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基材混凝土承载力验算
16.3.1、16.3.2 本规范对基材混凝土的承载力验算,在破坏模式的考虑上与欧洲标准及ACI标准完全一致。但在其受拉承载力的计算上,根据我国试验资料和工程使用经验作了偏于安全的调整。计算表明,可以更好地反映当前我国锚栓连接的受力性能和质量情况。
16.3.3 这次修订规范,参照国外相关标准和6年多来国内实施原规范反馈的信息,对参数ψS,N和ψh,N重新作了调整,并合并为一个参数ψs,h,调整后的效果是使混凝土基材的受拉承载力稍有提高。试设计表明,修订后的混凝土基材的承载力居于原规范与欧美标准之间,较为符合我国施工质量状况,且稳健、可行。
16.3.4 与欧洲标准相同,均采用图例方式给出各几何参数的确定方法,供锚栓连接的设计计算使用。
16.3.5~16.3.10 关于基材混凝土受剪承载力的计算方法以及计算所需几何参数的确定方法,均参照ETAG标准进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