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南:岸府: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房建—设区域
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
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适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城乡规》划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明】确建房?标,准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申请宅》基地或迁建、改建】、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房违法建设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责?。任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对超越职—权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对办事人员松【懈,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由效】能机关予以效能【问责: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
附件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附件
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第一?条 : 制定依据
! 为规范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切实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在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南岸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村镇【规划区内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房,)
第?三条 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 (一)统一规划!原则农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
?(二:)节:约用地原则建设农房!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城》。镇型社区和中心【社区集聚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推广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建造】农民:新,。村住宅
(三)【依法审批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等严格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审批
《(四)批建一致原】则相关街镇》要加强农房建设跟】。踪管理及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建】一致要求预防并【及时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各街】镇部门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切实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五)!便民服?务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沟通不【推诿:不敷衍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民服务【合,法高效地推进—本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模标准【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 , :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 , 第》六条: 审批原则
!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结婚分户等原因】确需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搬迁的;
4】.因实施乡村规【划进:行公共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5.属危—旧房确需改造—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占用基本农田的【;
:2.:。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
3?.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的《;
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建《设的;
5.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的;
6.—建筑红线《距公:路(:坡顶、坡脚、边沟】、边缘线《)距离低于以下标准!的,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5《0米、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村道5米、乡道!3,米;:
7.建筑》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的;
8—.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岸线:等,未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的,;
2.《存在改变用地位置、!超面积占地、超面】积建筑?等,违法建(《构)筑物《的;
3.临时建】(构)筑《物;
4.属—区政府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但因依法【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除外;
5.申请农!村村民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 工:作流:程及:资料提供
》总体:流程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一)具—体办理程序
1.】。。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勘测发现涉及】公路:、河道、林业等问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选址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经开区》范围内农房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前需经区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并:将许可证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
》4.村?民,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5.》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批》准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建房村民共】。同进行开工放线村民!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下【开工:建设;
7.房屋】竣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开:展整改执法》等相关?工作;
8.村民向!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经区国】土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区国土分局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8.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需】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7【.搬迁新建》户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原件1份)!;
4.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有房屋》权属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需收取—镇人民政府质量安】全验收登《记结果;
7.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二十—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建设【监管
(一)—建设:选址农房《规划:建设选址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选址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拆除】旧房:建新:房的:由村民小组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旧宅基地协议区国!土分局在《受理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时收回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按程序?进行注销
(二【)建设开工农—房开工建设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与建房村民》共,同到现场开工放线】做好建设现场—拍照、?四至界限记录等【工作并要求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面积、规模进行农!房建设
(三—)过程监管农—房建设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建违法】行为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开展执》法,不予验收登记不予办!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 违建执法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农村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相关街镇、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南岸区—快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办法(试】行)(南岸执法【〔,2014《〕,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工作【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拆《除,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纪律要求—
对:在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与》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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