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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010年2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按本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且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经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属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施工—企业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并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设施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混凝土的《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办》法、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购《买方公?布商品混凝土的等】级、类型《、,强,度、配?合比及质量标—准,等,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验记—录,并?。由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参考价格【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沿途洒漏禁止随地】冲洗商品混凝土运输!专用车辆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运输—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同工《程,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概算、预算】和决算;属应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中应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建设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地,,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按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南澳县可参照—本规:。定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