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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务工程》。设计:和价款变更行为保】证水务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凡列入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水务基建项》。。目,、涉:及公众安全非政府投!资水务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适用本规定!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条》  政府投资是指】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价款【变更:其中: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务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等活动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不得】擅,自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方?案调整?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申报审批!和,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水务【工程建设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水务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不予受理!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 ,    (》二)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三)承建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或属】于,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的 》(四)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五)由于承建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费用增》加的: ,(六)变更发—生缘由、依》据不充分《的 (?七)工?程变更组织实施前】有现场或《专题会议纪要同意】所发生?的变更?。但逾期3个月—未办理?审核手续的 (【八,),未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变更或未!办,理,变更手续已》经组织实施的  】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工程变!。更不:予办理审核手续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真实、合法并—对变:更事项?。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变更价?款办理程序工—程,。。的计价办法及—付款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 ,(二)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同严格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的施工图阶段—的限额?设,计进行把关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可能!导致增加《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有效控制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做到变更!原,因清楚?、,工程量?准确、计《量单位与定额和清单!相符 第二章 【 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十》条  工程》变更办理和批准应遵!循“集体决定、按】职审批、分责办理】、依法支付”的原】。则对提?出的工程变更—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重大方》案调整经过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涉及到!工程:任务、规模、内容、!设计标?准,及建:筑,物等级、《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的—型式、主要工艺【改变等重大调整【由,建设单位严格按【基建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重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8!0,万,元以上且工程—变更后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工程建【设廉政联席》会议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三】),较,大变更非重大方案】。调整或?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影响《其,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上80》万元(含8》。0万:元)以内且增加投资!后未突破批复工程概!算,的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审核《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局长、业务分!管领导、局》总工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为了—。提高工程变》更办理效《率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工程—专题会议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建设—主,管、相关科室派人】参加:工程变更通过会【。议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即—可组织?实施:但,召开会议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仍需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四)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造价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其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理【 (五)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较大变更且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建安费的委托—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因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总投资增加【超过已批《。复概算的《执行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七)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建设主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在开始实施抢险处!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补充办【结工程变《更审核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应将《。。。变,更相:关,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依据?;,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善所有变更手续将】工程变更审核表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验》。收,依据     第】十二条 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变更报【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变更上报文【件 文?件需说明工程概【况、工程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依!据、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单价、工程投资!增减对增加》投资的还需提出【。增加投资《的支出?口径 (《二) ?因工:程,变更造成《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影响的【需提交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包括《变更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对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对涉及构筑【物安全的还需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稳定复》核计算结果 (三】) 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相应原!设计图纸   【 (四)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的分项概【、预算文件及合同相!关约定 (五—)工程变《更审核?。表和工程变》更,量价审核表 —    (六)因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勘测单位进》行复勘、复测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四方)必须》全程参与并对成【果签名、盖章—予以确?认上报变《更材料需提》交,参建:四方:确,认后的第三方复【勘成果    【 (七)《。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第十?三条 ? 工程变更设计报告!由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 计单《位编制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范,围、期限承建单【位必:须据:此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采购等计】。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负责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制止、不检查】、不反映、》不落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将对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台:账进行随时抽查 】  :       【       【第十七条 对变更】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的—。规定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理】尚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 ,  :         !     》  第三》。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的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在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