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城管部》门主管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城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合!理设置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公路—、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 在》固定受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的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综?合利用企业协商确】定处理费《
第二章 排放!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利用或不!同工程间的》建筑剩?余土石方的》。交换利用《。并编制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本部《门网站上为建设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交易信《息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场地平整《施,工前应当向当—。地城: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装饰装!修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无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装修人或装!修施工企业》投,放到街、镇设置【的临时收集点没有临!时收集点的应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有偿清运
【 第?九条 施工工期【超过:半年或者建筑垃【圾排放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在》建设:施工现场《安装管理《监控系统并接入市】级视:频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准排》放,。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消【纳场所名《称);
》 (二?)施工单位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必须列?。明所:有运输车辆牌号)】和运输单位与受纳场!。所签订的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或,协议)?清运合同与处置合】同可:合并为一但必须【由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场所三方共】同签订;
— ,。(三)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 第十一条 —。核准文件《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
《 ,(二)建筑》垃圾排放量;—。
(三》)运输单位》、所有运输车辆牌】号、运输的》时间、?路线;?
(四)—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的,名称、地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底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及】。时督促?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及时运输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及出口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采】取下列保《洁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 (一)《施工场地出入—口按长1《5米、宽3》米以上标《准铺设硬底》路面;?
, (二)》设置洗车槽、高【压冲水设备;
【。 (三)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 (:四):冲洗车辆用水—应按照节水型—城市的要求采用【循环用?水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组,织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排放前在确保!周边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堆放在同一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并在48小时内!进,行清运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道路或《公,共场地上;批准堆】放的应按照》批准的地域堆放并】采用密?扣,式围蔽?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清》理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及时清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清运: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第,三章 ?。运输管理《
,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过年审?在审验有效期内【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缺损
(二【)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 (三)载—。重2:吨(含2吨)以上】的车辆必须按规【范设置密《闭,式,防撒漏装置;2【吨以:下车辆必须设有帆布!遮盖全部《建筑垃圾
—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政府监控平—台保持正《常使:用
? ,第,十八条 经区城管部!门,。同,意后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文》件和: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单,位,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可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 , 第十九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撒漏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二,)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受纳、—综合利用场地;【
(三)—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
(四—)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不得使—用,或雇请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再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时《应到区城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第四章 受纳】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 ,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碾压推平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或恢?复生态需对外接受建!筑垃圾的《接收:单位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在》。取得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应按—照本办法关》于施工场《。地及出口保》洁管理的规定—采取保?洁措施
》 第二十五条—。 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不得位于下—列地区
(一】)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有滑?动崩塌危险的地区】;
(二)水】库集水区、河川【。行水区域内;
!(三)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自来水水源取水体!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四):设置基地其外—缘地界与住》宅,区、古迹、医院、学!校、文教设施的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立受纳场的其他地】区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受,纳场须?提供建筑垃圾—排放核?准证明或备案证【明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装卸禁—。止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受:纳场装卸
【临时建筑垃圾受纳】场,无法继续受》纳时应在停》止受纳前10个【工作日?。内,报原发?证单位原发证单位】应及:时调整受纳场并【书面通知排放—单位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不得—受纳无回填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五章 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条 市城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并根据市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受纳场【、综合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利用单】位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并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接收结束后》应当将接收》登记:的记录报城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工作对技术!成熟、经济使—用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种类及《其管理?。方式予以公告
】 经公?告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再:利用机构可以直接按!照公告的管》理方式进行再利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逐步《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争取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对不能就地处理!、就地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当根】据其建?筑垃圾的类别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向综合利用企】业交售
第【三十:四条 ?各类建筑项目—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应采取成熟的—技术工艺从》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后的废【料,应安全处置
】第三十?六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 第:三十八条 各建筑】垃圾核准、备案部】门及排放《、运输?、,受纳单位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跟—踪到位?、监管到位
】第三十九《条 城?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实施情《况;
(二)】建,筑垃圾受纳场的【运行:情况:;
: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污?染情况;
— (四)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单位《资质:情况: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填情况
—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交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行为;
(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情《况;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驾驶员的情况!;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监控仪器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等单位加强巡查、执!法并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城管!部门: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生产!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运输或《消纳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未领取《准运证和专用车【辆标志牌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受纳核准!文件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未经核准擅自!受纳建筑垃圾或受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4年2月27【日颁:布的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4:﹞,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