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裂缝修补技术
17.1 设计规定
17.1.1 本章适用于承重构件混凝土裂缝的修补;对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除应按本章适用的方法进行修补外,尚应采用适当的加固方法进行加固。
17.1.2 经可靠性鉴定确认为必须修补的裂缝,应根据裂缝的种类进行修补设计,确定其修补材料、修补方法和时间。
17.1.3 裂缝修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性环氧树脂类、改性丙烯酸酯类、改性聚氨酯类等的修补胶液,包括配套的打底胶、修补胶和聚合物注浆料等的合成树脂类修补材料,适用于裂缝的封闭或补强,可采用表面封闭法、注射法或压力注浆法进行修补。
修补裂缝的胶液和注浆料的安全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的规定。
2 无流动性的有机硅酮、聚硫橡胶、改性丙烯酸酯、聚氨酯等柔性的嵌缝密封胶类修补材料,适用于活动裂缝的修补,以及混凝土与其他材料接缝界面于缩性裂隙的封堵。
3 超细无收缩水泥注浆料、改性聚合物水泥注浆料以及不回缩微膨胀水泥等的无机胶凝材料类修补材料,适用于ω大于1.0mm的静止裂缝的修补。
4 无碱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或高强度玻璃纤维织物、碳纤维织物或芳纶纤维等的纤维复合材与其适配的胶粘剂,适用于裂缝表面的封护与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