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7年《8,月30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智慧化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
: 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鼓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在广告设施、广告】刊播介质发布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
《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
《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由管理人负】责;
《 ,(三:)城市绿《地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由管理人—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 (五?),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该单位负责》;
(七)【。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 (十?。一)城中村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港口、码—头的港池水面由港】口、码头的经营【人负责?;
(十三【)河道、《湖泊、水库、池塘】、鱼塘?、水渠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人负责;
(】十四)各类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负责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人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 第十三条 责任!。人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履行下列责任
【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和白蚁—孳生地;
(】三)保?持水域卫生整洁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采取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等措施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
(】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履,。行,
第十》四,条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绿—化植物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设备?、设施存在倒塌、损!坏、:污浊、腐蚀、—陈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自行清》理、补?救并可以向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责任】人履行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告知:责,任人并建立本辖【区,内责任?人,信息:档案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七,条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出现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整修:;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遮阳(雨—)篷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交通
【 建筑物设置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装》
:。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的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经依法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许可施工期内—施工且?及时修整完》毕并按照《规定通过道路验收】
第《十九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井盖、沟盖平【整、完好《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立体广告】牌、宣传《橱窗、亭棚、休【息椅、体育锻炼器】材、交通场站、信】号装:置、路牌《标志、隔离》栅栏、?电,力杆线、邮政信箱、!路灯杆线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位置适当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修?
城市雕塑和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
,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车位
!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回收》已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 第二十二—条从事砂石、—渣土、水泥、污泥】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粪便运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的必须征【得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实!施后及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设施!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装袋】并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扬尘;堆《放流(?液,。。)体:物料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流溢;搭建临!时设施?产生:废弃物的应当即时】清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确【定临时经营、表演等!活动的地《域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其他管线—应当在管廊》内铺设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
— (三?)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
单!位和个人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应当经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到期—后及:时清理?
?单位和个人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涂写—、刻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通讯企业对其】中的通?讯,号码进行处理有关】通讯企业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四)乱扔动》。物尸体;《
:。 (五)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
(六)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不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尘土—或者抛投废弃物
】 :从事废品收》购或者废弃》物接纳作业》的,经营:人应当?保持作业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收购的废弃物向【外散落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油、污】水外流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第三十【一条: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出口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和清理防止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三》。十二条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不《得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农?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应当加强对》信鸽饲?养、竞赛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废弃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的《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环境卫生设施设】。计、验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场开发单—。位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楼宇】过程中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第三十八条已建成!使用: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商业贸易《区和:城中村等地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补建】、,配置资金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保洁、保!养、维修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先行补建或者【设置替代设施补【建设施或者替代【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第—四十一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标志免费!开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
第四十二条】 ,化粪池、储粪—池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粪便经消化后!分离出的污水在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 (二)定—期清捞粪渣转—运至粪便处理厂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池
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发现!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应》当及时疏通、清理不!能自行疏通》、清理的应当报告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布《局和规模
》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容—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或者【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或者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清理处?以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八)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或者将大件!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或者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重建(置《)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规定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