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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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金平、龙!湖、濠?江,区(:以下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四,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其,下属:的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务、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者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的,无须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七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二十:四小时计算》
(三)《建筑施工作业—等,临时性排水排入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计算
第八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由!缴纳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但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第九条】 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按以下】规定征收: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委托公共供水单!位按月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委托水务】部门代?征;
?(,。三)建筑施工作业等!。临时性排水排—入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对其排水】量,进行核定后》直接征收
受委托征!收单:位应当按月向—市城市综《合管理、财政部【门报送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明细表》
第十条 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无须缴纳—排污费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禁止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支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挪用污?水处理费
第—十三:条 :受委托征收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市财政部!门,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
第十四条 【市财政?、发展和《改革、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及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向》市政排水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或者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经营或者管》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出—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自减【免、缓征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违反规定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四【)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 潮【阳、:潮南、?澄海区及南澳县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0日起【施行,汕头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