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南岸府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 ,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房建《设区域
《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
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适?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城乡规划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明确建!房标准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申《请宅基?地或迁建、改建、】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房违法建【设,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责任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对超越?职权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对办事人员松懈【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由效—。能机关予以效能问责!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附件—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附?件
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第一条 》制定依据
》。 为规范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切实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在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南岸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村镇规划区内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房)
?第三条 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 :(一)统一规—划原则农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
(二)节约用地原!则建设农房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城:镇型社区和中心社区!集聚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推广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建造农民【新村住宅《
(三?)依法?审批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等严格—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审》。。批
(四)批建【一致原则相关街【镇要:。加强农房建设跟踪】管理及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建一致】要求:。预防:并及时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各》街镇部门《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切实《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五)便民服务【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沟通—不,推诿不敷衍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民服务合法高!效地推进本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模标准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 第—六条 审批原则
! :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结婚分户等【原因确需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搬【迁的;
4》.因实施乡》村规划进行公—。共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5.属危旧—房确需改造》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占用基》本,农田的;
2.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
3.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的《;
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建设:的;
5.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的;
6—.建筑红线距公路】(坡顶?、,坡脚、边《沟、边缘线)距离低!于以下标准的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5】0米、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村道:5米、乡道3米;
!7.建筑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的【;
:8.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岸线等未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的;《
2.存在改变用】地位置、超面积占】地、:。超面积建筑等违法】建(构)筑物的;
!3.临时建(构)筑!物;
4.属—区,政府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但《。因依法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除?外;
5.申请【农村:村民: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作流程【及资料提《供
总体《流程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一)《具体办理程序
1.!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勘测发《现涉:及公路、河道、【林业等问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选址【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经开区范围!内,农房: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前需经?区,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并将许可证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
4.村民【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
5.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批准】。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建房村民共同进行开!工放线?村民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下开:工建设;
7—.房屋竣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开展整改执法—等相关工作;—
8.村民》向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经,区国土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区国土【。分局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8.!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需】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7.搬】迁新:建户: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原件1》份);
4.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有房屋】权属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需收?取镇人民政府质量安!全验收?登记结果《;
7?.,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二:十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 建设监管
—。。(一)建设》选,。址农房规划建—设,选址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选址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拆除旧房【建新房的《由村民小组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旧【宅基地?协议区国土分局在受!理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时】收回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按程序进行注销
(!二)建设开工农【房开工建设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与建房村民共—同到:现场开工放》线做:好建设现场拍照【、四:至界限记录等工作并!要求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面积、】规模进行农房—建设:
(三)过程监【管农房建设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建违法行为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开《展执法不予验收登记!不予:办,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违建执》法,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农!村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相关街》镇、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南岸区快《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办法(试行)(南】岸执法〔201【4〕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工作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拆《除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纪律要求
】对在: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 本工作《规程: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与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