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7《年8月30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智慧化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
— :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 :鼓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在广告设【。施、广告《刊播介质发布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
!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
】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由管《理人负责;
— (三)城市绿】地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由管【理人: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 (:五)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该—单,位,负责;
(七)!。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一)城中村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港口、码【头的港池水面由港】口、码头《的经营人《负责;
》 (十三)河—道、湖泊、水库【。、池塘、鱼》塘、:水渠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人负责;
— (?十四)各类》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负责: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人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十三?条 责任人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和【白蚁孳生《地;
? (三)保持水域!卫生整洁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采取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等措施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
(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履行
】第十四条《。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绿化—植物: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设备、设施存在【倒塌、损坏》、污浊、腐蚀、【陈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自行清理!、,补救:并可以向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责任》人履行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告知责》任,人并建立《本辖区内责任人信】息档案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七:条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出现【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整修;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遮?。。阳(雨)篷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交通:
: 建筑物设置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装
?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的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经依—法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许可施【工,。期内施工且及—时,修整完毕并按照规】定通过道路》验收
? 第?十九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井盖、沟盖【平,整,、完好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立体】。广告牌、宣传橱窗】、亭:棚、休息《椅、体育锻炼器【材、交通场》站、信号装置—、路牌标志、隔【离栅:栏、电力《杆线、邮政信箱、路!灯杆线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位】置适当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修
? 城:市雕塑?和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车》位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回收已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第二十二《条从事砂《石、渣土、水泥【、污泥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粪便运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的必须征得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实—施后及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设施: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装袋并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扬?尘,;,。堆放流(液)体【物料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流溢《;搭建?临时设施产生—废弃物的应当即时】清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确定临【时经营、表》。演等活动的》。地域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 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其【他管线应当在—管廊内?铺设
《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
(《三,),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
? 单位和个人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应当经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到期】后及时清理
】单,位和个人《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涂写、刻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通,讯企业对其中的【通讯号码进行—处理:有关通讯《企业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四】)乱扔动物尸体【;
(》五)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
【 , ,(六:)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 (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 第三十条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不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尘土或者抛》投废弃物
— 从:事,废品收购或者废弃】物,接纳:作业的经营人—应当保持《作业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收购】的废弃物向外散【落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油【、污水外流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第》三十一条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出】口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和清理防止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三十二条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不得》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农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应—。当加强对《信鸽饲养《、竞赛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废弃》。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的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环境卫生设施设计、!验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场开—发单位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楼宇—过,程中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第:三十八条已建—成使:用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商:。业贸易区和城—中村:等地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补建】、配:。置资金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 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保洁《、保养、维》修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先行?补建或者设置替【代设施补建设—施或者替《代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第四十一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标志免费开【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
《 第四十二条 【化粪池、储粪—池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粪便经消化后分离!出的污水《在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二)—定期清?捞粪渣转运至粪【便处理厂《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池?
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发《现,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应当及时疏通!、清理不能》。自行疏通、清理的】应当报?告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布局和规模
!。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容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或者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或者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清理处以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五)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八):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或者将大—件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或者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重《建(置)《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规定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