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城管?部门主管《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城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合理设【置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公路、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 第五条 在固【定受: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的!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综合利?用企业?协,。商确定处理费
!第二章 《排,放管理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利用或不》同工:程间的建筑剩余【。土石方的交换利用】并编制?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本《部门网站《上为:建设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交】易,信息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场地【平,整施工前应当—向当地?城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装饰装修《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无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装《修人或?。装修施工企业投【放到:街、镇设置的—临,时收集点没有临【。时收集点的》应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有偿:清运
第九条 !施工工期超》过半年或者建筑【垃圾排放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在建设施工—现,。场安装管理监控系】统并接入市级—视频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准排放
】。。。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消,纳,场所名?称);
(【二)施工单》位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必须列》明所有运输车—辆牌号?)和运输单位与受】。纳场所签订的—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或协议)清》运合同与处置合【同可合并为》一但必须由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场》所三方共同签订【;
(三)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 第十一》条 核准文件—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
(二)建】筑垃圾?排放量;
【。(三)运输单位、所!。有运:输车辆牌《号,、运:输的时间、》。路线;
(【四,)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的名称、《地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底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及时督促!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及,时运输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及出?口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采取下列保洁—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 (一)施工场【地出入口《。。按长15《米、宽3米以上标】。准铺设?硬底路面;
(!。。二)设置洗车槽、高!压冲水设备》。;
(三)【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 (:四)冲洗车辆—。用水应按照节水型】城市的要求》采用循环用水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组织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排放前在【确,保,周边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堆放在【同一: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并在4】8小时?。内进行清《运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道路或公》共场地上《;批准堆放的应按照!批准的地域堆放【并采用密扣式围蔽】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清理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及时清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清运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经过年审在!审,验有效?期内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缺损
【(二)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载重2吨(含2吨!)以上?的车辆必须按规【范,设置密闭《式防:撒漏:装置;2吨以下车辆!必须设有帆布遮【。盖,全部建筑《垃圾
《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政府监控【平台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经》区,城管部门同意—后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文件【和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单《位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可《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第》十九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撒漏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 (二)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受纳—、综合利用场地;】
(三)—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
(【。四)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不得使用或雇请【。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再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时》应到区城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受纳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碾】压推平
》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或恢复生态!需对外接受建筑垃圾!的接收单位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在取得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应按照本办法关】于施工?场地及出口保—洁管理的《规定采?取保洁措施
—。。 第二十五条 】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不得位于下》列地区
(【一)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有—滑动崩塌危险—的地区;
【(二)水库集水区、!河川行水《区,域内;
》 (三)《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自》来水水源取水体【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 (四)设置【基地其外缘地界【与住宅区、》古迹、医院、学校、!文教:设施的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立—受纳场?的其他?地区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受纳场须!提供建筑垃圾排【放,核准证?明或备案证明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装卸—禁止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受纳场装卸!
, :临时建筑垃圾受纳】场无法继续受纳时】应在停止受纳—。前10个工作日【内报原发证单位原】发证:单位应及《时,调,整受纳场并书—面通:。知排放单位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不得受纳无回【填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五》章 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条【 市城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并根据市《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受纳场、综》合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利用单位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并!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接收结束后应当将!接收登记《的记录报城》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工【作对技术成熟—、经济?使用: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种类及其管理!方式予以公告
!经公告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再利用机【构,可以直接按照公【。告,的管理方式》进行再利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逐:步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争取?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对?。。不能就地处理、【就地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当根据其建—筑垃圾的类别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向综合利用企业交】售
第三—十四条 《各类建筑项目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应】采取成?熟的技术工艺从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后的废料》应安全处置
】。。第三十六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 第三十八条 各!建筑垃圾核准、【备案部门及排—。放、运输、受纳单位!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跟踪到位、监管到位!
第三十—九条 城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实:施,情况;?
(二)建筑】垃圾受纳《场的:运行情况;
【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污染:。情况;
(四】)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单位资质【情况
?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填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交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行为;
! (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情—况;
?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驾驶员》的,情况;?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监《。控仪:器的情况
》 第四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等单位加强】巡查、执法并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城管部门—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生产!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运输或消纳!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未领取准【运证:和专用车辆标志【牌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受纳【核准文件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四,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未经核】。准擅自受纳建筑【垃圾或受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4年—2月27日颁—。布的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4﹞—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