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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四章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 第:八章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 ,第十章 《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