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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城《管部门主《管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城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合理设置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公路、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 在固定《受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的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综合利用!企业协商确定处理】费  ? 第二章 排放【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利用或不同】工程间的建筑—剩余:土石方的交换—利用并?编制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本部《门网站上为》建设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交易】信息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场地平》整施工?前应:当向当地城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装饰!装修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无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装修人】。或装修施《工企:。业投放到街、镇设置!。。。的临时收集点没【有临时收集点—的应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有《偿清运?  :。 第九条 》施工:工期超?过,半年:或者建筑垃圾排放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在建设】施工现场安》装管:理监控系统并接【入市级视频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准排放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消《纳,场所名称);  】 (二)施工—单位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必须—列明所有运输车辆】牌号)和运》输单位与受纳—场所签订《。的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或《协议)清《运合同与处置合同】可合并为一但必须由!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场:所三方共同签—订;   》(三)?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  :第十:。一条 核准文件【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   !(二)建筑垃—圾排放量;   (!三)运输单》位、所有运输—车辆牌号、运输的时!。间、:路线:;   (》四)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的?名称、地点;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底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及时督促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及时—运输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及《。出,口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采取下列《保洁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一)施工《场地出入口按长1】5米、宽3米—以上标准铺设硬底】路面:;   (二)设置!洗车槽、《高压冲水设备—;,。  : (三)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四》)冲洗车《辆用水应《按照节?水型城市的要求采】用循环?用水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组《织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排放前在确保】周,边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堆放在同一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并在48小》时内进行清运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道路或公!共场地上;批—准堆放的应按照【批准的地《。域堆放并《采用密扣式围—蔽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清理》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及时!。清理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清运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过年!审,在审验有效》期内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缺损  《。 (二)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 (:三):载重2吨(》含2吨)以上的【车辆必须按规—范设置密闭式防撒漏!装置;?2吨以下车辆必【须设有帆布遮盖【全部建筑《垃圾 ?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政府监控平【台保持?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经,区城管部《门同意后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文—。件和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单位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可,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第十九?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撒漏—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二)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受纳!、综合利《。用场地;《   (三)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   《(,四)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不得使用或雇—请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再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时应!到区城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第四章 受纳【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碾:压推平 《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或恢复【生态需对外接受【建筑:垃圾的接《收单位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在取得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应按照本【办法:。关,于施工场地及出【口保洁管理的规【定采取保《洁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不得:位于:。下列地区《   (一)—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有滑动崩—塌危险的《地区;   —(二)水库集水区】。、河川行水区—域内;   (【。三)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自来》水,水源取水体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四)!设置基地其》。外缘地界与住—宅区:、古迹、医院、【学校:、文教?设施的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立》受纳场的其他地区】  :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受纳:场须提供建筑—垃,圾排放?核准证明或备案证】。。明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装卸】禁止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受纳场装卸 !  临时建筑垃圾】受纳场?无法继续受》纳时应在停止—。受纳前10个工【作日内报原发证单】。位原:发证单位应》及时调整受纳场【并书面通知》排放单位 》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不?得受纳无回填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五章【 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条 :市城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并根据市【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受纳场、综》合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利用【单,位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并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接收结束后】应当将接收登记【的记录报城管部【门,备案 ? ,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工作对技术成】熟、:经济使用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种类及其管理方式!予以公告  — 经公告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再利用机构可以直接!。按照:。公告的?管理方式《进行再利《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逐步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争取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对不:能就地处理、就地】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当根据?其建筑垃《圾的类别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向综合利用企业】交售:   第三十四条 !各类建筑项目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应采取成熟的】技术工艺《从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后的废料应【安全处置  — 第三十《六,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 第三十八条 各】建筑垃?圾核准、备案—部门及排放、运输】。、受纳单位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跟踪到位、监—管到位 《  第?三十九条 城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实施情况】;,   (二)—建筑垃圾受纳场的运!。行情况;  —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污染》情况;   (四】)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单位资质情况【。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填—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交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行为;!   (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情,况;: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驾驶员【。的情况;  —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监控仪?器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等单位加强巡!查、执法并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城管部门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生产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运输【。或消纳?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未领取》准运证和《专用车辆标》志牌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受纳核准文件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未经《核准擅自受纳—建筑:垃圾或受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4年2《月27日颁布—。的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4﹞: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