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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010年2》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 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按本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且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经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属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施工企【业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并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设施《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混凝土的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办法、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购【买方公布《。商品混?凝土的等《级、:类型、强度、—配合:比及质?量标准等《,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验》记录,并由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参考价格【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沿,途洒漏禁止随—地冲洗?商品混凝《土运输专《用车辆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运—输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同工程》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概算、《预算和?。决算;?属应: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中应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建设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地,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按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南澳县可参!照本规定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