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要求,这里应说明的是,本规范作为混凝土结构加固通用的国家标准,主要是针对为保障安全、质量、卫生、环保和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指标和要求作出统一的规定。至于以更高质量要求和更能满足社会生产、生活需求的标准,则应由其他层次的标准规范,如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标准、以新技术应用为主的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进行充实和提高。然而,在前一段时间里,这一最基本的标准化关系,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得到遵循,出现了有些标准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反而低于国家标准的不正常情况。为此,在实施本规范过程中,若遇到上述情况,一定要从国家标准是保证加固结构安全的最低标准这一基点出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法》和建设部第25号令的规定来实施本规范,做好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工作,以避免在加固工程中留下安全隐患。
1.0.2 本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相对应,以便于配套使用。
1.0.3、1.0.4 这两条主要是对本规范在实施中与其他相关标准配套使用的关系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