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城管部门主管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城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合理设置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公路、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 第五条《 ,在固:定受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的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综合利用企业【协商确定处》理费
第二章】 排放管理》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利用或不同工程!间,的建筑?剩余土石方》的交:换利用并《编制: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本部门网站上为!建设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交易信【。息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场地平整》。施工前?应当向当地城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装饰装修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无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装—修,人或装修施工企【业投放到街、镇设置!。的临时收集点—没有临时收集—点的应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有偿清运
》 :第九条? 施工?工期超过半年或【。。者建筑?垃圾排放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在建设施!工现场安装管理监控!系统并接入市—。级视频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准排—放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消纳?场,所名称);
(!二):施工单位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必?须列明所有运—输车:辆牌号)和运—输,单位与受纳场所签订!的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或协议?)清运合《同与处置合同—可合并为一但必须由!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场【所三方?共同签订;
— (三)》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核准》文件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
《。 (二)建筑—垃圾:排放量;
(三!)运:输单位、所有运输】车辆牌?。号、:运输:的时间、路线;
! (四)《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的名称、地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底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及—时督促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及时运《输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及出口《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采取下》列,保洁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 , (一)施工场【地,出入口按《长1:5米、?宽3米以上标准铺】设硬底路《面,;
(二)设】置洗车槽、高压冲水!设备:;,
(三)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 (四)冲洗—车辆用水应按—。照节水型城市的要】求采用?循环用水《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组?织,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排放前在【确保周边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堆放在同一—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并—在,48小时内进行【清运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道?路或公共场地—上;:。批准:堆放的应按》照批准?。的地域堆放》并采用密扣式—围蔽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清:理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及时清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清,运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经过【年审在审《验有效期内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缺损
【 (二)》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 (三)载重2吨(!含2吨)以上的车辆!必须按规范设置密闭!式防撒漏装置;2吨!以下车辆必》须设有帆布遮盖全】部,。建筑垃圾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政府监控平台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经区城管部》门同意?后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文件和—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单位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可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 第?十九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撒漏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二!),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受纳、综合利!。用场:地;
(三)】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
! (?四)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
【。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标志牌
】 :第二十一条 —不得:使用:或,雇请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再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时》应到区城《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受《纳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碾压》推平
?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或恢复【生态需?对外接?受建筑垃圾》的接收单位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在取】得,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应按照本】办法:关于:施工场地及》出口:保洁管?。。理的规定采取—保洁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不】得,位于下列地区
【 (一)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有滑动崩塌】危险的地区;
【 :。(二)水《库集水区、河—川行水区域》内;
(—三)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自,。来水水源取水体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四!)设置?基地其外缘地界与】住,宅区、古《迹,、医院、学》校、文教设》施的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立!受纳:。场的其?他地区
《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受纳?场须提供建筑垃圾】排放核准证》。明或备案证明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装卸!禁止: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受?。纳场装卸
》 临时建筑—垃圾:受纳场?无,法继续受纳》时应:在停止受纳前1【0个工作日》内报原发证》单位原发《证单位应及时—调整受纳场并书【面通知排放单位
!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不:。得受纳无回填—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五章 —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条? 市城?。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并根据市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受纳场、综合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利用单位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并,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接收结束后应—当将接收登记的记录!报城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工作对技术成熟、!经,济使用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种类【。及其管理方式予以】公告
经公【告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再利用机构可以】直接按照公告的【管理:。方式进行再》利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逐步?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争取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对不能就地处理、就!地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当根据》其建:。筑垃圾的《类别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向综合利用企业【交售
第三【十四条 各类建【筑,项目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应采取成》熟的技术工艺从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后的废料应安全处】置
《第三十六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 第三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第三十八条》 各建筑垃圾核准】、,备案:部门及排《放、运输、受纳单】位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跟:踪到位、《监管到位
— 第三十九》条, 城: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实施情况;!。
(二)—建筑垃圾受》纳场的运行情况【;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污染】情况;
(四】)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单位资质情况
【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填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交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行为;】
(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情况!;,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驾驶员》的情况;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监控仪器的情况
! 第四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等单位加》强巡查、执法并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城管》。部门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生产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运输《或消纳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未领取准运—证和专用车辆—标志:。牌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
】 第五十二—。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受纳:核准文件《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四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未经核准擅自!受纳:建筑垃圾或受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4年2月—27日颁《布的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4﹞《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