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7年8月30【日江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28: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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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 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
》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智慧化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第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实施
《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村民】积极参加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容和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布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途【径
? 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
学!。校,应当结合教育活动进!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大众媒体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 :鼓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人在广告》设施、广告刊播介质!发布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卫生作业—机械化水平降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
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
《 第十二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已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由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高架道路、公路】由管理人负责;【
: (三?),城市绿地以及绿化】。。配套设施由管理【人负责;《
(四)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工业园区、公【园、公共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公】共停车泊位》等,公共场?。所由管?理人负责;
【 (:。五)商?品交易市场》、商业广场、商店】、宾馆、饭店、展览!展销、摊《档,等场所由《该场所开办者负责;!
,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及其围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由该单位负责;!
(七)—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者已竣工未》。移交的市政公—用设施和《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和【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整治土地、待建】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 (九)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十)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 ,(,十,一)城?中村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
》 (十二)港口、码!头的港池《水面由?港口、码《。头的经营《人负责;
(】十三)河道》、湖泊、水库、池】塘、鱼?塘、:水渠等水域及其堤防!。的管理?范围由?管理人负责;
】 (:十四)各类船舶【由船舶管理人负责】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责—任人的?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人
—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跨: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责任人
— 第十三条 责任】人,应当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等行!。为;:
,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和】白蚁孳生地;
【 (三《)保持水域卫生整洁!不得将废弃物—排入水体《。采,取设:置水面漂浮物—拦截装置等》措施防止漂浮物【流出责任区;
【 (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责任人可以自】行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也可以委—托他人履行
【 ,第十四条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市政绿化植物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设?备、设施存在倒塌】。。、损坏?、污浊、腐》蚀、陈旧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环境卫生标】。准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责任人》发现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自行清理—、,补救并可以向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责【。任,人履行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
】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和—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告知责任】人并建立本辖—区内责?任人信息《档案: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监控信息平台
】 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
, 第十六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标】识、公共场所—、城市水《域、居住区等的【容貌建?设与管理应》当符合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七条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出现破《损、污?损,的,应当及时整修;【顶部、?阳台:、窗:台、外走廊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遮阳(雨)【篷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妨碍交?通
建筑—物设置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装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应当】保持:完好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的道路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经依!法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在许可施《工期内?施工:。。。且及:时修整完毕》并按照规定通过道路!验收
第十九】条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保持井盖!、沟盖平整》。、完好
《 井?盖,、沟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更换、正【位或者补《缺
第》二十条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立体广告牌、【宣传:橱窗、亭棚、休息椅!、体育?锻,炼器:。材、交通《场站、信《号装置、路》。牌标:志、:隔离栅栏、电—。力杆线、邮政信箱、!路灯杆?线等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位置适】当出现?破损、锈蚀、—脱落、移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维修
!。城市雕塑《。和其他景观设施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残缺污损、色彩剥!蚀等情形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更新、修复—或者清?理,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
《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车【位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占》用道路
—共享出行《工具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回收已?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第二【十二条从事砂石、渣!土、水泥、污—泥,等散体、流体物【料或者垃圾》、粪:便运输?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飞扬: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行驶记录仪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协助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调—查,。取证
?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庆典、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在【。道路两侧《、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的必须征得【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实施后及时清理【堆,放物:料,和拆除临时设—施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堆—放散体物料》的应当装袋》并采取措《施防止散落》。、扬尘;堆放流【(液)体物》料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流溢;—。搭建临时《设施产?生废弃物的应当【即时清理
》。 第二十四条【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
《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确定临时经营、表】演等活动的》地域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道路【上空、公共场所【以及楼宇之间—。不得擅自《新设架空管线已【有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除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以及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外》其他:管线应当在管廊内】铺设: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单位!和个:人发布便民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 (一)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
》。 (三?)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
【单位和个人因重大庆!典、节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宣】传品的应当》经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到—期后及时清》理
? 单位和《个人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涂写【、刻:画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书面提?请通讯?企业对其中》的通讯号码进—行处:理有:关通讯企业应—当自接到书面提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处理
!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四)乱扔《动物尸体;
(!五)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
(六)—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
(七—),。其他影响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条集贸市场和【其他商品《。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无暴露垃圾【。、积存?污水、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不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放污水!、倾倒?尘土或者抛投废弃】物
从》事,。废品收?购或者废弃物—接纳:。。作业的经营人应当保!持作业场《所整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收购的】。废弃物向《外散落
《 从事车辆清洗】或者修理《作业的?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油、污水—外流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
第三十一】条,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出!口应当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出场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和清【理防止出场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三十二条城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不得影响周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农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信鸽协会》应当加强对信—鸽,饲养、竞赛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居民》饲养猫、狗》。等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
?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废弃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投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不得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 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三十七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城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道路拓建以!及其他?大型公用建筑建设】的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环境卫生!设施设计、验—收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场开:发单位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楼《宇,过程中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 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 第三十八条已】建成使?用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住宅小区、》商业贸易《区和:城中村等《地,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
? 环境卫《生设施补建》、配:置资金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保洁、?保养、维修和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有效
》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
《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先?行补:建或者?设置替代设》施补建设施》或者替代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第】四十一条公共厕所】应当:设置规范标志免费】。开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公共厕【所清洁、设施—完,好
?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设施、设—。备
《第四十二《。条 化粪池、储【粪池的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粪便经消—化后分离出的污水】在,达到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 ,。(二)定期》清捞粪渣转运至粪】便处:。理厂或集中式处理设!施;
(三【)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池
》。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发现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应,。当及时疏通、—清理不能自》行疏通、清理的应】当报告属地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布局:。和规模
生活】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由县【级以上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主《次干道两侧和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容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利】。用公共设《施、景?观设施或者管线晾】晒衣服?、摆放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或者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经批准临时》建,设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四)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六《。)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擅自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树【木以:及其他户外设施或】者,。公共场所涂写、【刻画:或者经批准设置临】时宣传品到期—后未及时《清理的责令》限期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往他人》。。交,通工具上投放印刷】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或者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乱扔动物》尸体的责《令清理处以》。每头(只)》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责令清理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或者饲养信!鸽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理拒不》清理的?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七)违反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大件垃圾按【照规定?时间投放到》指定场所或者将【大件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显著位置公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未,将,配套建设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项目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或者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首!期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重—建(:置,)价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规定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