】;
5.申请农村】村民: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作!流程及资料提—供
总?体流程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一》)具体办理》程序
1.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勘测—发现涉及公路、河】。道、:林业等问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选址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经开区《范围内农房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前需经区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并将许可证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
4.—村民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5.】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批准《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建】房村民共同进行开工!放线村民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下开工建》设;
7《.房屋竣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开展】整,改执法?等相关工作;—。
8.村民向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经【区国土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区国【土分:局,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8.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需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7.搬《迁新建户《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原件1?份);
4.—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有》房屋权?属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需收取镇人民政】府质量安全验收【登记:结果;
《7.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二十: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建设监!管
(一)》建设选?。址农房规划》建设选址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选址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拆除旧房建新房!的由村民《小组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旧宅基地协!议区国?。土分:局在受理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时收回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按程序进行注!销
:(二)?建设开工农房开【工,建设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与建房村民共同【到现场开工》放线做?好建设现《场拍照、四至界【限记录等工作—并要求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面积、规模】进行农?房建设
(三—)过程监管》。农房:建设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建违法行为—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开展执》法不:予验收?。登记不予办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违《建执法?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农村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相关街!镇、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南岸区!快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办法(试行【)(南?岸执:法〔20《14〕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工作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拆除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 纪律要求
对在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与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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