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南?岸府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房建设区域
【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
《。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适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城乡规划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明确【。建房标准《。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申请宅基《地或迁建、改建、】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房违法建设—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责》任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对】超越职权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对办事人员】松懈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由效能机关》予以效能问责—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
附件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附件
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 第一条 【 制定依据
】 :为规范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切实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在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工作规程
—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南岸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村镇规?划区内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房!。)
第三条 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 (一)统一规划原!则农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
(二)节!约用地原则建—设农房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城镇型【社区和中心社—区集聚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推广《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建造《农民新村住宅
(】三)依法审批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等严—格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审批
—(四)批建一—致原则相关街镇要加!强农房建《设跟踪管理》及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建一》致要:。求预防并及时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各!街镇部门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切,实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五【。)便:。。民服务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沟—通不推诿不》敷衍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民?服务合法高效地推进!本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模标准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 第《六条: 审?批原则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结婚分—户等原因确需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搬迁的;
!4.因实施乡村规划!进行公共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5.属危旧房确!需,改造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占用基本农田—的;:
2.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
3.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的;
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建设的;!
,5.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的;
6.—建筑红?线距公?路(坡?顶、坡脚、边沟【、边缘线)距—离低于以下标—准的: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50米、》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村道】5米、乡道3米【;
7.建筑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的;
8.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岸线等未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的;
2《。.存在改《变用地位置、—超面积占地、超面】积建筑等《违法建(构)筑物】的;
3.临时建】(构:)筑物;
4—.属区政府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但因依法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除外!;
5?.申请农村村民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作,流程:。。及资料?提供
总体流—程,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一—)具体办理》程序:
1:.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勘:测发现涉《及公路、河》道、林业等问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选》址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经开—区范围内农房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前】需经区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并将许可证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
4!.村民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5.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批《准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建房村—民共同进行开工【放线村民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下》开工建设;
7【.房屋竣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开展整改执法【等相关工《作;
8《.村:民向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经区国土】。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区国土分局》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8.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需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7—.搬迁新建户—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原件1份);
4!.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有房屋【权属:。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需》收,取镇人民政》府质量安全》验收登记结果;
】7.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二十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建设监管—
(一)建设选【址农房规《划建设选址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选址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拆除旧房建【新房的由村民小【组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旧宅基地协议!区国土分局在—受理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时收回】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按程序》进行注?销
(二《)建设开工农房开】工建设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与建房村—民共:同到现场《开工:放线做好建设—现,场拍照?、四:至界限记录等—。工作并要《。求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面积、规模进】行农房建设
(三)!过程监管《农房建?设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建违法行为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开展:执法不予验收登记】不予办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违建执法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农村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相,关街镇、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南》。岸区快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办法(试行!),(南岸执法〔—2014〕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工作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拆除—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纪律【要求
对在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与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