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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  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第八章?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 第十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