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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四章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七【章 :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第八—章, ,。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第十》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