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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010年《2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按本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且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经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属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施《工企:业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并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设施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混凝土的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办法、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购买方—公布商品混》凝土的等级、类型】、强度?。、配合比及质量标】准等,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验记录,并由!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参考价格!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沿途《洒漏禁止随地冲洗】商品混?凝土:运输专用车辆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运输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同工程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概算、预!。。算和决算;属—应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中应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建设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地—,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按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南澳县可—参照本规定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