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 第三《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 ,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两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服务
—其他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是否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
— 未达到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和非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按照政《府采购或者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采购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采—购
: :第八条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或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国家和省对招!标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
?(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招标人》为适用第九条规定】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 第十一条 招】标人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事:项
?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二条 !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一)依法自行】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
(三)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 (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的争议【;
: , (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依法自行决【定的事项及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 (二)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
》。(三)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
?(四:)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 (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 除标准文本【的实质条款外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可以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标【示,和说明
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专门条?款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发现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前》。予以改正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当在依—法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应当在!市交:。易平:台进行公布
】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招—标项目名称、地址】、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二):。最高投标限价—、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办法;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
! (二)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批准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指标参照市交易【中心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建设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九十天逾!期应:当重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 (四)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特殊情况》最高:。投标限价未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施工、服务【、设备、材》料暂估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使用范围及发包方式!并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五
暂!估价的施工、服【务、设备、材料属】于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及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招标人!对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将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一!般不得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特殊情况必须—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的招标人】应当提供三个以上】具有相近标准—的,设备、材料、—技术由投标人进行】选择
《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要求;
—(二)不得要求总承!包资质附加》同一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同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所有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五)!。涉及三个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将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单独招标
! 第二十六条 】 ,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补充制定》其他:可,以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情形
! 第二十七条— 同类工程—业绩:的指标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同类【。工程业绩设置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
! (二)技术经济!指标不得超过—三项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
】 第二十八条 【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五【;
? (二)除土石【方,工,程外的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
】(一)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的;
—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
!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五)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本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六)!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予以拒《。绝
《(一)?企业信?用等:级为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最低等】级的;
(【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 (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六】)依法可以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疑问进行公开【回,复
逾期答【疑,。的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发布:逾期答疑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答疑!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全—部疑问
》 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
答!疑发出之前应当【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报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并将终止招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三十三条 — 单:项合同价不超—过一千万元的施工招!标、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服务招标、设【备及材?料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诚【信优先?。原则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按!照最低?价或者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资格审【查、评审、定标按】照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执行
】 第三十四条— , 招标人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下列行为属—。未正确?。履行职责
— (一)编制—的招标文件》与标准文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
? (二)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一致】。;
(三)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超出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或者!未按照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 (五)监督小组】履职不到位或者【干预、影响定标过】程和结果《;,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
》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
! (八)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九)!其他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者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在,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投标文件!违反规定将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替代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六)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七)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 (八?)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前中标人已开【始项目实施;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状态】;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 (五)向同【。一,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六)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七)与】招标人具有隶属关系!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八:)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九)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加投标;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疑问《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答疑作出判】断及:决定: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送达投标文【件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 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以最?。。终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除外
【第,四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每年《度公布本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成本:参考价招标人可以】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本,参考线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合理《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澄—。清后仍不能合理说明!的视为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诚—信信息评价系统
】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
?第四十二条 —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 (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者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十《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标—与评标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 , ,招标人不得》随意延期开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的原因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出】延期:开,标公告并将》延期:开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评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评—。标的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应?当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审、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然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资!格审查结果、同类工!程业绩信息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二十【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按照诚信优—先的原则选》取不少于十名—。投标:人参加?评标
? :第四:十八条? 除?采用简化程序—招,标之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委员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分类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内!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自行:推荐:专家进行《评标或者《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招标!人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个,人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
】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 , 招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澄清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 第五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疑问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等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允【许投标人进行—。答辩
澄—清和答辩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评标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意《见;
(二)评!标委员?。会集体意见;
【 (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在市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 第五《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单列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 第五十四条 !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招标:失败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采用适当降低投标资!格条件或《者适当提高》最高:投标限价等方式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的建设工》程符合投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或者—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仍然不足三》名的招标人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一)按】。招标文件的定标【办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发包;
! (三)重新招【标
: , 第五章 定—标,与中标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
》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五—。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符合?招标人关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最低:价、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 (四)竞争性【磋商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名的?候选:中标人并与候—。。选中标人就》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标?准等事宜进》行磋商候选》中标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和,报价后?。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七条 ? 采用价格竞争方】式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定标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
】 :服务类招标不得采用!最,低价的方式定标
】 , 第五十八条 【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标
—。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应?当写明投票理由【采用记名方式
【 ,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或者】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出具考察、》质询、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应?当客观描述清标【情况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考察:、质询、清标—工作
? 第?六十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 采用《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确】定候选投标人—自确定候《选投:标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磋商并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 招标人需要延期!定标的?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
【第六十一《条, 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当将预中《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市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得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及】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但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除外?。
?(一)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二)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在》确认放弃《中,标,。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 (二?)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五【。条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终—止,的;
(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
(三)—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
第六》十七条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放!弃中:标的;
(【二)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三)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 按照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招!标人应?当,自符合没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或者保函出具—银行申请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等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
》第七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公安、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予以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七—十,一条: ,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可?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调查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不,按本办法的规定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对!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 ,第七十四条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不一致的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的招标》无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投标人?行贿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七十六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自己作?出的行?为不能合理解释【的予以通报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定标!、中标无效》
:。 由于违法行为【被处以?取,消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禁?。止进行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七十八条 【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本《办法涉?及的:公示时?间除中标公示外均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
本办【法涉及?。的名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七十九条 应急!抢险工程的审查【、认定、发》。包、承包《、结算、支》付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文件中与本【。办法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