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
第八章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
第十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