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
—南岸府办发〔201!6〕: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管委会经开区—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秩序!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渝府令第2【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岸区实际梳!理形成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农房建设区域—
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规定、《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定确定我《区新建农《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具体为
【禁建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限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用地、城市拓展】用地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限制建设区优质【耕地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河道、》湖泊的管理》范围内
适建—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城乡规划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用:地
二、细化工作】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明确建!房,。标,准规范?农房建设审》批管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申请宅基地】或迁建、改建—、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建设农【房的应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详见附件)
【四、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农房违法建设行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农房规划】建设审批管理—责任采?取,“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追责、问责对超越】职,权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审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纪】给予处分对办—事人员?松懈渎职《、相:互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由效能机关【予以效能《问责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
附件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附件《
南岸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程
! :。 第一条 制定依!据
《 为规《范本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切实减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发:生促:进,城乡建设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在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南—岸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村镇规划区内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本工作规!。程,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房】)
第三《条 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属》地农房审批建设【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建管】。办,(科)为具》体责任?。人负责?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农房建设日—常巡查和跟踪管理】;并负?责农村居民违法建房!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用地审查【和土:地规:。划调整;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
区规【划分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农房规划许可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房集中】。。建设:试点、?危旧房改《造以及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与:区国土?分局共同《开展:农村村民《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审?核,、发证?工作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配合《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和街、镇、【板块:做,好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中,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工作规程】规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原则!农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
(二)节约用地】原则建设农房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城镇型《社区和中心社区集】聚在尊重村》民意愿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推广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建造农民新村住【。宅
(三)依—法,审批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等严!格,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违规审批
(四)】批建一?致原则相关街镇【要加强农《房,建设跟踪管理及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批建一!致要求预防并及时】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各街镇部【门各司其《责,、,。严,格,执法切实杜绝—新增违法建筑
(】五)便民服务—原则相关街镇—及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沟通不推—诿不:。敷衍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民服务合法高效】地推进本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规模标准
!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 第《六条 审批原则
! ?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结婚分户等原因确!需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搬?迁的;?
4:.因实施乡村规【。划进行公共公—益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
5.?属危旧房确需改【造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1.占用基》本,农田的?;,
2.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的;
3.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的;
4.】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建设的;
5.】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的;
6.【建筑红线距公路(坡!顶、坡脚、边沟【、边:。缘,线,)距离低于以—下标准的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50—米、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村道5米、》乡道3米;》
7:.建:筑选址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的;
8.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岸线等未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1.非?法占:用土地的;》
2.存《在改变用《地位置、超面积占地!、超面积建筑等违】法建(构)筑物的】;
3.临时建(构!)筑物;
4—.属区?政,府,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确定的征地拆】迁或城市房屋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房屋【但因依法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除外;
【5.:。申请农村村民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作流程及资】料提供
《。总体流程村》民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一)具!体办理程序
1.】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勘测发现涉及公【路、河道、》林业等问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选址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经开【区范围内农房在发】放规划许可》证前需经区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并【将许:可证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
4.村民向】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
5.?区国土分局受理审】核通过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批准:书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不少于3日(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适【用);?
6.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与建房村民共同!进行开?。工,放线村民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下开】工,建设;
7.—房屋竣?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验收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并开—。。展,整改执法等相—关工作;
8.【村民向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区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经区国土【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原件【1份);
4.【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限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区国土分局【同意:使用宅基地面积的书!面意见及附图(限新!申,请或改变、扩大原有!宅基地?建设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筑】设计方案图或通【用图:集(拟?建层数为三层但未】使,用通用图集的应提】供设计?单位资质原件2【份);
8.涉【及邻里关系的—需,提供邻里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意见(涉【。及减少原有间—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通行及其【他对他?。人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情形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农村宅基地申报!表(原件2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小】组需在此《表上签注意见—),;
4?.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证书(限改建、扩建!的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确需占用耕地的需!提供: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7.搬迁新】。建户应提供旧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原件?1份);
8—.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但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意见(?原件1?份);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原件1!份);?
4.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有》房屋权属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原【件);
6.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需【收取镇人民政—。府,质量安全验》收登记结果》;
7.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二【十个工作日;
农】村土地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十五个工》作日
第八条 】建,设监管?
(:一)建设选》址农房规《划建设选址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共同进行现场勘测】选址:选址完?成后:应在:规定:位,置予以公示涉及拆除!旧房建新《房,的由村民小组—与原权利人签订收】回旧宅?基地协?。议区国土分》局在:受理村民住宅用地申!。。请时:收回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按程序进行【注销
(《二)建设开工农【房,开工建设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与建?房村民共《同到现场开工放【线做好建《设现场拍照》、四至?界限记录等工作并】要求村民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用途—、面积、规》模进行农《房建设
(三)过】程,监管农房《建设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明?确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规划、国土】、房管?、城建、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力量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并撤销已核》准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竣,工验收?农房建设完工后村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国土所【与村:委会、?村民小组人员—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建违法行为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开展!执法不予《。验收登记不》予办理?农村房?屋权属?登记
第九》条 : 违建执《法
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农村违法!建筑执法查处工作相!关街镇、部》门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渝府令〔【201?。4,〕282号》)、南岸区》快速制止《和,拆除违法建筑—办法(试行)(南】岸执法〔20—14〕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各司其!责切实做好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工作实【。。现新:建违:法建筑?零增长存量违法【建筑逐步拆除的工作!目标
第《十,条 纪律要求
对!在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和农村《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重庆市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与南岸区规】范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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