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租房保障管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四条 公—租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适度保障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作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的由实《施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公》租房保障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积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租房保障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筹集管理
【第七条 《。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公租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公:租房保障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选【址和布点规划、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年度—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资金安排】、建设用地安排、保!障范围与《方,式、租赁《补贴数量、主要措】施等内容
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特别【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公租房】用,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将公?。租房保?障,规,。划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中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公!租房:用地储备规划—明确公租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第九条 【政府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公租房
“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特区【的有关规定》配建或者认购公租房!配建或者《认购的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公租房—的筹集?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一条 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遵:。循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
新】建公租?房可以?采用成?套住:房,形式或者宿舍—。型住房形式采—用成套住房形式的】单套建筑面积按【。。40平方米左—右控制并不得超过】60平?方米;采用宿—舍型住房《的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应】当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对交通、就—业,、入学、医疗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并?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公租房项目的!建设遵循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组织》实,施,也,。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 新—建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和《满足基本生活—的要求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其?它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十五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产!权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公租房的不》。动产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公租房—筹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
第十八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九条【 公租房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委《。托实施机构或者其他!下属机构管理也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给用人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公租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不足以维持公租房!项目运营时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予】以核补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租房】小区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保障的范!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人民!政府:以及金平区》、龙湖区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区和龙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区(】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需》。求后有?剩余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申请家庭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以本—。人,为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共同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具有同!一户籍地址》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者共同生活的;
(!二,)户籍?因就学、服兵—役、服刑原因—迁出本市的;—
,(三)户籍地址不同!但实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人均!收入等情况应当符】。合政:府公布的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承租】公,租房的;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户【籍属金平区》和龙湖区的可选择申!请市本级的公租【房保障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公租房保障;
】(二)?户籍:属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公》。租房保障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但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六)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依法: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核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核《实,申请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家庭情况核】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申请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由市实施》机,构受理、审核;租赁!补贴的申请》实行工作日受理方式!;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申请实行不定【期,受理方式市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申请、—审,核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市民政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区(《。县)级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程序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保障待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公租房两种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一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且住房不【属危房的只能选择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租【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以及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收入水】平、家庭人口—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按季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应当—通过:银行:直接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租赁补《贴,领,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 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3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五条 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或者随机摇】号等公开方式分【配公租房评分、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孤老】病,残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等保》。障对象可《以优先分配公—租,房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1户家】。庭只限承租1套【公租: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第三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次】月起:计算:;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租赁协议》。应当载明《公租房的基本—情况:、房:屋用途?、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三十九条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80》%的原则结合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如实《申报
(一)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婚、收养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人】。均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
—(四)户口迁移【的;
(五)—相关证件过期、被注!销或者变《更证明内容》的;
(六》)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应当申报的】其它:情形: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对,变化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应当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停止领取租—赁补贴或者承租【公租: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交书面声明经确!认后终止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终止:并,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
保障对象自停】止保障待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准【予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并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四十三条】 公租房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承租—人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视为放弃续】租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第四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终?止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含本数)或者!累计: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买】卖、:转,借、:转租公租房的;【
,(四)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
(【五)擅自装》修,或,着改:变公租房原有结构造!成房屋和配套设施严!重毁损?。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四十:。。。五条 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公租》房;: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腾!退的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审查同意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腾退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50%计收》租金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300%计】收租金
(一—)腾退期满》未申请过《渡期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二)腾?退期满申请》过渡期?但未经批准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三)过渡期满不【腾退公?租房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保障对象遵守!公租房保障》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制》止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的信息【平台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开放?。并提供共《享相关信息的渠道】
第五?十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租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依:法,应当予以公示—的信息除《外
第五十》一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规范公租【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依法公开公!租房保?障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记载?并依法公开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
》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依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第五十三《条, ,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时应当同—时,提供事实依据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保】障或者获《。取公租房保障待【遇的: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
第五十】六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变化: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相关保障《并催促其申报;拒】不申报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五?十七:条 公租房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腾退公租房或者支付!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公租房保—障待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