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09-2012 建标库

9  温度作用

9.1  一般规定

9.1.1  引起温度作用的因素很多,本规范仅涉及气温变化及太阳辐射等由气候因素产生的温度作用。有使用热源的结构一般是指有散热设备的厂房、烟囱、储存热物的筒仓、冷库等,其温度作用应由专门规范作规定,或根据建设方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指标确定温度作用。

    温度作用是指结构或构件内温度的变化。在结构构件任意截面上的温度分布,一般认为可由三个分量叠加组成:①均匀分布的温度分量△Tu(图9a);②沿截面线性变化的温度分量(梯度温差)△TMy、△TMz(图9b、c),一般采用截面边缘的温度差表示;③非线性变化的温度分量△TE(图9d)。

    结构和构件的温度作用即指上述分量的变化,对超大型结构、由不同材料部件组成的结构等特殊情况,尚需考虑不同结构部件之间的温度变化。对大体积结构,尚需考虑整个温度场的变化。

图9  结构构件任意截面上的温度分布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首先采取有效构造措施来减少或消除温度作用效应,如设置结构的活动支座或节点、设置温度缝、采用隔热保温措施等。当结构或构件在温度作用和其他可能组合的荷载共同作用下产生的效应(应力或变形)可能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时,比如结构某一方向平面尺寸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或温度区段长度、结构约束较大、房屋高度较高等,结构设计中一般应考虑温度作用。是否需要考虑温度作用效应的具体条件由《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等结构设计规范作出规定。

9.1.2  常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表主要参考欧洲规范的数据确定。

9.1.3  温度作用属于可变的间接作用,考虑到结构可靠指标及设计表达式的统一,其荷载分项系数取值与其他可变荷载相同,取1.4。该值与美国混凝土设计规范ACI318的取值相当。

    作为结构可变荷载之一,温度作用应根据结构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同时出现的情况考虑其与其他可变荷载的组合。规范规定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主要依据设计经验及参考欧洲规范确定。

    混凝土结构在进行温度作用效应分析时,可考虑混凝土开裂等因素引起的结构刚度的降低。混凝土材料的徐变和收缩效应,可根据经验将其等效为温度作用。具体方法可参考有关资料和文献。如在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中规定,初估混凝土干缩变形时可将其影响折算为(10~15)℃的温降。在《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中规定混凝土收缩的影响可按降低温度的方法来计算,对整体浇筑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分别相当于降低温度20℃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