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7年8月30【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智慧化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
》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鼓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在《广告设施《、广告刊播介质【发布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由管《理,人负责?;
? (三)城市—绿地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由管理人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 (五)《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负责;
—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该单位负—责;
《 (七)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一)城中村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港口、—码头的港《。池水:面由港口、码头的】经营人?负,责;
》(十三)河道、【湖泊、?水库、池《塘、鱼塘《、,水渠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人—负责;
—(十四)各类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负责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人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 第十三条— 责任人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和白蚁【孳生地;
— (三)《保持水域《卫,生整洁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采取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等措施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
(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履—行
第》十四条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绿化植物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设!备、设?施存在倒塌、—损坏、污浊、腐【。蚀、:。。陈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自行清理、补救】并可以向《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责【任人履行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告知【。。责,任人并建立本—辖区内责任人—信息档案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七条: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出现—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整修—;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遮阳(雨)—篷,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交通
—建筑物设置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装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的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 经依法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许,。可施:工期内施工且及时】修整:完毕并?按照规?定通过道路》验收
》第十九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井【盖、沟盖《平,整、:完好
?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立体广告牌、宣传!橱窗、亭棚》、,休息椅、体育锻炼】。。器材、?。交通场站、信—号装:置、路牌标志、【。隔离栅栏、电力杆】。线、邮?政信:箱、路灯杆线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位!置适当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修!
城市雕塑和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车位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回收:已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第二十二条从!事砂石、渣》土、水泥、污泥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粪便运?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的必须征得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实《施后及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设施!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装袋并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扬尘;?。。堆放流(《。液)体物料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流溢;【。搭建临?时设施产生》废弃物的应当即时】清理
《 第二十四条—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
!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确定临时经营、表演!等活:动的地域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 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其他管线》应当在管廊内—铺设
《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
【 :(三)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
! 单位和个人【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应?当经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到期后及时!清理:
单位和个【人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涂写、刻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通讯—企业对其中的—通讯号码进行—处理有关通讯—企业: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 (: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 :(四)乱扔动物尸体!;
(》五,。),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
— (六)》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 (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不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尘】土或者抛投废—弃物
? 从事废品—收购或者废弃物【接,。纳作:业的经营人应—当保持作《业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收购的废弃物向外】散落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油》、污水外流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 ,第,三十一条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出【口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和清理—防止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三】十二条?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 ,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不得》。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农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应当】加强对信鸽饲养【、竞赛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废弃—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七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的!。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环境卫生设施!设,计、验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场开【发单位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楼宇过—程中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
【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已建成?使用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商业贸易区【和城中村等》地,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补建、配《置资金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 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保洁、保养【、维修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先行:补建或者设置—替,代设施补建设施或者!替,代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第四】十一: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标志免《。费开: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
第四》十二:条 化粪池》、储粪池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粪便经消化后分!离出的?污水在?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二)定期清捞粪渣!转运:至粪便处理厂—。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池
《。 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发现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应:当及:时疏通?、清理不能自行疏通!、,。清理的?应当报告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布局和规模!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容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或者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或者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清理处以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或!者将大件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或者《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重—建(置)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规定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