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租房保障管—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四条 公租—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适度保障—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作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的】由实施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公租房保障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积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租房保障》。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筹—集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公租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公租房保障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选址和布点规划【、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年【度,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资金安【排,、建设?用地安排《。、保障范《围与:。方式、租赁补贴数】量、主要措施—。等内容
《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特别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公【租房:用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将公租》房保:障规划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中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公租房用地储备【规,划明确公《租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第九条 政府!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公,租房
“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特区的有!关,规定配建或者认【购公租房配建或者】认,购的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公租!房的筹集《。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一条— 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遵循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
新建公租房】可以采?用成套住房形式或】者宿舍型住》房,形式采用《成套住房《形式的单套》建筑面积《按4:0平方米左右—控制并不得》超过60《平方:米;采?用宿舍型住房的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应当》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对交通、【。就业、入《。。学,、医疗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并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 公:租房项目的建—设遵循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组织实—施也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 新建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和满足基本生活的要!求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其它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十五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产权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公租房》的不:动产: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公租【房筹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
第?十八条? ,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九条 》公租房?。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委托《实施机构或者其【他下属机构管理也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给用人》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公租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不足以?维持公?租房项目运营时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予:以核补?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租【。房小:区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第三章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保障的范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人民政府以及】金平区、龙》湖区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区和—龙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区(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需求后有!剩余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申请—家庭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以本人为《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共—同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具有同一户籍!地址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者共同生活】的;
(《二)户籍因就学、】服兵役?、服刑原因迁—出本市的《;
(三)》户籍地址不同但【实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人均收入等情况】应当符合政府公【。布的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承租?公租:房的;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户籍属金平区—和,龙湖区的可选择【申请市本级的公租房!保障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公租【。房保障;
(—二):户籍属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公,租房保障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但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六—)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依法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核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核实申请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家庭情】况核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申请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由市《实施机构受》理、审?核;租?赁补贴的申请实行工!作,日受:理方式;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申请实—行不定?期受理方式市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申请、审》核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市民—政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区(县)《级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程序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保障?待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公租?房,两种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一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且—住房不属危房的【。只能选择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二条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租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以及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收【入水平?、家庭?人口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按季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应—当通过银行直—接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租赁补—贴领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 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3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五:条, ,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或者随机摇号【等公开方式分配【公,租房评分、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孤老病残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等保障对象【可以优先分配公租】。房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1户家庭【只限承租1套—公租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第三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次月起计—算;: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租《赁协议应当载明公】租房的基本情况【、,房屋用途、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三十九条 —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80!%的原则结》合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如:实申报
(一—)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婚、收养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人均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
(四—)户口迁《移的;
(五)相关!证件过期《、被注销或者变更证!明内容的《;
(?六)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应当】申报的其《它情形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对变化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应当《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停止领取】租,赁补贴或《者承租公租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交书面声明经确】认后:终止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终,止并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
保:障对象自《停止保障《待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准予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并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四十三条】 公租房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承租人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视》。为放弃续租》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第四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终,止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含本数)或!者累:计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买卖?、转借?、转:租公租?房的;
(四—)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
—(五)擅自》装修或着改变公租】房原有?结构造成房屋和【。配套设施严重毁损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四十—五条 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公《租房:;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腾退的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审查同意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腾退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50—%计收租《金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3》。00:%,计收租金
》(,一,),。腾退期满未申请【过渡期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二)》腾退:。期满申请过渡—期但未经批准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三)过渡期—满,不腾退公租房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保障对象】遵守公?租,房保障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制止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的信息平台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开:放并提?供共享相关信息的渠!道
第五十》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租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依法应—。当予以公示》的信息除《外
:第五十一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规范公租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依法!公开公租房保障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记载【并依法公开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
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依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第五十三条 !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时应当同时提供【事实依据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四条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保障或者获取!公租房保障待遇【的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
第五十六条 !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变化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相:。关保障并《催促其申报;拒不】申报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五:。十七条 《。 公租房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腾退公租房或【。者支付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公【租房保障待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