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010年2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按《本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且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经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属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施工企业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并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设?。施,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混凝土的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办法、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购买《方公布商品混凝土的!等级、类型、强【度、配合比及质量】标,准等,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验记?录,并由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参考价格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沿途洒?漏禁止随地冲洗商品!混凝土运输专用【车辆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运输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同工程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概算、预算】。和决算;《属应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中应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建!设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地,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按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南澳县可参照本】。。规定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