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务工程设计【和价:款变更行为保证水务!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列》入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水务基建项—目、:涉及公众安全非政府!投,资水务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适用!本规定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条 ?政府投资是指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价款变更!其中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务?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等活动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不得!擅自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方案调整》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申:报审批和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水《务,工程建设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水务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不予受理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
: (二)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三)承建!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或属?于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的
》(四:)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五)—由于承建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费用增—加的
(《六,)变更发生》缘由、依据不充分】的
:(七)工程变更组织!。实施:。。前有:现场或专题会议纪要!同意所发生的变更】但逾期?3个月未办理审核】。手续的
《(八)未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变更或》未办理变更手续已经!组织实施的
— :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工程变更【不予办理审》核,手续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真实、—。合法并对变更—。事项真?实性负?责
《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变更《价款办理程序工程的!计价办法及付—款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
(二)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同严格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的施工图!阶段的限额设—计进行把关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可能导致增加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有效《控制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做到变更原因清!楚,、工程量准确、计】量单位与定额—和,清单相符《
第二章 》。。 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十—条, 工程变更办理和!。批准应遵循“—。集体决定、按职审】批、分责《办,理、依法支付”的原!。则对:。提出的工程变更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重大方案】调整经?过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涉及到工程任务【、,规模、内容、设【计标准及建筑物等】级、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的》型式、主《要工艺改变等重大调!整由建?设单位严格》按基建?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重?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80:万元以上且工程变更!后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工程建设【廉政联席会议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三)较《大变更非重》大方案调整或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影响其【。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上8】0万:。元(含80万元【)以内且增加投资后!未突破?批复工程概算的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审核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局长、业】务分管领《。导、局总工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为了】提,高,工程变更办》理效率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工程专《题会议?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建设主管—、相关科室派—人参加工程变更通】过,会议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即可组织实!施但召开会议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仍需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四)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造价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其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理
(!五)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较大变更!且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建安费!。的委托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因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总,投资增加超过已批】复概算的执行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七)?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建设主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在开—始实施抢险处—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补充办结》工程:变更审核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应将《变更相关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依《据,。;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善所有变】更,手续将?。工程变?更,审核:。表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验《收,依据
第十!二条 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变更》报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变更!上报文件
文件需】说明工程概况、工程!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依据?、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单价、工程投资【增减对增加投资的】还需提出增加—。投资的支出口径【
(二) 因工程】变更造成《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影响的需提—交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包括变更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对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对涉【及构:筑物安全的还需【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稳定复【核,计算:结果
(三)— 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相应原】设计图纸
— (四)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的分项概、—预算文件及》合同相关约定
【(五:)工程变更》审核表?和工程变更》量价审核表
— (》六)因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勘测单?位进行复勘、复测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四方)?必,须,全程参?与并对?成果:签名、?盖章予以《确认上报变》更材料需提交—参建四方确认后的第!三方复勘成果
! , (七)《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设计报告【。由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 计单位编制【。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范—围、期限承建单【位必须据此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采购等!计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负责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制止、不检查、】不反:映、不落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将》。。对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台?账进行随时》抽查:
, , !。 ? 第十七条【。 对变更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的规定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理尚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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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的《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在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