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珠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务工程设计和【价款变更行》为保证水务》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列入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水务《基建:项,。目、涉及公众—。安全:。非政府投资水务【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适用:本规定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条 ?。 政府投资是指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价《款,变更:其中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务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等活:动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不得擅—自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方—案调整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申《报,。审批和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水务《工程建设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水务】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不予受理—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  ?   (二)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三)承【建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或属于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的 (四)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五:。)由:于承建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费用增加的】 (六)变更发生缘!由、依据《不充分的 (七)工!程,变更组织实》施前有现场或专题会!议纪要?。同意所发生》的变:更但:逾期3个月未办【理审核手续》的 (八)未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变更或《未办理变《更手续已《经组织实施的  】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工】程变:更不予办理审核手】续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真实、合法并对变更!事项真实性负—责  ?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变更价款办【理程序工程的—计价办法及付—。款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二)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同严【格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的施工图阶段!的限额设计进行【把关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可能导致增加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有】效控制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做到变?更,原因清楚、》工程量准确、计【量单位?与定额和清单相【符 第二《章 : 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十—条  工程变更办理!。和批准应遵循“【集体决?定、按职审批—、分责?办理:、依法支付”的原】则对提出的工程变更!。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重大方案】。调整:经过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涉及到工程任务、!规模、?内容、?设计标?准及建筑《物等级?、,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的型《式、主要工艺—改变等重《大调整由建设单位】严,格按基建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重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8!0万元以上且工程】变更后?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工?程建设廉政联席【会议: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三:)较大?变,更非重?大方案调整或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影响其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上80万元(!含,80万元)以—内且增加投资后未突!破批复工程》概算的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审!核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局长、业【。务分管领《导、局总工》。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为了【提高工程变更办理】效率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工程专?题会议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建设主管、相】关科室?派,。人参加工程变更【。通过会议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即可组织实施但召】开会议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仍需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四)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造价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其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理 (五)》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较大变更—且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建—。安,费的委托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因: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总投】资增加超过已批【复,概,算的:执行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七)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建设主】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在开》始实施抢险》处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补《充办结工程》变更审核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应将变更相关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依据;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善所】有变更手续将工程】。变更审核表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验收依》据   《  :第十二条 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变更报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变更上报—文件 文件需说明工!程概况?、工程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依据《、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单价、】工程投资增减对【增加:投资的还《需提出增加投—资的支出口径 【(二) 因工程变】更造成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影响的需《。提交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包括变更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对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对?。涉及构筑物安全的还!需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稳》定复核计《算结果 (三) 】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相【。应原:设,计图纸? ,   (四)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的分项概】、预算文件及—合同相关约》定 (五)工程变】更审核表和》工程:。变,更量价审核表  】   (六)因【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勘测单位进行复勘】、复测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四方)必】须全:程参与并《。对成果签名、盖【。。章予以确《认上报?。变更材料需提交【参建四方《确认后的第三方【复勘成果《     》(七)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设《计报告由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 计单》位编制?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范围、期限承建【单位必须据此—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采【。购等计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负责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制止、不检【查、不反映、不落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将—对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台账进行《。随时抽查 》     》        】   第十七条 】对变更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的《规定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理尚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  : ,    《     》    第—三,章  附则   】。  第?十八条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的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在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