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南岸府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
: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房建《设区域
《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
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适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城乡规》划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明确建房标准【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申请宅基!地或迁建《、改:建、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房违法建设》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责任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对—。超越职权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对》办事人员松懈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由效能机关》予以:效能问责《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
附件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附件!
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切实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在】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工作规程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南岸:。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村镇规划区!内,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房)
?第,三条 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 (一)统一规】划原则农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
(二)节》约用地原《。则建:设农房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城镇型社区—。和中心社区集聚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推广!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建!造农:民新村住宅
(【三)依法审》批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等严!格,。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审】批
(四)》批建:一致原则相关—街镇要?加强农房建设—跟,踪管理?及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建,一致:要求预防并及—时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各街《镇部门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切实—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五)便】民服:务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沟通不推诿不敷衍!。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民服务!合法高效地推—进本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 规模标《准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第!六条 审批原则
!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结婚分户等!原因确需《。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搬迁的;
4【.因实施乡》村规划进《行公共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5【.属危旧房确需改】造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占用基本农田—的;
2.》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
3】.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的;
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建设:的;
5.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的;
6【.建筑红《。线距公路(坡顶、坡!脚、边沟、边缘线】)距离低于以下【标准的?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50米《、,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村道】5米、乡道3米;】
7.建筑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的;—
8.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岸线!等未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的;
2.》存在改变《用地位置《、超面积占》地、超面积建筑【。等违法建(构—)筑物的《;
3.临时建【(构)筑物;
【4.属区政府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但因依【法,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除—外,;
:5.申请《农村村民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作》流程及资料》。提供
总《体流程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一):。。具体办理程》序
1.《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勘【测,。发现涉及公路、【河道、林业等问【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选址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经开区】范围内?农房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前需经【区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并—将许可?证,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
4》.,村民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
5:.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批准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建房村《民共:同进行开《工放线村《民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下开工建设;
【。7.房屋竣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开展整《改执法等相关工作】;
8.村民—向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经区国土《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区国土分》局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8.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需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7.:搬迁新?建户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原件1份!);
4.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有房屋》权,属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需《收取镇人民政府质】量安全?验收登?记结果;
7.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二十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建设!监,管
(一)建设选址!农房规?。划建设?选址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选址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拆除旧房建新房】。的由村民小组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旧宅基地协议【。区国:土分局在《受理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时收回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按程序进!。行注销
(二)建】设开工农房》开工建设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与建房村民共!同到现场开工放【线,做好:建设:现场:拍照、四至界限记录!等工作并《要求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面积、规模进!行,。。农,。房建设
(三)【过程监管农》房建设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建违法行为】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开展执法《不予验收登记—不予:办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违建—执,法,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农【村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相关街镇、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南?。岸区快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办法》(试行)(南岸执】法〔2014〕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工【作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拆:除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 纪律要求
对在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 本:工作规程《与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