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城管:部,门主管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城!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合理设置《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公路、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 【在固:定,受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 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的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综合利】用企业协商确定处理!费   第二章【 排放管理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利用或不】同工程间的建筑【剩余土石方的交换】利用:并编:制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本部门网站上—为建设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交易信息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场地!平整施工前》应当向当地城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装饰《装修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无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装修人或装》修施工企业投放到街!、镇设置的临时【收集点没有临时收集!点的应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有偿清运   第】九条 施工工期超】过半年或《者建筑垃圾排—放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在建设施!工,现场安装管理监【控系统并《接入市?级,视,频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准排放《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消纳】场所名称);   !(二)施《工单位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必须列!明所有?运输车辆牌号)【和运输单位与受纳场!所签订的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或:协议:)清运合同与—处置合同《可合并为一》但必:须由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场所《。三方共?同签订?; :  (三)》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  :第十一条 核准【文件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  《 (二?),建,筑垃圾排放量—。;   (》。三):运,输单位、所》。有运输车辆牌号、】运输的时《间、路线; —  (?四)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的名】。称、地?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底: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及时督促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及时运输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及出口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采取下列】保洁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一】)施:。。工场地出入口按长】15米、宽3—米以上标准铺—设硬底路面; 【  (二)设—置,洗车槽、高压冲水设!备;:   (《三)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四)冲!洗车辆用《水应按照《节水型城市》的要:求采:用循环用水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组?织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排《放前在确《保周边?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堆放在—同一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并在4—8小时?内进行清运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道路或公共场地!上;:批准堆放的》应按照批准的—地域堆放并采用【。密扣式围《蔽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清:理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及时清》。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清运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经过年审在!审验有效《期内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缺损   (—二):。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载重2—吨,。。(含2吨《)以:上的车辆必》须按:规范设置密闭式【防撒漏装置;2吨以!下车辆必须设有【帆布遮盖《。全部建筑垃圾—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政府监控平台【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经区城管部门同意】。。后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文件和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单位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可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 第十九《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撒漏《。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二)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受纳】、综合利《。用场地;   【(三)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 《  (四)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不得使用或雇请!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再!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时应:到,区城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受:纳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碾压推平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或恢复生态需对外!接受建筑垃圾的接收!单位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在取得—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应按照本】。办法:关,于施工场地及出【口保洁管理的规定】采取保洁措施  】 第二十五》条, 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不《得位于下列地区  ! ,(,一)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有滑动》崩塌危险的地—区;   (二【)水库集水区、【河川行水区域内;】   (三)—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自来?水水源取水体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四,)设置基地》其,外缘地界与住—宅,区,、古迹、医》院、学校、文教设施!的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立受纳场的【其他地区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受纳场须提【供建筑垃《。圾排放核准证明或】备案证明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装卸禁止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受》纳场装卸   临时!建筑垃圾受纳场【无法继?续受纳时应在—停止受纳《前10个《。工作日?内,报原发证单位原发】证单位应及时—调整受纳场并书面通!知排放?单位 ?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不:。得受纳无回填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五章 综—。合利用 《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条 市城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并根据》市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受纳【场、综合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利用单位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并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接收结束后应—当将接?。收登记的记录报城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工作对—技术成熟、经—济使用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种类及其管理方式!予以公告 》 , 经公告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再利!用机构可以直—接按照公告的管理】方式进行《。再利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逐步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争取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对不能就—地处理?、就地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当根据其《建筑垃圾的类别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向综合利】用企业交售 —  :第三十四条 各【类建筑项《目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应采:取成熟的技术工【艺从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后的废料应》安全处置   第】三十六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  第三十》八条 各建筑—。垃,圾核准、备》案部门及排放、【运,。输、受?纳单位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跟踪到位、监管!到位 ?。  第三十》九条 城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实施情况!;   (二)建筑!垃圾受?。纳场的运行情况【;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污染情况;   (!四)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单位【资质情况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填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交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行为;!   (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情况;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驾驶员的—情况;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监控】仪器:的情况  》。 第四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等单位加《强巡:。查,、执法并《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城管部门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生,产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运!输或消纳《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未领取准!运证和专《用车辆标《志牌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  : 第五十《二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受纳—核准文件《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未经核准擅自【受纳建筑《垃圾或?。受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 ,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4】年2月27日—颁布:的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4﹞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