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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 第三章 》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第八章—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 第九?章 :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 第十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