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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租》房,保障:管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四条  公—租,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适度保障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作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的由实施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公租房《保障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积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租!房保障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筹集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公租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公租房保障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选址和?布点规?划,、,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年度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资《金安排、《建设用?地安排、《保障范围与方式【、租赁补贴数量、】主要措施等内容 】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特别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公租房】用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将,公租:。房保障规划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中—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公》租房用地储》。备规划明确公租【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第—九,条  政《府,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公租【房 “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特区的有关规定配!建或:。。者认购公租房配建】或者认购的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公租!房的筹?集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一条 ! 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遵》循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 新建公租房可【以采用成套》住房:形式或者宿舍型住房!形式采?用成套住《房形:式的单套建》筑面积按4》0平方米左》右控制?并不得超过60平】方米;采《用宿舍型住房—的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二条 《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应当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对交通、就!业,、入学、医疗—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并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 公租房项目的建设!遵循: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组织:实施也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 新建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和满《足基本生活的要求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其它!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十:五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产权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公租房的》不动产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公租房筹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 第十八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九条 公租房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委托实施机构或者其!他下属机构》。管理也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给用—人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公租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不足以维持公租房项!目运营时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予以】核补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租房小区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保障的范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人民?政府以及金平区、龙!湖区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区和龙!。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区(—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需求后有剩余—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申请家《庭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以!。。本人为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共同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具有】同一户籍地址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者共同生活的; (!二)户?籍因就学、》服兵役、服》刑原因迁出本市的;! ,(三)户《籍地址不《同,但实: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人均收入等情况【应当符合《政,。府公布的《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承—租公租房《的;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户!籍属金平《区和龙湖区的可选】。择申:请市本?级的公租房保障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公租房保障; !(二)户籍属—。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公:租房保障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但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六)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依法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核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核实申请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家!庭情:况,核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申请【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由【市实施机《构受理、审核;【租赁:补贴的?申请实行工》作日:受理方式;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申请实行不】定期受理方式市【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申请、审核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市民政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区(【县)级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程序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保障待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公租房两种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一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且住房不】属危房的只能—选择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租》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以及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收入?水平、家庭人口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按季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应?当通过银《行直接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租赁补贴《领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 》 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3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五条 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或者—随机摇?号等公开《方式分配公租房评分!、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孤【老病残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等保障对象可以优!先分配公租房—。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1户家庭只限【承租:1套公租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第三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次月起计算;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租赁协议】应当载明公租房【的基本?情况、房屋用途、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三十九!。条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80%的—。原,则结合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如,实申报 (》一)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婚、收养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人:均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 (《四)户口迁移的; !(五)相关证件过】期、被注销或者【。变更证明内容的; !(六)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应当申报—的其它情形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对变化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应当】。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停止领取租赁补贴】或者承租《公,租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交书面声》明经确认后》终,止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终止并》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 保障!对象自停止保障待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四十二条 】 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准予: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并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四【十三条  公租【房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承租人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视为》放弃续?租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第四!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终止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含《本数)?或,者累计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买卖、转借、【转租公租《房的;? (四)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 【(五:)擅自装修或着改变!公租房原有结构【造成房屋和配套设】。施严:重毁损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四十五条 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公租房;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腾退《。的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审查同意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腾退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50%计《收租金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3】00%计《收租金? (一)腾退—期满未?申请:过渡期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二)腾退期—满申请过渡期但未经!批准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三)过渡》期满不腾退公租房】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保障对象遵守公【租房保?障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制:止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的信息平—台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开放《并,提供共享《。相关信息《的渠道 第五十条】。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租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依法应当】予以:公示的?信息除?外 第五十一—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规范公租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依法公开《公租房?保障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记《载,并依法公开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 :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依,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时应当同《时提供?事实依据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保【障或者获取公租【房保障待遇的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 —第五十六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变化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相关】保,。障并催促其申报;拒!不申报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五!十七条?。 , 公租房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腾退公】租房或者支付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公《租房保障待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