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第!八章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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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
:第十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