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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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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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
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第八—章 :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第十章 !。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