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7-2013 建标库

6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

6.1  设计规定

6.1.1  置换混凝土加固法适用于承重结构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局部严重缺陷的加固。因此,常用于新建工程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返工处理,也用于既有混凝土结构受火灾烧损、介质腐蚀以及地震、强风和人为破坏后的修复。但应注意的是,这种加固方法能否在承重结构中安全使用,其关键在于新浇混凝土与被加固构件原混凝土的界面处理效果是否能达到可采用两者协同工作假设的程度。国内外大量试验表明:新建工程的混凝土置换,由于被置换构件的混凝土尚具有一定活性,且其置换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处理已显露出坚实的结构层,因而可使新浇混凝土的胶体能在微膨胀剂的预压应力促进下渗入其中,并在水泥水化过程中粘合成一体。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两者协同工作的假设,不会有安全问题。然而,应注意的是这一协同工作假设不能沿用于既有结构的旧混凝土,因为它已完全失去活性,此时新旧混凝土界面的粘合必须依靠具有良好渗透性和粘结能力的结构界面胶才能保证新旧混凝土协同工作;也正因此,在工程中选用界面胶时,必须十分谨慎,一定要选用优质、可信的产品,并要求厂商出具质量保证书,以保证工程使用的安全。

6.1.2  当采用本方法加固受弯构件时,为了确保置换混凝土施工全过程中原结构、构件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支顶措施,使置换工作在完全卸荷的状态下进行。这样做还有助于加固后结构更有效地承受荷载。对柱、墙等承重构件完全支顶有困难时,允许通过验算和监测进行全过程控制。其验算的内容和监测指标应由设计单位确定,但应包括相关结构、构件受力情况的验算与监控。

6.1.3  对原构件非置换部分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最低要求,之所以应按其建造时规范的规定进行确定,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  按原规范设计的构件,不能随意否定其安全性。

2  如果非置换部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建造时所执行规范的规定时也应进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