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公租【房,保障:管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四,条 公《租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适度保障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作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的《由实施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公租房保!障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积【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租《房保障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筹?集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公租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公租房保障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选址和布点规划【、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年度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资金安排、!建设用地《安排、保障》范围与方式、租【赁补贴数量、主要措!施等:。内容
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特别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公【租房用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将【公租房保障规划【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中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公租房【。用地储备《规划明确公租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第九条】 政府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公租》房
“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特》区的有关《规定配建或者—认购公租房配建或】者,认购的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公租房的筹集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一条— 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遵循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
新建公租房可以采!用成套住房形式或者!。宿舍:型住房形式采用【成套住房形式的【单套建筑面积—按4:。。0平方米左右控【。制并不得超过60】平方米;采用—宿舍型住房的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应当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对交通、就业】、入学、医疗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并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公租:房项目的建设遵循】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组织实施也】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 【。新,建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和—满足基本生活的要】求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其它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十五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产权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公租房的不【动产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公租:房,筹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
【第十八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九《条 公租房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委托实施—机构或?。者,其他下属《机构管理也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给用人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公租!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不足以维持公租!房项目运营时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予以核【补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租房小区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保障【的范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人民政府》以及:金平区、龙湖—区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区和—龙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区,。(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需求?后,有剩余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申请家庭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以本人为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共同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具有同一户籍地!址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者共同生活—的;
(二)—户籍因就学、服兵】役,、服刑原因迁出本】市,。的;
(三)—户籍:地,。址不同但实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人均收入等】情况应当符合政府】公布的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承租公租房的;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户籍属》金,平区和龙湖区的【可选择申请市—。本级的公《租房保障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公租房保障;
】(二)户籍属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公,租房保?。障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但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六》)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依法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核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核实申请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家庭情况核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申请》。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由市实施机!构受:理、审核;租赁补贴!的申请实《行工作日受理—方式;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申请实行【不定期?受理方式市》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申请、审核】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市民政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区(县【),级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程序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保障待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公《。租房两?种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一,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且住房不属危房的只!能选择?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租【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以及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收入水平、家庭人】口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按季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应当通过【银,行直:接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租赁补贴领【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 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3!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五条 ?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或者随【机摇号等公》开方式分配》。。公租房评分、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孤》老病:。残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等】保障对?象可以?优先分配《公租房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1户家!。庭只限?承,租1套公《。租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第三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次月《起计算;《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租,赁协议应《当载明公租》。房,的基本情况、房屋用!途、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三十九条《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8:0%的原则结合【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如实申报】
(一)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婚、收养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人均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
(四)户口!迁移的?。;
:(五)相关证件过】期、被注销或者变】更证:明内容?的;
(六)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应当申报—的其它情形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对变化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应当【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停!。。止领取租赁补贴或者!承租公租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交书面?声,明经确认后终止【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终止并—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
保障对】象自停止《保障待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准予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并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四十三条 】公租房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承租【人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视为》放弃:续,租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第四【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终止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含本数)或!者累计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买卖、转借、转【租公:租房的;
(—四)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
(五》)擅自?装修或着改变—公,租房原有结构造成房!屋和配套设施—严重毁损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四!十五条 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公:租房;?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腾退的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审查同—意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腾退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50%计收租金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30【0%计收租金
(】一)腾退期满—。未申:请过渡期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二,)腾退期满申请过】渡,期但未经批准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三)过渡《期满不腾退公租房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保障对象遵守!公租:房保障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制止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的信息平台—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开放】并提供共享相关信息!的渠道
第》五十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租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依法应当《予以:公示:的,信息除外
》第五十一条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规】范公租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依法公?开公租房保障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记载并依》法公开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
!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依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时应当》同时提供事》实依据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保障或者获取】公租:房保障待遇的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
第《五十六条 》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变?化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相,关保:障并催?促其:。。。申报;拒不申报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五十【七条 《公租房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腾退公租房》或者支付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公租?。房,保障待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