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水务工程!设计和价款变更【行为保证水务—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列入】市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政府投】资水务基建项目【、,涉及公众安全非【政府投资水务—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适用本【规定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条 】政府投资《是指: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价款变更其中设计!变更是指自水务【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等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工程【规模不得擅自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方案】。调,整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申报审批和—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 水务工程【建设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水务】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要—求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不予受理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办理—。的
: ? (二)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三)承建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或属于投标时应预】。见的风险的
—(四)施工合—同约定或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应: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的
(五)》由于承建单位责任造!成的工程量、费用增!加,的
(六)变更【发生缘由《、,依据:不充分的《
(七)工程变【更组织实施》前有现场《或专题会议纪—要同意所《发生的变更但逾期3!个月未办理审核手】续的
(八)—。。未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变更或未办理变更!手续已经组织实施】的,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工:程变:更不予办理审核【手续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真实、《合法:并对变更事项—。真,实性负责
【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变更价【款办理程序工程【的计价办法及付款】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二—)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同严格对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的!施工图阶段的—限额设计进》行把关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可能导致增加—工程造价的工—程变:更,有效控制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督促监理单位—认真研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定》额明确工程发生【的事实做到变—更原因清楚、工程】量准:确、计量《单位与定额和清【单相:符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管理
第十》条 ?工程变更办理—和批准应遵循“【集,体决定?、,按职审批、》。分责办?理、依法支付”的原!则对提出的工程变】更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一【)重大方案调整经过!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涉?及,到工:。程任务?、规模、内容、设】计标准及建筑物【等级:、总体布局、主要建!筑物:的型式、主要工艺改!变等重大调整由建设!单位严格按基建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重:。大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8《0万元以上且工程变!更后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工程建设廉政联席】会议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 , (三)较》大变更非重》大方:案调整或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影响其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金额在?20万元《以上80万元(【含80?万元)以内》且增加?投,资后未突《破批复?工程概算《的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审核!建设:主,管科室会同》相关科室《审,核,其程序、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后?报局长、《业务:。分管领?导、局总工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技术、经《济合理性审查—和变更报告》修,编时间)
为!了提高?工程变更《办理效率《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工程专题会议—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建设!主管、相《关科:室派:人,参加工程变更通过】会议: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即可组织实施但召】开会议?。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仍需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四)一般变】更单项工程变更造】价金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其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办理【
(:五)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的工程!较,大,变更:且增:加投资未突破工【程概算建安费—的委托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六)因!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工程总》投资增加超过已【批复概算的》执行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七)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建设主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在开始实施—抢,险处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规定补充办【结工程变更》审核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实施前应将》变更相关资料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依据;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善所有】变更手续将工—。程变更审核》表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作为?监督验收《依据
第十!二条 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变更报—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程变更上报》文件:
文件需说明工【程,概况、工程变—更发生的缘由—、变更依据、变更】的项目和《内容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变更的工程【量、变更单价、工程!投资增减对增—加投资的《还需:提出增加投资的【支出口径
(二) !因工程变更》造成对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影,响,的需提交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变—更设计报告包—括变更方《案,技术:经济比选、对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的说明》及相:关材料对涉及构【筑物安?。全的:还需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稳定?复核计算结果
(】三) 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相应】原设计图纸
— (四)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的分项概、预】算文件及合同相【关约定
(》五)工程《。变更审?核表和工程变更量】价审核表
【 (六)因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所造》成的工程变更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勘测!。单位进行复勘、复测!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四方)必须全【程参与?并对成果签名、【盖章予以确认上报】变更材料需提交参建!四方确认后的—第三方复勘成果
! (七)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设计报!。告由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 计单位】编制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范围:。、期限?承建单位必须据【此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材料采购等】计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负责并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如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制止、不》检查、不反》映,、不落实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将对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台账进行随!时抽查
》。 》 》 》第十:七条 ?对,变,更工程价《款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的规定《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理尚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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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则
? ? 第十八条》。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以外的水【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在》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科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