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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3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根据20【16年12月—3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等16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所称的建设用—地,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与该地块实】用地面积的比—值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直接负责【。市,区,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但区人?民政府设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南澳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 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规划和特区的规划技!。术规范,提出—或者修改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予以公】示三十天《以上,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依据: (一)因】国家、省或者特区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因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三:)小于二公顷—。的政府储《备土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的: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开【发建设,需要调【整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是否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征求】国土、?土地储备等部门意见!;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或者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的,不予办理不!予办理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不予!。批准调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调整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 (一)因【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导—致开发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者《政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开发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开发建《设中发现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显缺陷【的,; (?四)2?008年1月—1日前?出让、划拨》,且所在区域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者用地《批准:文件等确《定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与周—边现状?建设明?显不协调或》者容积率《明显偏低的; (五!)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调整》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的,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水—域,。及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的; (【二)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规划】验收的; (三【)建设用地闲—置,。,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的; ?。(,四):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用地范》。围内有违法建—设行为,《尚未:查处完毕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或?者有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的规定 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设用地不【予批准调整使—。用性质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调整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或《者申请将非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确认或者!调整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并附: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应当表明调!整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且不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公示十天以上,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示情》况,办理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的确认、调整】手续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调整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但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整内】容和理由; —。(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且》不,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调】整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并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公示十?天以:上,,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是?否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并附有关—部,。门意见及论证、公】示等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后,按】。法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容:积率的调《整手续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调整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但所在—区域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或—者申请将非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确认、调整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但所在】区域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整内容和—理由; 《(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且不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予》。以公示十《天以上,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的确认、调》整手续?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用【地周:。边的建设和土地【出让等情况》,确定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调整非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的?,或者申请将非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调整为其》他非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调整内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整内容和理—由; 2、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且不—。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公示十【天,以上,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公!示情况,办理—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的调整手续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二)调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并将调整》内,容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1【、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调整内容和理由;! 2、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且不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公示三十《天以上,《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3、】公示没有反对意见或!者反对意见明显【。不合理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公示反对】意见强烈或者反对意!见具有合《理性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前!需要调整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但: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拟调整的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公示十【天以:上,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是—否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并附公【示情况;《 (三)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改方》案后,按法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 《第十四条 非—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划拨—。前需:要,调整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但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并将调整内容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拟调!整的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予以【公示三?十天以上,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二)公示没有反!对,意见或者反对意【见明显不合理—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接出】具规:划条件;公示反【对意:见强烈?或者反对意见具有合!理,性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五》。条 两宗以》上建设用地》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将,不,同宗地合并》。使用,并按照—合并归宗后》的宗地出具》规划条件,以及进】。行,地价、归宗等—用地管理: —(一)建设用地相邻!; (二)建设【用地属于同一使用权!人或者共有使用权人!; (三)》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相同或》者兼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将不同宗地【合并使用《出具规划条件,【符合前款《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是否【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能否合并归宗征求】国土、土地储—。备等:部,门意见;不符—合前款?规定,或者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不能合并归】宗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归宗手续《,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将,。不同宗地合并使用出!具规划条件,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应当说《明合并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且《不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和能够合并】。归宗的,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公示】十,天以上,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合并后宗地】的,规划条?件,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将不同》宗,地合并使用出具【规划条件,但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所在区域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应当说明合并前后!的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内容;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且不!需要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和能够合并》归,宗的,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用地现—场公示十天以上,】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走访、座谈或者组织!听证;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修改或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合并后宗地【的规划条《件并抄告土》地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分割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原?规划条件或者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在分割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文书、》用地批准文件或【者转:让合同中《明确实施《责任人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分割前,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明确分割—后各地块的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分割!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九:。。。条 调?整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应当符合建设用【地周边环境的要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承载能力,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居住用地应当按】照应配尽配原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满足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要求—。 ,。。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或者居住用地提】高容积?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或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按照提》高的部分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06年!以前按照综合—用地性质出让—的建设用地,按照现!行城乡?规划用?途,建设:,现行城乡规划明】确为居住用地的,】不再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但提》。高容积率的,按照】提高的部分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障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当独立】占地,?并由政府根据—。调整:前的:规划条件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或者在批准调整时】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实施】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提》高容积率的》。建设用地,》北侧用地《。已经建成但未退【足建筑间《距的,由提》高容积率的建设用】地单方退足补全建筑!间距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城乡规划专】家库城乡《规划:专家库设立之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可以从【规划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专》家委员参与论证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调整—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的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证件,到土地!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建设用—地,降低容积《率的,不《予减:。退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应当保持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的延续性、一—致性,涉及同一宗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核?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指标及相!应的总建筑面—积应当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同一建设项【目分:期开:发,的,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当与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确定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相符 第二十六条】。 同一宗建设—用地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使用性—质的:,应当?明确各种不同使用】性质的建设用地的面!积比例,或者—建设用地《的具体面积以及【。对应的容积率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申请调整的使】用性质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使用!性质兼容范》。。围的,视《同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原因!提出申请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调整: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依!据土地闲《置,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或者容【积,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的!规划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机关依法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