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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区(蓬—江区、?高新区及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等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市城《。管,部门主管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城《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合理设置装饰装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 !  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公《路、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五条 在固!。定受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   !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的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综》合利用企业协商确定!处理费   第【二章 排放管理【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优先》考虑工程区》域内的挖填土石【方平衡利《用,。或不同?工程:间的建筑剩》余,土石方的《交换利用并》。编制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方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施工!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本部门网站上为!建设单位与建筑【垃,圾处置或者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交易信息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场地平整施工—前应当?向当:地城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装饰装》修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无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装》修人或装修施工企】业投放到街》、镇设置的》临,时收集点没有临时】收,集,点,的应委托具备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有偿?清,运   第》九条 施工》工期超过《半年或者建筑垃圾】排放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在建设施》工现:场安装管《理,监控系统并接入市】级视频管理应用平台!实,现共享?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城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准排!。放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消纳】场,所名称);   (!二)施工单位与【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或协—。议)(?合同中必须列明所】有运输?车辆牌号)和运输】单位与受纳场—所签订的建筑垃圾处!置合同?(或协议)清运合同!与处置合同可—合并为一但必—须由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受纳场所三方!共同签订;   】(三)提供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核准文件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单位;  【 (:二,)建筑垃圾排放量】;  ? (三)运输—单位:、所有运输》车辆牌号、运—输的时间、路线【。;   《(四)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的名称、【地点;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底化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及时督促经核—准的运输车》辆及时运输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场地及—出口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采取?下列保洁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作   (一)施工!场地出入口按长【15米、宽3—米以上标准》铺设硬底路面;  ! (二)设置洗车槽!、,高压冲水设备;【   (《三)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   (四》),冲洗车辆用水应按】照节水型城市—的要求采用》循环:用水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组织】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排放前在确】保周边?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可堆放在》同一工程用地范【围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必须把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苫:盖,并在48小时—内进行清运》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不得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道路或公共!场地上;批准—堆放的应按照—批准的地域堆—放并采用密扣式【围蔽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清理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并及时清!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有—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收】集清运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过年审在审!验有:效期内车厢底板、侧!板、尾板《齐全无缺损   (!二)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载重2吨—(含2吨)以上的车!辆必须按《规范设置密闭式防撒!漏装置;《2吨以下车辆必须】设有帆布遮》盖全部建《筑垃圾 《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政府监控!。平台保持正》常使用  》 ,第十八条 经区【城管部门同意后【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文件和运输车!辆建筑垃圾准运【证取得建筑垃圾清】运许可的单》。位和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可在江门市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业—务  ? 第十九条 运【输建筑垃圾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撒?漏,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 —  (?二)将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受纳、】综合利用场地;【 ,  (三)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 《  (四《)禁:。止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牌应当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运输车准运证、标志!。牌 :  第二《十一条 不得使用】。或雇请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再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时应?到区城?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受纳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及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由城管部!门负责监管》   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应—有完备的排水—。设施和道路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碾压推》平 :  第二十》四条 因建设或恢复!生态需对外接受建筑!。垃圾的?接收:单位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在取】得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应】按照:本,。办,。法关于施工场地及】。出口保洁管理的【规定:采取保?洁,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证   第】二,十,六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不】得,位于下列《地区   (一【)地质结构不良【、地层破碎、—活,动断层或有滑动崩塌!危险的地区》。;   (二—),水库集水《区、河川《行水:区域内;《   (三)水源】。水质水量保护区、自!来水水源取》水体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 (四)设置基地】其外缘地界》与住宅区《、古迹、医院、学校!、文教设施的水平】一,定,距离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立受《纳场:的其:他地区   第二】十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受纳场须提》供建筑?垃圾排放核准证明】或,备案:证明: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要求装卸禁!。止,未密闭加盖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进入:受纳场装卸  【 临时建筑垃圾【。受纳场无法继续【受纳时应在停止受】纳前10《个工作日内报原【发证单位原发—证,单位:应及时调《整受纳场并书面【通知排放《单位   第二十八!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所—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不得受纳无【回填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五章 综合利【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受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条, 市城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建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并根据市区建筑!垃圾产生《情况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受纳场、《综,合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利用】单位应当建立接【收登记?制度并设专人对接】。收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接收结束—后应当将接收登【记的记录报城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工作对技术成熟】、经济?使用: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种类及其管—。理方式予以公—告 :  经公告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再《利用机构可以直接】按,照公:告的管理方式进行再!。利用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逐步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   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争取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对不能就地》处理、就地》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当根据【其建筑垃圾的—类,别运输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向综?合利用企业交—售  ? ,第三十四条 各类】建筑项目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管部门统】一安排调度  【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应—采取成熟的》技术:工艺从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后的废料应安—全处置 《  第三十六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城管部门应【当,将建筑施工》单,位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提供!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 , 第三十八条 各建!筑垃圾核《准、备案部门及【。排放:。、运输、受纳单位】须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跟踪到【位、监管到位—   第三》十九条? 城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实,施情况?; :。  (?二)建?筑,。垃圾受纳场的—运行情况《; :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污染情况】;   (四—)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单位?资质情况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排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填情况  ! 第四十一条 公】安交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其交通违法行为】;   (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情况—   第四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情况;   (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驾》驶员:的情况;《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监控仪器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城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对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建筑垃圾!受纳场所《等单:位加强巡查、执【法,并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市、区城管部门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任《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第四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生,产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中运输或消纳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由公!安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未领取准运证和!专用车辆标志—牌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元罚款 【  第五十》二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受纳核准文件—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建筑垃圾受纳场!未经核准擅自受纳建!筑,垃圾或受纳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4年2》月27?日颁布的江》门市区?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江【府办﹝200—4,﹞,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