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 第三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 第四条《 , 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第六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两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服务
其他】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是否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
, , ,未达到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和非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按《照政府?采购:或者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采购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采购
第八条 !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或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国家和【。省对招?标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
(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
【 (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第九条—规定: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事项
!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二条 》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依法自!行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 , (:二)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
(【三)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 (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的争议;《。。
(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依法自行决定的【事项及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
!(三:)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
(四)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除标准!文本的实质条款【外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可以》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标示和说—明
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专门条款
【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发现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前予【以改正?。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当在依》法,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应《当在市交易平台进】行公布
—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地址、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 (二?)最高投标限价、】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办法!;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施工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
(二】)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批《准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指标参—照,。市交:易,中心: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建设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九十天逾期应!当重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 (四)《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特—殊情况?最高投标限价未【。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施工、《服务、?。设备、材料暂估【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使用范围及发包】方式并?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五
暂—估,价的施工、服务【、设备、材料属于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及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招标人对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
!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将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一】般不得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特殊?情况必须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的招标人【应当提供三》个以上具有相近标】准的设备《、材料?、技术由投标人【进行选择
第】二十四条 》 ,施工、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要求!;,
(二)不得】。要求总承包资—质附:加同:一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不同—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所有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五)【涉及三个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将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单独招》标
第二十六条! 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补充制定其他可【以,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同类【工程业?绩的指标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类工程业绩设!置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
】 (二)技》术经济?指标不得超过—。。三项: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五;
(【二)除土《石方工程外的—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 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二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
—(一)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的;】
: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本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六【)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予以拒《绝
《(一)企业信—用等级为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最低等级的】。。;
(》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 (: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六)依法可以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疑问进行—公开回复
》 :逾期答疑的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发?布逾期答疑》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答疑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全部】。疑问
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
答》疑发出之前应当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报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并】将终止招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项合同价不超过一千!万,元的施工招标、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服【务招标、设备及材料!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诚信优先原则【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按照最低价》或者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 ,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资格—审查、?评,审、定标按照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下列—行为属?未正确履行》职责
(一)编!制的招标文件—与标准?文,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
(二)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一致;
!(,三)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超】出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或者未按照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五【)监督小《组履职不到》位或者干预》、影响定标过程和结!果;: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
》 , (八)《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九)其他》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者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 (: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 (三)招标人】。。在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投标文件》违反规定《将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替代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六)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七)【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前中【标人已开始项目实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 投 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 (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状态!;,
,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五)!向,同一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六》)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七】)与招标人》具有隶属关系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八】)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九)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加—投,。标;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疑问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答《。疑作出判断及决定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送达?投标文件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以最终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除外【
第四十条 】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每年:度公布本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成本参考价招标人可!以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本参考》线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合理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澄清后仍不能!合理说明《的视为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诚—信信息?评价系统
》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
《 第:四十:二条 ?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
》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者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标与评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 招标人《不得随意延》。期开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的《原因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出延期开标公】告并将延期》开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评标
【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评标的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应当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的权利
】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审、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 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然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资格审!查结果、同类工程】业绩信息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二十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按照《诚信优先的原则选取!不少于?十名投标人参加评】标
第》四十:八条 《除,采用简化程序—招标之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委员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分】类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内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自行推荐专家进行!评标或?者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招标人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个人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招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澄—清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疑问?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 投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等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允《许投标人进行答辩
! :澄清和答《辩,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评标?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各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意见;
【 (:二)评标委员会【集体意见;》
(《。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在市】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 第五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单列?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 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第,五十四条 —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招标失败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采用适当《降低投标资格—条件或者《适当提高最高投标限!价等方式重新招标
! 重新《招标的建设》工程:符合投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或者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仍!然不足三名的—招标人?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一)按《招标文?件的定标《办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发包;
【(,三,),重新:招标
》第五章 《。定标与中标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五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符合招—标人关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五十六条 】 招:。标人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 ,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最低【价、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 (二)直接—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竞争性磋商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名的候选中标—人并与候选中标【人就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标准等事宜进行】磋,商候选中标》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和报价后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七【条 : 采用价格竞争【方式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定标》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
服务类招标!不得采用最低—价的方式定标
【 第五十》八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标
】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应!当写明投《票理由采用记名【方式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或者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出具考察、质询【、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应当客?观描述清标情况【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考察、质询、【清标工作
》 第六十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采用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确定候选《投标:人自确定候选—投标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磋商并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招标人?。。。。需要延期定标的【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
第六十一条 ! 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当将预中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市—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得—。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及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 第六《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但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除外
】 (:。一)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二)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 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在确:认放弃中标》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 第六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二)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五条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终》止的:;
: :(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
(三)【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
,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放《弃中标的《;
(二)【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三)!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招》标人应当自符合【没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或者保函出具【银行申请没收—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等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 :。第六十九条 — 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
第!七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公安、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予以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第七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可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调查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不《按本办法的规定【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 对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不一致的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的招标无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投标人行贿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六!条 :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自己作出的》行为:不,能合理解释》的予以通报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定标《、中:标无效
由于违!法行为被处以取【消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禁止》进行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七十八条【 ,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本办法涉!及的公?。示时间除中标公示】外均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
本办法涉及】。的名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 第:七十九条 》 应急抢险》工程的审查》、认定?、发包、《承包、结算、支付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八十条 !。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文—件中与本《办,法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