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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17年8《月30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智慧化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   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  鼓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在,广告设?。施、广告刊播介质发!布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 【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 ?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由《管理人负责;  】 ,(三)城市绿地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由管理—人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五)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该?。。单位负责;  【 (七)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 (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 (十一《)城:中村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港口、码头—的港池水面由港口】、码头的经营人负责!; :  (十三)—河道、湖泊、水库、!池塘、鱼塘、—水,渠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人—负责:; :  (十四)各【类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负责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人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 第十三条》 责任人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和白》蚁,孳生:地;   (—三)保持水域—卫生整?洁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采取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等措施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   (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履行   第十!四条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绿化植物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设备—、设施存在倒塌、】损坏、污浊、腐蚀、!陈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自行清理、补救并可!以向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责任!人履行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告【知,责任人并建立—本辖:区内:责任:人,信,。息档案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七条?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出现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整修;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遮阳(雨)篷—。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交通  《 ,建筑:物设置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装  —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的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经依法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许【可施:工期内施工且—及时修整《。完毕并按照规定【通过道?路验收   第十九!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井】盖、沟?盖平整、《完好 ?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立体广!告,牌、:宣,传橱窗?、亭棚?、,休息椅、体育锻炼】器材、交通场—站、信号装置、路牌!标志、隔《。离栅:栏、电力《杆线、邮政》信箱、路《灯杆线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位》置适:当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修》   城《市雕塑和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车位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回收已】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  :第二十二条从事砂石!、渣土、水》泥、污泥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粪便【运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的必须征得【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实施》后及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设施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装袋》并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扬尘;!。堆放流?(液)?体物料?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流:溢;搭建临时设施产!生废弃物《的应当即时清理 】  第二十》四条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确定临【时经营、表演等【活动的地域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其—他管:线,应当在管《廊内铺设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 ?。  (三)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   单位【和个人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应当经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到,期,。。后及时清理   】。单位和个人》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涂》。写、:刻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通》讯企业对其中的【通讯号码进行处【理有:关通:讯,企业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四!)乱扔动物尸体;】   (五》)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   (六)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不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尘土或者《抛投废?。弃物  《 从事废品收购或】者,废弃物接纳作—业的经营人》应当保?持,作业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收】购的废弃物向外【。散落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油?、污水外流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  第三十一条【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出口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和清理防止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三十二条》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不得?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农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应】当加强对《信鸽饲养、竞—赛等活动的》管理 ?。 , 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废弃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的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环境卫生设施设计、!验,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场》开发单位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楼!宇过程中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已》建成使用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商业贸易区!和城中村等地—。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补建、配置资金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保洁、保养—、维修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先行补建或者【设置替?代,设施补建设施或者替!代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第四十一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标【志,免,费开: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   第】四十二条《 化粪池、储粪池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粪便经!消化后分离出的污水!在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二)定】期清捞?粪渣转运至粪便处】理厂: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池:  : 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发—现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应当及时疏》通、清理不能自行】疏通:、,清,。理的应当报告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布局和—规模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容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或者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或者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清理处《以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七:)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八):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或者将?大,件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或者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重建(置)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规》。定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