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
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
第八章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
第十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