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构造规定
【
》
6.3.1 置!换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原构件?混凝土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2—。5
6】.3.2 》 混凝土的置—换深度板不应—小于40mm—;梁、?柱采:用人:。工浇:筑时不应小》。于60mm采—用喷射法施》工时不应小于5【0mm置换长度【应按混凝《土强:度和缺陷的检—。测及验算结果—确,定但对?非全长置换的情【况其两端应分别延】伸不:小于100mm的】长度
6!.3.3 梁的】置换部分《应位于构件截面受】压区内沿整个宽度剔!除(:图,。6.3.3a)【或沿部分宽度对称】剔除(图6.—3,.3b)但不得仅剔!除截面的一隅—(图6.3》.3c)
】
》。
图6.3.3! 梁置换混凝【土的剔除《部,位
:
1剔除】区;χn受》压区高度
》
6—.3.4《 置换范围—内,的混凝土表面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规定;—对既有结构旧混【凝土表面尚》应涂刷界《面胶以保证新旧混凝!土的协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