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第八章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第十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