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0?10年2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按本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且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经】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属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施《工企业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并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设施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混凝土的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办法!、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购买》方公布商品混凝土的!等级:、类型、强度—。、配合比及质—量,标准:等,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验记录,并由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参:考价格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沿途洒漏禁—止随地冲洗商品混凝!土运输专用车辆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运输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同工程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概算—、预算和决算—;属:应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中应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建设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地】,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按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南澳】县可参照本规定【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