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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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公租房保!障管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四条 》 公租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适度保障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作—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的由实施《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公租房保障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积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租房:保,障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筹—集管理
《第七条 《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公?。租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公租房保》障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选址和》布点规划、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年度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资金安排、建设】用地安排、保障范】围与方式、租—赁补贴数量、主要】措施等内容
—。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特?别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公—租房用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将公租房保障规划】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中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公租房用《地储:备规划明确公租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第九条— 政府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公租房
“!。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特区的—有关规定配建或【者认购公租房—配建或?者认:购的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条 ? 公租房的》筹集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一条 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遵循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
新建公【租房可以采用成套】住房形式或》者宿舍?型住房形式采用【成套:住房形式的单套【建筑面积按40平】方米左右《控制并不得超过6】。0平方米《;采用宿舍型住【房的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应当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对交通》、就业、入学、医】疗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并!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公租房项目的建!设遵:循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组,织实施也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 新建—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和满?足基本生活的要求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其它【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十五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产权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公租房的不动产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公,租房筹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
第十八【条 :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九条 公租房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委】托实施机构》或者其他下属机构管!理也: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给用人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公租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不足?以维持公租房项【目,运营时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予以核补【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租房小区】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保:障的范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人民政?。府以及金平》。区、龙湖区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区和龙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区(】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需求后有剩余—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申请家庭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以本人为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共同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具有》同,一户籍地址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者共同生活的—;
(二)户籍【因就学、服兵役【、服刑原因迁出【本市的;
(—三)户籍地址不【同,但实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人均收入】。。等,情,况应:当,。。符合政府公》。布的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承租公租房的!;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户!籍属金平区和龙湖】区的可选择申请市】本级的公租房保【障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公租房保!障;
(二)户籍】属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公租房保】障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但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六)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依法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核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核实申?请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家庭情况《核,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 申请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由市】实施机构受理、审核!。。;租赁补贴的申请】实行工作日受理【方式;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申【请实行不《。定期受理方式市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申请—、审核?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市民政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 区(县)级—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程序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保障》待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公租房两种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一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且住房不《属危房?的只能选《择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租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以及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收【入水平、家》庭人口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按季:。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应当通过银行】直接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租赁补贴领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 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3】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五条《 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或者随机摇【号等公开方》式分配公《租房评分、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孤老病残】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等保障对象【可以:优,先分配公《租房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1户】。家庭只限《承租1套公租—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第三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次月】起计算;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租赁—协议:应当载?明公租房的基本情况!、房屋用途、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三十九《条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80%的原则—结合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如实申报【。
(一?)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婚、收养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人均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
(?四)户口迁移的;
!(五)相关》。证件:。过期、被《注销:或者变更证明内容的!。;
(六《)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应?当申:。报的其它情》形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对变化【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应》当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
第四十一条! , 公租房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停止领取租赁补】贴或者承租公租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交《书面声?明经确认《后终止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终止并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
保障对—。象自停止保障待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准予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并】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四十三条! 公?租房: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承!。租,人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视《为放弃续租》。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第四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终止《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含》本数)或者累—。计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买《卖、转借、转租公租!房的;
(四—)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
(五)擅自装【修或着改变公—租房原有结》构造成房屋和—配套设施严重—毁损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四十五》条 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公租房;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腾退的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审查同意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腾,退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50%计收】租金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30?0%计收租金
(】一)腾退期满未申】请过:渡期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二)腾!退,期满申请过渡—期但未经批准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三,)过渡期《满不:腾退:公租房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保障对象遵守【公租房保障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制止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的信】息,平台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开放并提!供共享相关》信息的渠道
第【五十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租,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依法应?当予以公示的信【息除外
第五十一】条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规范】公租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依法公《开公租房保障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记载并依法公开】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
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依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时应当同时提】供事实依据》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保障或—者获取公租房—保障待遇的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
第五!十,六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变化】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相关保障【并催促?其申报;拒不申【。报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五十七《条,。 :公租房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腾退公—租房或者支付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公租房保障【待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