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2017【年8月30》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智慧化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
】。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鼓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在广告设】施、广告《刊播介质《发布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
【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由管理人负责!;
: (三《)城市绿《。地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由管理》人负责;
—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 (五)》。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负责;
—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该单位!负责;?
?。。(七)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 :(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一!)城中村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港口、【。码头的港池》水面由港《口、码头的》经营人负《责;
(十三)!河道、湖泊、水【库、池塘、》。。鱼塘、水渠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人负责》;
(十四)各!类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负责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人—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十三条 》责任人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和白蚁孳生地】;
: (三)保持水域!卫生整洁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采取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等措施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
(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履行
— ,第,十四:条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绿化植物【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设备、《设施存在倒塌、【损坏、污浊》。、,腐蚀、陈《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自《行清理、补救—并可以向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责!任人履行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告知责】任人并建立本辖区内!责任人?信息档案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 第十七条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出现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整,修;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遮阳(【。雨)篷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交通《
: 建筑物设》置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装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的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经《依法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许可施工期—内施工?且及时修整完毕并按!照规定通过道—路验收
第十】九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井盖、—沟盖平整、完好
】。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 ,。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立体广告—牌、宣?传橱窗、《亭棚:、休息椅、体育【锻炼器材《。、交通场站、—信号装置、路牌标】志、隔离栅》栏、电?力杆线、邮政—信,箱、:路灯杆线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位置》适当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修
城市!雕塑和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
】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车位
—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回收?。已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 第?二十二?条从:事砂石、渣》土、水泥、》污泥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粪》便运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的必须—征得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实施后及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设施
》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装袋并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扬尘【。。;堆放流(液)体物!料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流溢;搭建临!时设:施产生废弃物的应当!即时清?。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确定临时经!营、表演等》活动的地域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其他《管线应?当在管廊内铺设【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
(三)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
?单位和个人》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应当经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到》期后及时清理
【 , 单:。位和个人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涂写、—刻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通讯企业对其—中的通讯《号码:进,行处理有关通—讯企:业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 , (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四!)乱扔动物尸—体;
(五)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
(六【)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 (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不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尘土或者】抛投废?弃物
从事废】品,。收购或者废弃物接】纳作业的经营—人应当保持作业【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收购的《废弃物向《外散落
《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油、污水】外流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第三:十一条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出口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和清理防止!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 第:三十二条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不得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农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应当加【强对信鸽《饲养、竞赛》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废弃《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的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环境卫生设施【设计、验《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场开发单《位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楼宇:。过,程,中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已建成》使用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商业贸易区和【城中:村,。等地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补建、?配置资?金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保》。洁、:保养、维修》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先行补【。建,或,者设:置,替代设施《补,建设施或者》替代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第四十】一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标志免费开【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
第四十二条! 化粪池《、储粪池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粪,便经消化后》分离出的《污水在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二)?定期清?捞粪渣?转运至粪便》。。处,理厂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池【
: 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发现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应《当及时疏通、—清,理不:。能自行疏《通、清理的应—当报:告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布局和【规模
《。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容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或者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或:。者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清理处】以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七)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或者》将,大,件,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或者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重建(置》)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规定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