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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四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  第八章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第》十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