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四?)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公开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五条【 :项目按性质分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续建、?迁建和?恢复建设项目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预算】、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投资—的项目?按照具体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必须履【行的其他手续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审批等
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项?目的财务《。活动安?排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对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查和《确认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水务!、,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具体?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
各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协助建设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和财政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未,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政府投资》
,符合江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应当优先安排重】点,项目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以下程《序编制?、下达
《。(一)每《年9月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安排建议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并做好投《资计划与财政—支出预算的衔—接
(三)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依据
(四)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
第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三年滚动计划】项目情况;
—(二)年度》计划总投资规—。模;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已完成投资》及主要工作、年度投!。资安排、年度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等【;,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对暂不?能明确具体项目的】小,而散安排以及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可以?作为一个《项目打捆并明确【总体安排方向—和投资规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后由:责任单位按照计划确!定具:体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各类审批手续的】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成熟】后具备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列入年度计【划
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部门、行业】发展建设需要;
】(二)有明确的【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等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动工建设;
(】二)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按照计划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建议?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发展改革部门下达调!整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一般应—当在第三季度开【展并完成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范围不包括对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的调整涉《及具体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调【整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完—成调整?后列入计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年度计划是—办理项目审批—。、申请?财政预算《、,拨付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财政?、概算审批部—门等可以《依据年?度计划?。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以及!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是指项目勘探、规划!、,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设计、评—。估、论证、招标【、征收补偿》、三通一平、报建】等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必需的全部【费用
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在财】政部门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中垫付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归垫
—
第三章 项】目建议?书审批
第十四【。。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财】政部门建设》资金来?。源意向性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不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的;
(二)【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估?算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三)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的;!
(四)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
?属于前款《情形之一但》确需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特重大项目!需,要深入研究》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可以按照程》序编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
(一)!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二)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第四章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规范编制
】项目: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下且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估》算明细表或者直接编!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等进行—说明
建设单位将】相关资料《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或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或海【洋渔业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或用海】预审:的,。情形除外《。),。;
(三)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
(四)—。招标:核准申请;》
(五)节能评【估文件?(仅指?。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已列入经【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或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时可以【。不附:前款第一、二—项要求的文件但【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需《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
(一)为安装!购置的设备等进行】的零星?、小规模《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且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
(》一):。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相!符的;
(二)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年?度计划内容》相符的;
(三)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与已》批准建?。设方案内容》相符的;
(四【)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除前款?。规定项目外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抄送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及其他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咨《询单位、或》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应当组织咨》。询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还,可以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完善咨询评估、社会!公众意见落实情【况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二】条 除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报《请市政府研究前应当!。面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因以下情况之一项目!估算总投《资超过原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因【国家:、,省,建设:标准和规范》。等政:策调整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建成】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二)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按原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等组:织建设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
申请?调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单位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并附财【政部门对增加—投资资金安排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项目的依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等并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
第五章》 概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必要时应当按规】定进行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不得存在影—响项目使用功能的漏!项
: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范围】项目概?。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
第二十【六条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确定》的估算?。总投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约束—性条:件的: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降低建【设标准、调整设备】选型:等以符合约束性条】件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查,意见中?确认
对按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超过前款】约,束性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要求进》行优:化,。设计经优化设计后】项,目概算?仍超过估算总投【资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单位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项目》概算应按照相关专】业计价依《据、概算编制规范】依据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建设》单位将项目概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概算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统称为概算审批!部门)?其中交通、水利【项目概算由交通【、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概算审《批部门直接批复项目!概算或?者项:目概算调《整
(一)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内】的;
(二》),政府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超出投—资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的?;
(三《)政府?。投资以?直接:投资方式投资—的项目若调整后的概!算未超过原批准总】投资1?0%且增加》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内资金已经落实】的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由概算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概算审批【部门:批复
概算审批部】门,在批:复项目概算或—。者向市政府请示【前可以征询财—政及相关部门意见
!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是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资计划下》。达和预算资金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概算审批前—概算: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概算审批部】。门负责复核定—案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是》批复:项目概算《的,重要依据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审核意见【负责
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增加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变—更初步设计符合【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概算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项目—投资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概算审批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紧急情况除外)【
,(二)?在确保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前提下【。经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概算总投—资仍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10%(《含)的应当重—新编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概算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调整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原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和批复核!。定文件;
(二【),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四)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说?。明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取费基数》。
第三?十,一条 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能通过使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项—目概:算,不予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基—本预备费解决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调整?;
(二)使—用基:本预备费仍》未能解决需通过【概算内部各分项之间!。调整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使用情况报原【概算批复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复单?位原批复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概算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概算等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禁止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者!提,高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领—。域项目?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将经批准的初—步设计、项目概算确!定,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概《算投:资等:作为约束性条—件,
第三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要求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专业属性!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规定依法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批准的项目—概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通过优化设计】的方式调整施工图】设计经优化设计【。后,仍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概算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概算
第!三,十五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含最高投!标限价)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预《算将:作为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等》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六条—。。 建?。。安费100万元以下!且非公开招标的【工程施工图预算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安费?50万元至1—00万?元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将该预算—成果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建】安费: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
》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重点审查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及各—项费用?的计取、合同协议、!施工变?更,签证、人工和材【料价差、工》。程索赔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属【于公路、水》运、水利专》业的工程《结算也可以由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按照财》政部:门,。工程造?。价送审指引要求【将完整的经》相关单位认可—的初审结算意见【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九【条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审核或者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批复》造价:咨询单位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负责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的工程结算将!。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基建资》金申拨、《会计:核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的依据之一
第四】十,条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同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活动(即从【工程概算编制开始直!至工:程结算初审结束【)
第八章【 , 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按要求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四,十二条 《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送审指引要】求归集整理决算【资料: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报送相关部【门审核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四十三条《 除项目主管部门本!。级以及?不,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市—直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负责批复外—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者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在6!个月内批复》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及《时完成以下工作【
(一)项》目结余资金应—当上交财政的部【分应:当在决算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上交财【政;
(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按决算审批意见办】理资产?入账或者《调账手续并按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及—其相应的权属确认】与,登记: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核定的《债权:债务及时进行清理】;
(四)》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对决】算批复单位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延长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时】间的上述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需完成工】作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每年对《当年报送《备案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复核并将评审报】。告书面报告市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基建资金》使用规?定确保?基,建,资金及时、》足额:用于项目;》
(三)每个项目】单独核?算并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
(四【。)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
(五)!准确、及时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
(!六)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七)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积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项目》核算情况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格式文本《并结合项目》实际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或者合同
【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文件或合同(含非招!标的工?程和服务)发—出或签订前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金额!、资金来源、计费】依据、?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有关条款重大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由相!关参建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施,工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备案并—及时将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作为处理合同纠纷、!财政基建资金—使,用报批和《。拨付、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建资金时》应提供由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单】位按职责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
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拨付基建资金【
具体区分以下【情况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一):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二—)未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项目【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无特殊要求》建设资金一律先【拨入由财政》部,门,和,有关银?行共同监管的建【设单:位基建专户再—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三)如项目使用【的资金有特定资【金管理要《求则:按其:要求审批拨付基建】资金
第十【章 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项目实行代建【制在代建期》间由代建《单位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代建【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组织建设
(一)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下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园林、维修—、特殊装修类项【目;:
(四)经市政府】同意不实行代建的其!他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明确不实行代!建,的应当?抄送监察、》审计等部门
第【五十一条 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等制度
—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设备、材料等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三》。条 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且《到位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项目概《算经:批准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公路和水运工—程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批准—开工报告
》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未能?如期、足额》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建设并做好解释【说明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善后工作待资金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五十《四条 项目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预!算等: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和工期控制等!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紧急情—况除外)《按规定事《前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项目调整工】作尽量一次》性提出?所有调整需求避免重!复、多次进行项【目调整?
第五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十—六条 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接管单位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接管单【位的意见《建议在项《。目,。开工前?向接管单位报备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管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对照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接收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接管单位【的整改意见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完成后】。办理:。移交手续项目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管养
接》管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或?者之:前)未?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作该项【目已达到接收标准】接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在质保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需要整【改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逾期不作整改【由建设单位委托接】管单:位,整改: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从项目保修【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接管《单位等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十七条? ,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大中—。型,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实?施主体分《为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项目后评》价结论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八条? 涉及项目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
建设单《位及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其:他,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进行监管
审计部门!依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有关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
【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者,。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批准的《;
:(二)未按规定或者!违规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不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暂停项目》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基建程序或者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上级对使》。用国家、省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农业!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楼堂馆所》项目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严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市(》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07〕1—9号)同时废止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