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 符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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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4 本规!范采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尽可能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及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相一致以—便于在加固设计、计!算中引用《其公式只有在—遇到公式中必须【给出加固设》计专用?的符号?时才另行制》定即使这样在制【定过程中仍》然遵循了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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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主体符号及—其上、下标》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的?符号用字及》。其,构成:规则;?
—2, 当?必须采用通用符【号,。但又必须与新建工程!使用的该符号—有所区别时》可在符号的释义中】加上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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