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7年8月】30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智慧化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
》 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鼓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在广告设施—、广告刊播》介质发布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由管理】人负责;
【(三)城市绿地【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由管理人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五)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该单位负】责;
(—七,)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 (八)》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 (十一)》城中村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港口、码头的—港,池水面由港口—、码头的经营人负】责;
(十三】)河道、湖泊、水库!、池塘、鱼塘、水】。渠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人负责;】
(十》四)各?类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负责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人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十三条! 责任人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履行下》列责:任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和?白蚁孳生地;
】 ,(三)保持水—域,卫生整洁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采取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等措施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
(》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履行
第—十四:条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绿化!植物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设备【、设施存在倒塌、损!坏、污浊《、腐蚀、《陈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自行清理、》补救:并可以向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责任人履—行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告知责任人并!建立本辖区内责任】人信息档《。案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七,条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出现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整修;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遮阳(《雨,)篷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交通
》 建筑?物设置?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装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的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经依:法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许可施工》期内施?工且及时修整—。完毕并按照规定通】过道:路验收
第【。十九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井盖、沟盖!平整、完好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立【体广告牌、宣传橱】窗、亭棚《、休息椅、体育锻炼!器材、交通场站、】信号装置、路—。。牌标志、《隔离栅栏、电力【。杆线、邮政信—箱、路灯杆线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位》。置适当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修
城市雕塑和!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
— ,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车位
】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回收已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第二十!二条从事砂》石、:渣土、水泥、污泥】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粪便运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的必【须征得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实施后及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设】施
:。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装袋并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扬尘!;堆放?。。流(:液)体物《料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流【溢;搭建临时设施产!生废弃物《的,应当即时清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
《。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确定临时》经营、表演等活【动的地域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其他管线应当在】。管廊内铺设
—。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
(三)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
单位和!个人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应当经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到期:。后及:时清理
—单位和个《人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涂写、刻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通—讯企业?对其:中的通讯号码进行处!理有:。关通讯?企业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 (四)乱扔动【物,尸体;
(五】)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
(六)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条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不?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尘土或者抛投!废弃物
《 从事废品—收购或?者废弃物接》纳作业的《经营人应《当保持作业》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收购!的废弃?物向外?散落: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油—、污水外流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第三十一条】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出口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和》清理防止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三十二条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不得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农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应当加强》对信鸽饲养、—竞赛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废弃【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七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的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环境卫!。生设施设计、—。验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场开发单【位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楼宇过—程中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
【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已建成《使用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商【业,贸易区和城中村等地!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
:。 环境卫生设—施补建?、配置资金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保洁、【保养、维修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先行补】建或者设置替代设施!补,建设施或者替代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第四十一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标志免费《开,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
, :第四十二条》 化粪池、储粪池】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粪便?经消化后分离出的】污水在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二)定期清捞粪】渣,转运至粪便处—理厂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池
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发现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应当及时疏—通、清理不能—自行疏通《、清理的应》当报告?。。。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布局和!规模
?。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容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或者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或者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清理—。处以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七,)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八)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或者将大件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或者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重建(置《)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规定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