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17?年8月30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
!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智》慧化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 第五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
【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 鼓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在广告设】施,、广告刊播介质【发布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由管理!人负责;
— (三)城市绿地】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由:管理人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五)】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负责:;
?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该单位!负责;
》 (七)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一—)城中村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港口、》。码,头的:港池水面由》港,口、码头的经营人负!责;
(十三)!河道、湖泊、水库、!池塘、鱼塘、水渠】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人负责;
! (十四)—各类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负责
】。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人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十三条 责任人】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履行下列责任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和白蚁孳生!地,;
(三—)保持?水域卫生整》洁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采取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等?措施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
— (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履行
第【十四条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绿化植?物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设备!。。、设施存在》倒塌、损坏》、污浊、腐蚀、【陈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自行》清理、?补救并可以向—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责任】。人履行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告—。知,责任人并建立—本,辖,区内责任人信—息,档案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七条】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出《现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整修;》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遮阳(】。雨)篷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交通
建—筑物:设置:。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装: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的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 经依法《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许可施工《期内施工且》。及时:修整:完毕并按照规定通】过道路验收
— 第十九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井盖、沟盖—平整:、,完好
《。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立体广告牌、宣!传,橱窗、亭棚、休息椅!、体育锻炼》器材、?交通场站、信—号装置、路》牌标:志、隔离栅》栏,、,电力:杆线、邮政信箱、路!灯杆线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位置适当】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修
】城市雕塑《和,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车?位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回】收已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 第二十二—。条从事砂石、—。渣土、水泥、污泥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粪《便运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的必须—征得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实施后及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设《施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装,袋并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扬尘:;堆放流(液)【体物料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流溢;搭建临时设】施产生废弃物的应当!即时清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
》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确定临时》经营、表演等活动】的地域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其他管《线应当在管廊内铺设!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
?(三)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
单位和!个,人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应当经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到》期后及?时清理
》。 单位和《个人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涂—写、刻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通《讯企业对其中—的,通讯号码《进行处理有关—。通讯企业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 ,(,。四):乱扔动物尸体—;
: , (五)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
】。(六:)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不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尘!土或者抛投废弃物】
从事》废品收购《。或者废弃物接纳作业!的经营人应当保持】作业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收,购,的废:弃物:向外散落《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油,、污水外流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第三十一条》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出【口,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和清理防止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三十二条《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 ,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不!得,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农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应?当加强?。。对信鸽饲养、—竞,赛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 ,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废:弃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的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环境卫【生设施设计、—。验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场开发单位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楼!宇过程中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已建成使用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商:业贸易区《和城中村等地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
! 环:境,卫生设施补建、配置!资金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保洁、保养【、,维修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先行补?建或者?设置:。。替,代,设施补建设施或者替!代,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 ,第四十?一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标志免费开》。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
第四十二】条 化粪池》。、储粪池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粪便】经消化后分》离出的污水在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 (二)定期清捞!粪渣转运至粪便【处,理厂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池
》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发现?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应当及时疏通、【。清理:不能自行疏通、清】理,的应当?。报告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布局和—规模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容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或者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或者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清理处以》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或者:将大件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或者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重建(置)【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规—定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