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7-2013 建标库

16  锚栓技术

16.1  设计规定

16.1.1  本章适用于普通混凝土承重结构;不适用于轻质混凝土结构及严重风化的结构。

16.1.2  混凝土结构采用锚栓技术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对重要构件不应低于C25级;对一般构件不应低于C20级。

16.1.3  承重结构用的机械锚栓,应采用有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这类锚栓按其构造方式的不同,又分为自扩底(图16.1.3-1a)、模扩底(图16.1.3-1b)和胶粘-模扩底(图16.1.3-1c)三种;承重结构用的胶粘型锚栓,应采用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图16.1.3-2)。自攻螺钉不属于锚栓体系,不得按锚栓进行设计计算。

16.1.4  在抗震设防区的结构中,以及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中,不得使用膨胀锚栓作为承重结构的连接件。

16.1.5  当在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中使用锚栓时,应采用后扩底锚栓或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且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并建于Ⅰ、Ⅱ类场地的建筑物。

16.1.6  用于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或承受动力作用的锚栓,其性能应通过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的低周反复荷载作用或疲劳荷载作用的检验。

16.1.7  承重结构锚栓连接的设计计算,应采用开裂混凝土的假定;不得考虑非开裂混凝土对其承载力的提高作用。

16.1.8  锚栓受力分析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图16.1.3-1  后扩底锚栓

1—直孔;2—扩张套筒;3—扩底刀头;4—柱锥杆;5—压力直线推进;6—模具式刀具;7—扩底孔;

8—胶粘剂;9—螺纹杆;hef—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D—钻孔直径;D0—扩底直径

图16.1.3-2  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

1—胶粘剂;2—倒锥形螺纹套筒;3—全螺纹螺杆;D—钻孔直径;d—全螺纹螺杆直径;hef—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