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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01》0年:2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按—本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且:。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经—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属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施工企业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并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设施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混!凝土的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办法》、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购买方?公布商?品混凝土的》等级、类《型、强度《、配合比《及质量标准等,【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验记录,并由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参考价格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沿途洒漏禁】止随地冲洗》商品混凝《土运:输专用?。车辆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运输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同工程!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概算—、预算?。和,决算;属应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中应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建设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地,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按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南澳县?可参照本规定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