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珠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务】工程:设计:和价款变更行—。。为保:。证水务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列入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水务基建—项目、涉及公众【安全非政府》投资水务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适用【本规:定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条 !。。 政府?投资:是,指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价款变更《其中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务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等【活动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不得擅《自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方案调整》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申【报审:批和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水务工程建设—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水务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不予受【理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 , ,   (二)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三)承建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或属于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的 ?。(四)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五)》由于承建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费用增!加的 (六)变更】发生缘由、依据【不充分的 (七)工!。程变更组《。织实施前有现场【或专题会议》纪要同?意,所发生?的变:更但逾期3个—月,未办理审核手—续的 (八)未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变更或!未办理变更手—续已经组织》实施的?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工,。。程变更不予办理【审核手续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真实、合法】并对变更事项真实性!负责   》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变更价》款办理程序工—程的计价办法及付】款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二》),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同严格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的施工《。图阶段的限额—设计进行《把关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可能导致增》加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有效控制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做到变更原【。因清:楚、工程《。量准确、计量单【位与定额和清单【相,符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十条  工】程变更?办理和批准应遵循“!集体决定、按职审】批、分责办》理、依法支付”【的原则?对提出的工程变【更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重大—方案调整经过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涉及到工程任务、】规,模、内容、设—。计标准及建筑物等】。级、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的型式、主要工艺】改变等?重大调整由》建设单?位严格按基建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重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80万元以上】且工程变更后—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工程建设廉!政联:。席会议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 (三)较》大变更非重大方案调!整或: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影响其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上80万元(!含,80万元)以内【。且,增加投资后》未突:破批复工《程概算的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审核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局长?、业务分管领—导、局总工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   为了提高工】。程变更办理效率【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工程专题会议—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建设主管、相关科室!派人参加工》程变更通《过会议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即可组】织实施但召开会【。议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仍需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四)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造价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其《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理《 (五)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较大变更且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建安费的委托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因》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总投资增加超—过已:批复概算的执行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七)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建设主?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在开始实施抢险处!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补充办结工程!变更审核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应将变》更相关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依据?;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善所有变更手续!将工程变更审核表】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验收依据  —   第十二条【 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变》更报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变更上】报文件 文件需说】。明工:程概况、工程—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依据、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单价、工程—投,资增减对增加—。投资的还《需,提出增加投资的【支出口径 (二) !因工程变《更造成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影响的需—提交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包【括变更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对—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对:涉及:构筑物安全的还需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稳定?。复核计算结果 【(三) 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相应原设计图!纸    (四【)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的分项概、预算】文件及合同相关约定! (五)工程变更】审核表和工程变【更量价审核表—。     (六)】因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勘?。测单位进行复勘【、复:测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四方】)必须?全,程,参与并对成》果签:名、盖章予以确【认上报变更材料需提!交参建四《方确:认后的第三方复勘】成果    — (七)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设计报告由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 !计单位编《制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范围、期《限承建单位必—须据此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采购等计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负!责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制止:。、不检查、不反【映、:不落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将对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台【账进行随时抽查【       【    《  : ,   第十七—条 对变更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的规定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理尚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      —  :。 ,      — ,   第三章【  附则  — ,  第?。十八条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的: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在】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