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010?年2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按本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且】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经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属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施工企?业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并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设施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混凝土的】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办法】、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购买方公—布商:品混凝土的等级【。、类型、《强度、配合比及质】量标准等,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验!记,录,:。。并由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参考价格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沿途洒漏禁止随地!冲洗商品混凝土运输!专用车辆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运【输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同工程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概算、预算和决】算;属应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中应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建设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地,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按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南《澳县可参照本规定】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