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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务:工程设计和价款【变更行为保证水【务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列入【。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水:务基建?项目、涉及公—众,。安全:非政府投资水—。务,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适用本?规定: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条 】。 政府投资是指【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价款变更】其中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务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等活动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不,得擅自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方【。案调整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申报审批》。和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水务工程建》设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水务【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不予受理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    】 (:二):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三)承建!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或属于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的 】(,四)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五)由于承建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费:用增加的 (六【)变更发《生缘由、依据不【充分的 (七)工】程变更组《。。织实施前有现—场或专题《会议纪要《同意所?发生的变《更但逾期3个月未】办理审?核手续的《。 (八)《未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变更或未办!理变更?手续已经《组织实施的  【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工程变更不予—办理审核《手续: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真实、合法并对】变更事项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变《更价款办理》程序工程的计价办法!及付款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 (二)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同:严格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的施工【图阶段的限》。额设计进行把关【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可【能,导致增加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有效《控制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做到!变更原因清楚—、工程量准确、计量!单位与定额和—清单相符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十,条  工程变更办理!和批准应遵循—“集体决定、按职】审,批、分?责办理?、依法支付”的原】则对:提出:的,工程变更《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重大方】案调整?经过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涉:及到:工程任务《、规模、内容、设计!标准及建筑物等级】。、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的型式、【主要工艺改变等重】大调整由建》设单位严格按基建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重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80—万元以上且》工,程变更后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工程建设廉】政联席会议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三)较?大变更非重大—方案调整《或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影:响,其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上80万元—(含80万元)以内!且增加投资》后未突破批复工程】概算的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审核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局长、业【务分管领导、局【总工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为了提高】工程变更办理效率】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工程专题会议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建设!主管、相关科室派人!参加工程变更—。通过会议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即》可组织?实施但召开会议【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仍需?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四)?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造价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其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理 ?(,五)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较大变更且—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建安费?的委托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因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总投:资增加超过已批复】。概算的执行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七:)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建设主—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在开始实施抢【险处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补充办结工—程变更?审核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应将》变更:相关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依据?;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善所》有变更手续》将工程变更审核表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验收依—据     第十二!条 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变—更报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变更上报文】件 文件《需说明工程概况、工!。程,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依据、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单价—、工程投资增减对增!加投资?。的还:需提出?增加投资的支出口径! ,。(二) 因工—程变更造成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影响的需提交】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包括【变更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对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对】涉及构筑物安全的还!需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稳定:复核计算结果 【(三) 《。。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相应原—设,。。计图纸?    (四)【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的分项—概、预算《文,件,及合同相关约定 】。(五)工《程,变更审核表和工【程变更量价》审,核表:    《。 (六)因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勘?测单位?进,行复:勘、复测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四方)】。必须:全程参与并对成【果签名、盖章—予以:确认上报变更材料需!。提交参建《四方确?认后的第三方—复勘成果     !(七)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 工:程变:更,。设计报告《由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 计单位编制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范围、】期限承建单位必【须据此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采购】等计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负责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制止、不检查!、不反映、不落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将对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台账进行!随时抽查  —    《 ,     》    《 第十七《条,。 对变?更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的规定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理尚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   ?         !   第三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的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在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