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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租房:保障管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四条  公租】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适度保障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作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的由!实施: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公租房保障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积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租:房保:障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筹集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公租!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公租房保障—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选址和布!点规:。划、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年度—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资】金安排、建设用地】安排、?保障范围与》方式、租赁补贴数】。量、主要措施等内】容 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特别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公租】房用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将公租房》保障规划《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中,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公租房用—。地储备规《划明确公《租,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第九条  政—府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公租房 “》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特区的有关规】定,配,建,或者认?购公租房配建或者认!购的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公【租房的筹《集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一:条  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遵】循,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 新建公租房可】。以采用成套住房形式!或者宿舍型住房【形式:采用成套住房形式】的单套建筑面积按4!0平方米左右控制】并不得超《过60?平方米?;采用宿舍型住房】的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应《当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对交通、就—业、入学、医疗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并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公租房项目】的建设遵循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组织实施也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 新建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和满足基本生活的】要求: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其它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十五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产?权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公租房的不动【产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公租房?筹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 ?。。第十:八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九条 公【租房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委托!实,施机构或者其他【下属机构管理也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给用人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 公租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不足?以维持?公租房项目运营时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予以核补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租房小区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保障的范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人民】政府以及金》平区、龙湖区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区和龙【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区(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需求后有【剩,余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申请家庭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以本人为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共同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具有同一户籍地址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者共《同生活的; (二)!户籍因就学》。、服兵役、服刑原】。因迁出本市的; (!三)户籍地址不同但!实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人均收入等【情况:应当符合政府公【布,的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第二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承!租公:租房的;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户籍属金《平,区,和龙湖区《的可选择申请市本】级的公租房》保障: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公租房》保障; (二)户】籍属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公租房保障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但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六)!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依法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核,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核?实申请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家庭情况《核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申》请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由市实施—机构受理、审—核;租赁补》贴的申?请实行工作日受理方!式;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申请实行》不定期受理方式【市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申:。请、审核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市民政】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区(:县)级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程,序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保障《待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公,租房两种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一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且住房不属】。危,房的只能选》择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租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以及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收入水平、家庭!人口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 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按?季,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应当!通过银行直接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租赁补贴领—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  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3》。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五条 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或者随机摇号等!公,开方:。式分配公《租房评分、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孤!老病残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等保障对!。象,可以优先分》配公租房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1户家庭只—限承租1套》公租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第三: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次月起—计算;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租赁协议应当载【明公租房的基本情】。况、房屋用途、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三十九条》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80%的原】则,。结合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条 《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如:实申报 (一)【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婚、《收养: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人均?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 (四)户口—迁移:的;: ,(五)?相关:。证件过期、被注销】或者变更《证明内容的;— (六)《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应,当申报?的其它情形》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对变?。化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应当—。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停止:领取租赁补贴或者】承租:公租: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交书—面声明经确》认后终止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终止并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 保障对象》自停止保障》待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准予?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并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四十三条 — ,公租房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承租人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视【。为放弃续租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第四?。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终止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含!本数)或者累—计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买卖、转借、转】。租公:租房:的; (四)—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 (五!)擅自装《修,或着改变公租房原】有结构造成房屋【和配套设《施严重毁损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四十五条 —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公《租房;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腾退的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审查同意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腾退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50%计收租—金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3:00%计《收租金 (》一)腾退《期满未申请》过渡:期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二)腾退—期满申请《过渡期但未经—批准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三):。过,渡期满不《腾退公租房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保障对象遵守公!租房保障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八条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制《止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的信息平】台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开—。放并提供共享相关】信息的渠道 —。第五十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租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依法应当【予以:公示的信《息除外 第五十一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规范【公,租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依法】公开公租房保障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记载并依法公】开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 ?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依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时应当》同时提供事实依【据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保障或者获取公租房!保障待遇的》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 :第五十六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变化》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相】关保障并催促其【申报;拒不申报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五十】七条  公租房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腾退公》租房或者支付—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公租《房保障待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