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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租房保《障管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区范围】。内,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租房保障是指政府通!过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或者—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第四条 — 公租房保》障遵循政府主导、适!度,保障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租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 — 市房产管理部【门作为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管理工《作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的!由实施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公:租房保障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积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租房保障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筹集管理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公租《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公!租房保障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选址和布点】规,划、土地和资金安排!、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年度实施计划应!当明:确资金安排、建设用!地安排?、,保障范?围与方式、租赁【补贴数量《、主要?措施等内容 —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市、区(—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特别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公租:房,用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将公【租,房保障规划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中明确公【租房的空间布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公租!房用地储备》规划:明确公?租房建设的具体地块!在符合?城市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公租房用地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 !第九条  政—府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公租房? “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特区的有关规】定配建或者》认,购公租房配建—。。或者认购的》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无偿移交给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条  《公租房的筹》集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第十一!条,  公租《房建设项目应—当遵循?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住房建设【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标准— 新建公租房可【以,。采用成套住房—形式或者宿舍—型住房形式采用【成套住房形式的【单套建筑面积按【40平方米左右控】制并不?得超过60平方米】。;采用?宿舍型?住房的?应,当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二?条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 》公租房项目》集中建?设的:应当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对交通、就》业、入学、医疗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并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道!路交通、学校、医】。院,。、文体、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并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 公租房项目的建】设遵循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组织》实施:也可以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建设!单位实施《 第十四条 新建】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和满足基《本生活的《要求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其:。它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的!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第十—五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产】权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公租房的《不动产?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载明公租房—性质 ?第十六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住房—。保障资金和住房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筹,集专项用于》公租房筹集和—。租赁补贴《发放等 《第十八条《  :公租房?及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和车库车位的—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九《条 :。公租房由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管理!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委托实施》机,构或者?其他下属机构—管,理也可以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委托给用《人,单,位管理 第二—十,条  公租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收【费,。不足以?维持公租房》项目运营《时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同级财政予以【核补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综合管?理、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对公租房小!区实施社区综合管理! 第三章 》 准入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保障的—范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市人?。民政府以及金平【。。区、龙湖区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区:和龙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二)?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区(?县)人民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需求》后,有剩:余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统一调配 》第二十三条 — 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申请家【庭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以本人为申请!人 前款规定的共同!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具有同一户籍地【。址但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者共同生活!的; (二)户籍因!就,学、:服,兵役、服刑原—因迁出本市的; (!三):户籍:地址不同但实际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发展与改革、财!政、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人?均收入等情况应当】符,。合政府公布的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一)!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接受处理!的; (三)正【在承租公租》房的; (四)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户,籍属金平区和龙【湖区的可选》择申请市本级的【公租房保障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公!租,房保障; (二)户!籍属: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申:请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公》租房保?障,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租房《保障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但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六)》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情况—依法需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核实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核实申请!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的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家庭:情况核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申请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由市实!施机构受理》、审核;租赁—补贴的申请实行【工作日受理》方式;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申《请,。实行不?定期受理方》式市实施《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申—请、审核《市本级公《租房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市—民政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 区:(县)级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程序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保障待—遇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政府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公租房两种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 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一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者正?在,承租公有住房且住】房不属?危房的只能选—择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租赁!补贴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租》赁补贴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以及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收入水平《、家庭人口》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 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按季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应当!通过银行直》接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租赁补贴【领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  租赁补贴—协议的有效期3【年自:签订协?议次:月起计?算;有效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第!三十:五条 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通过综合评分—。或者随机摇号等【公,开方式分配公租房】评分、?分配的具体办法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人员、孤》老病残人员及—复员退?伍军人等保障对【象可以?优先分配公》租房 第三十六【条  实物配租【公租房以家庭为基本!单位1户家庭只限】承租:1套公租房 第三十!七,条 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协议或】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 ?第三十?八条 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次月起》计算:;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公租房租赁协议应当!载明公?租房的基本》情,况、房屋用途、【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三十—九条 ?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平均租金8】0%的原则结—合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分层—次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如实申报】 (一)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婚:。。、,收养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增加或者】减,少的;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人均收入发生明】显变化的; —(四:)户口迁移的—; (五)相关【证件过期、被注【销或者变更证明内】容的; (六)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应当!申,报的其它《情形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对变化情况进行登】记并:进行审核;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应当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 第四十!一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自?愿放弃保障》资格停止领取—租,赁补贴或者承租【公租房的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交书面声明【经确认后终止—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已经承》租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终止并在规—定期限内腾退—公租房? 保障对象自停止】保障待遇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四十】二条  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具备租【赁补贴领《取资格的《准予: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并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四十三】。。条 : ,公,租房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具备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承租?。人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视为放弃续租】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第四十四【条 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终止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含本数)或者】累计6个月(含本】数)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三)【买卖、转借、—转租公租房的; (!四,)利用公租房—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 (五?)擅:自装修或着改变公租!房原有结构》造成房屋和配套【设施严重毁损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 !第四十五条 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承租—人应当自收到终止】或者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公租】房;确?有困难暂时无—法腾退的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审查同意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应【当腾退公租房 【腾退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间》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15】0%计收租》金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标准的30!0%计收租》。金 (一)腾退【期满未申请过渡期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二)】。腾退期满申请过渡期!但未经?批准且不腾退—公租房的; (三)!过渡期满不腾退【公租房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保障对象遵!守公租房保障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十【八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制止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民》政、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的信息平台应!当,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开放并提】供共:享相关信息》的渠道? 第五十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租,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但依法—应当予以公示—的信息除外 —第五十一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规:范公租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统记?载并依法公开公租】房保障的相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记载并【依法:公开: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 》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依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第五十三条 【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公】租,房保障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时应《当同时提供事实依据!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十四!条 :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实施!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租!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租房—保障或者获取公租】。房保障待《遇的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公租房保障诚—信记录 《第,五十六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变化情况【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相关保—障并催促其申—报;拒不《申报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五十七?条  公《租房:承租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腾退公】租房或者支付租金】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租房保!障对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实施机—构可以暂《停公租房保障待遇】;情节严重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保《障对象自被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3】0,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