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南:岸府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房建设区域》
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
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适》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城乡【规划: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明确建房【标准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申,请宅基地或迁—建、改?建、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房违法建设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责任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对超越职》。权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对办事人员【松懈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由效能机关予以】效能问责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
附件?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附件
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切《实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在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工作规程
!。。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 :南岸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村镇规划区内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房)
第—三,条 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原:则农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
:(二)?节约用地原》则建设?农房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城镇型社《区和中心社区集聚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推广!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建《造,农民新村住宅
(】三)依?法审批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等严格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审批】
(四)批建一【致原则相关》街镇要加强农—房建:设,。跟踪管理及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建一【致要求预防并及时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各街镇部门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切《实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五)便民服】务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沟通不推诿》不敷:衍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民服务合法高—效地推进《本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模标【。准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 第》六条 审批原则】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结婚《分,户等原因确需—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搬迁【的;
4.因实施】。乡村规划进》行公共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5.属危旧房确【需改造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占,用基本农《田的:;
2.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
3.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的;【
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建》。设,的;
5.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的;
】6.建筑红线距【公路(坡顶、坡脚、!边沟:、,边缘线)距离—低于以下标》准,的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50米、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村《道5:米、乡道3米;【
7.建筑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的;
》8.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岸线?等未: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的;
2.存【在改变?。用地位置、超面积】占地、超面积建【筑等违法建(构)】筑物的;
3.临】时建(构)筑物;】
4.属区政—府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但因依法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除外;
【5.:申请农村村民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作流—程及资料提供
总体!流,程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一)具体办理程】序
1.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勘—测发现涉及公路【、,河道、林业等问【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选址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经开区》。。范围内农房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前需经区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并将许可!证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
4.村》民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
5.?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批准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建房村民共同进】行开工放线村民【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下开:工建设;
7—.房屋竣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开】展整改执法等相【关工作;
8.【村民向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经区国《土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区国土分局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8.?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需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7.搬迁新建户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原件1份—);
4.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有房屋【权属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需收?取,。镇人民政府质量安】全,验,收登记?结果;
7》。。.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二十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 ,建设监管
(一)】。建设选址农房—规划建设《选址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选址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拆除旧【。。房建新房的》由村民小组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旧!宅基地协议区国【土分局在受理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时【收回: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按程序进行》注,销
(?二)建设开工农房开!。工建设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与建》房村民?共同到现场》开工放线做好建设现!。场拍照、四至界【限,记录等工作并—要求: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面积!、规模进行》农房:建,设
(三)过程监管!农房建设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建违法行为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开!展执法不予》验收:登记不予办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违建执法】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农村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相关!街,镇、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南岸区快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办法(试行)】(南岸?执法〔2014【〕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工作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拆除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纪律要求【
对在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 本工作规》程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与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