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城管部门主管!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城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合?理设置?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公路、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 在》固定受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 :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的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综合利—用企业协《商确:定处理费
》 第二章 排放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利用或不同工程】间的建筑《剩余:土石方?的交换?利用并编《制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本部门【。网站上为建设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交易信息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场地平整施】工前应?当向当地城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装饰【装修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无—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装修人或装修!施工企?业投:放到街、镇设置的临!时收集点没有临【时收集?点的:应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有偿清运
!第九条 施工工期超!过半年或者》建筑垃圾排》放,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在建设施工—现场安装管理监【控,系统并?接入市?级视频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准排放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消纳场所名!称);
《。 (?二)施工单位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必须:列明所有运输车【辆牌号)和》运输单位与受纳【场所签订的》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或《协议)清运合同【与处置合《同可合并为一但必须!由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场所《三,方共同签订;—
(三)—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 第十一条 核【。准文件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
(二)建【筑垃圾?排放量;
(】三)运?输,单位、所有运输【车,辆,牌号、运《输的时间、路线;
! , (四?)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的名!。称、地点;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底】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及!时督促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及时运输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及出口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采取下列!保洁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 (一)施工场【地出入口按长15】米、宽3米以上标】准铺:设硬底路面;—
(《二)设?置洗车槽、高压【冲水设备;
— (三)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 (四)《冲洗车辆用水应按照!节,水型城市的要求采】用循环用水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组织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排放前《。在确:保周边?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堆放在同一【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并在48小时内进行!。清运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道路或公共【场,地上;?批准堆放的应按照】批准的地《域堆放?并采用密扣》式围蔽?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清理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及,时,清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清运: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经》过年审?在审验有《效期内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缺损
(【二)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载重《2吨(含2》。吨)以?上,。的车辆?必须按规范设置密闭!式防撒漏装置;2吨!以下车辆必》须,设有帆布《遮盖全部《建筑垃圾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政府监控平!台保持正常使用
! 第:十八:条 经区城管部门】同意后?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文件和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单位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可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第【十九:。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撒漏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 (:。二)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受纳、综合【利用:场地;
(三】)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
(四)】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不?得使用或雇》请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再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时应到区城!。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受纳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碾压:推平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或恢?。复生:态需:对外接受建筑垃圾】的接收单位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在取》得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应按照本!办法关于施工场地】及出:口保洁管理的规定】采取保洁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
《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不得位—于下列地区
(!一)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有滑》动崩塌?。危险:的地区?。;
(二—)水库?集水区、河》。川行水区域》内;
》(三)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自:来水水源取水—体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四)设置基地其外!缘地界与《住宅区、古迹、医】院、学校《、文教设施》的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立?受纳场的其他地区
!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受纳场》须提:供建筑垃《圾排放核准证明或】备,。案证明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装卸禁止【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受纳场装卸
!临,时,建筑垃圾受纳场无】。法继续?受纳时应在停止【受纳前10》个工作日内报原发】证单位原发证单位】应,及时调整受纳—场并书面通知排放】。单,位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不得受纳无回填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 第五章 —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 第?三十条 市城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并根据市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受纳场、综合】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利用单位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并?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接收】结束后应当将接收】登记的记录报—城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工【作对:技术成熟、经—。济使:用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种类及《其管理方式予以公告!
经公告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再利用机】构,可以直接按》。照公告的管理方【。式进行再《利用:
: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逐步: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 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争取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对不能就地处理】、就:地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当根据其建!筑垃圾的类别—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向综合》利用企业交售—
, 第?三十:四条: 各类建筑项目【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应采取《成熟的?技术工艺从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后的》废,料应:。安全处置
— 第:三十六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第》三十八条 各建【筑垃:圾核准?、备案部门及排放、!。运输、?受纳单?位,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跟踪到】位,、监管到位
【 第三十九》条 城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实施情况】;
(二)建】筑垃圾受《纳场的运行情况【;,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污!染情况;
(四!)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单位资质》情况
《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填情况】。。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交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行】为;
? (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情》况;
《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驾驶员的情况!;
?。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监》控仪:器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四十四条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等单位加!强巡查?、执法并《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城管:部门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生【产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运输或消!纳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未领取准运》。证和专?用车:。辆标志牌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
》 第五十二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受》纳核准文件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未经核》准擅自受《纳建筑垃圾或—受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4年2月—27日颁布的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4﹞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