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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17年【8月30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智慧化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 ?  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鼓【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在广告设施、广告刊!播介质发布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由】管理人负责》;   《(三)?城市:绿地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由管理人【负责:; :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五)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负责;  !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该单位负!责;   (七)】。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一)城中!村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港口?、码头的《港池水面由港口【、码头的经营人【负责;  》 (十三)河道、湖!泊、水库、池塘、】鱼塘、水《。渠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人负责; 【  (十四》)各类?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负责 《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人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十:三条 责任人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和白蚁孳生】。地;   (三【)保持水域卫生整洁!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采取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等《措施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   (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履行 【  第十四条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绿化植》物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设备、设施存在【倒塌、损坏、污浊】、腐蚀、陈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自行清理、》补救并?可以向?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责—任人履行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告知责!任人:并建:立本辖区内责—任人:信息:档案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 ,  第十六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 第十?七条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出现—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整,修;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遮阳(雨!)篷: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交通   建筑物】设置: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装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的《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经依法】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许可施?工期内施工且及时修!整完毕并《。按照规定通过道路验!。收   第》十九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井盖、沟盖平整【、完:好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立体广告】牌、宣传《。橱窗、亭《。棚、休息椅》、,体育锻炼器》材、交通场站、信号!装置、路牌标志、】隔离栅栏、电—力杆线、邮政信箱】、路灯杆线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位】。置适当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修 :  城市雕塑—和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 】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车位《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回收已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第二十二《条从事?砂石、渣土、—水泥、污《泥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粪便运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的必须征得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实施:后及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设施《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装袋并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扬尘;堆放—流(液)体物料【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流:溢;搭建临时—。设施产生废弃物的】应当即时清理 【 , 第:二十四?条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确定临时经》营、表演等》活动的地域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  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其?他管:。。线,应当在管廊内铺设 !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   (》三)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   单位和!个人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应当经—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到期后及时清】理   单》位和个?人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涂写—、刻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通讯!企业对其中的通讯号!码进行处《理,有关通讯《企业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四)【乱扔:动物尸体《;   (五—)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   (—六):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 (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不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尘土或者抛投】废弃物 《  从?事,废品收购或》者废弃物接纳作业的!经营:人应当保《持作业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收购的废弃物向外】散,落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油、《。污水外流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第《三十一条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出口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和清理防止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三十二条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不?。得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农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应—当加强对信鸽饲【养、竞赛等活动的】。管理  《 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废,弃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的!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环境卫生设—施,设,计、验?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场,开发单位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楼宇过程中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已,建,成使用?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商业贸易区【和城:中村等地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  】 环境卫生》设施补?建、配置资金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保洁—、保养、《维修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先行补建或者—。设置替代设施补【建设施或《者替代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第四十一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标志免费开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   第》四十二条 》化粪池、《储粪:池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粪便?经,消化后分离》出的:污,水,在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二)定期清捞粪渣】转运至粪便处—理厂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池   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发现》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应当及时疏!通、清理不能自行】疏通、?清理的?。应当报告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布,。局,和规模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容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或,者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或者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清—。理,。处以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 (六)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 (七?)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八?)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或者将—大件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或者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重】建(置?),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规定】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