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 构造规定
【
12】.3.1 —采用增设支点加固法!新,增的支柱、支撑其上!端,应与被加《固的梁?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湿《式连:接
》
,。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柱、支!撑为支承结构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套箍湿式连接(图!12:.,3.1a《);被连接部位梁】的混凝土保》护层应全部凿掉露出!箍筋;起连接作用】的钢筋箍可做—成Π形;也可做【成Γ形?但应卡住《整个梁截面并与支】。柱或支撑《中的受?力筋焊接钢筋箍【的直:径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少于2】根直径为12m【。m,的钢筋?节点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
2 干式连【接
当采!用型钢支《柱、支撑《为支承结构时可【。采用型钢套箍干式连!。接(图12.3.】1b)
】
12.3.2【 增设支》点加固法新增的支】柱、:支,撑其下端《连接当直接》支承于基础上时【。可按一般地基—基础:。构造进行处理;当】斜撑:底部:以梁、柱《为支承时可采用下列!。构造
】1, 对钢筋混凝土】支撑可采用》湿,式钢筋混凝》土,围套连接(图12】.3:.2:a)对受拉》支撑其?受拉主筋应绕过上】、下梁(柱)并采用!焊接
》
2《 对钢支撑可采用!型钢套箍干式—连接(图12.【3.2b)》
》
》
图12.—3.1 》支柱、支撑上端与】原,结构的连接构—造
【1,被,加,固梁;?2,后浇混凝土;3连接!筋,;4混凝土支柱【;5焊缝;6混凝土!斜,撑;7?钢支:柱,;8:缀板:;9:短,角钢;10钢—斜撑
【
:
《
图1?2.3?.2 斜》撑底部与梁柱的【连接构造《
《
1?后浇混凝《土;:2受拉钢筋;—。3混凝土拉杆;4】后浇混凝《土套箍;
【。
,
:5,混凝土斜撑;6短角!钢;7螺栓;8型】钢套箍;9缀板;】10钢斜《拉杆;11被加固】梁;:12钢斜《撑;1?3节: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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