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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2010年》2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公布  【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品—混凝土(也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所辖【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六条 】 按本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且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的砌筑》、抹:灰、装修装饰—工,程,或者《混凝土使用总—量十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经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商品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属金平》、龙湖、濠江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属澄?海、潮阳、潮南【区的城区《、中心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施工企【业申请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市、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方!可生产供应商品混】凝土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并》接受: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装水泥使用设施并!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混—。凝土的供货时间【、主要技《术要求、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办法、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购!买方公?布,商品混凝土的—等,。级、类型、强度【、配合?比及质量《标准:等,并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示!范文本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验记录,并由施工】企业按规范要求现】。场,制作试块,》作为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核定的】价格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商品混—。凝,土的参考价格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并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沿途洒漏禁止随【地冲:。洗商:品,混凝:土运输专用车辆【 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运输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视同工】程特种?车辆予以管》理 第十八条 【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并按使用】商品混凝土编制【概算、预《算和决算;属应招标!。的工:程,其招标》文件中应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关说明建设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十九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筑工地,】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设置相应【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为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一《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按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一百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三百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南澳县可参照!。本规定?分步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