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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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 第三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 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两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服务
! 其他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是否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
未】。达到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和非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按照政府—。采购或者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采购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采购《
?第八条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或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 国家和省对招【标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
(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招标?人为:适,用第九条规定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 招:标人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事项
【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一,)依法自行》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
— (:三)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 (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的争】议,;
(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依法自行决定的事!项及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
, (三)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
— , (四)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除标准文本】的实质条款外—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可以》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标示和说》明
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专门:条款
? 第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发现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前予《以改:正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当?在依法?。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应当在市交易平!台进行公布
— 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 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地址、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 (二)最高投标!。限价、?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方式;
】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办《。法;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
, (二《)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批准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指标参照市交【。易中心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建设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九十天?逾,期应当?重,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四—)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特殊情况【最高投标限价未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施【工、服务、设备、】材料暂估《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使用范【围及发?包方式并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五
》 暂估价的施【工、服务、设备【、材料属于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及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招标:人对: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
—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将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一般不》得,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特殊情【况必须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的招标!人应当提供三个以】上具:有相近?标准的设备、—材料、技术》由投标人《进行选择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要求;—
(二)不得】要求总承包资质附】加同一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同!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所有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
: , (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五)涉及三个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将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单独招标《
第《二,十六条 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补充制定《其他可以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情形
? :第二十七条》 同类《工程业绩的指标【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类工程业】绩,。设置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
(二)!技术经济指标不得超!过三:项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五—;
? (二)除土石方工!程外的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
(一)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的;
《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
: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本!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六:)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予以拒绝】
(一)企【业,信用等级为》。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最低等?级的;
—(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六)】依法:。可以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疑问进行公开!。。回复
》逾期答疑的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发布逾!期答疑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答疑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全,部,疑问
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
》。 :。答疑发出之前应当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报】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并将终止招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项合同价不超过一!千万元?的施工招标、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服—务招标、设备—。及,材料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诚信优先原则】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按—照最低价或者—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资格审—查、评审《、定标按照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下!列行为属未》。正确履行职责
】 (一)编》。制的招标文》件,与标准文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
【(二:)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一:致;
《 (三)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
—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超出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或者未【按,照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五)监?督小组履《职,。不到:位或者干预、影响定!。标过程和《结,果;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
(八)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 (:。九)其他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者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 (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在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投标文件】违反规定将》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替代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六》)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七《)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前《中标人已开始项目】实施;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投 标
【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 (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状态;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 (五)《。向同一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 (六)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七)与招标!人,具有隶属关系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八)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九)—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加投!标;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疑问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答疑作出判断【及决:。定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送,达投标文《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 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以最终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准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除》外
第四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每年度公布!本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成本参?考价:招标人可以》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本参考!线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合理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澄清?后仍不能《合理说明的视为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诚?信信息评《价系统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
》第四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十?)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者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十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标与!评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招标》人不得随意延期【开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的原因》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出延期开标公告并】将延期开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评标
】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评标的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应:当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审、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然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资格审【查结果、同》类工程业绩信息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 第四十七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二十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按照诚信优—先的:原则:选取:不少于十名投—标人参加《评标
第四【十八条 除采用简!化程序招标之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委员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分类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内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自行推荐专】家进:行评标或《者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招标人《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个!。。人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
》 ,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 招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澄清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 ,第五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疑问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 投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等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允许投标人进行【答辩
澄清【和答辩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评标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意见;
】(二)评标》委,员会集体意见;
! (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在!市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五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单列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 第五十《四条 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招标失—。败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采用【。适当降低投标资格】条件或者适》当提:高最高投标限价等】方式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的建—设工程符合投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或者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仍然不足三】。名的:招标人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一)按招标文—。件的定?标办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发包:;
(》三)重新招标
【 第五章》 定标与《中标
《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五?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符合招标!人关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最低价、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 (三)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竞争性磋《商,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名的【。候选中?标人并与候选中标人!就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标准【等事宜进行磋商【候选中标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和报价】后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七条 ? 采用价格竞争方式!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定标》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
服!务类招标不得—采用最低价的方【式定标
第五十!八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标
【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应?当写:明投:票理由采用记名方式!
第五十九条 !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或者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出具考《察、质询《、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应当客观描述清【标情况?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考,察、质询、清—标工作
《 第六《十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 采?。用,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确定候选投标人自确!定候选投标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磋商并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招—标人需要延期定【标的: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
第!六十一条 —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当将预中【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市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得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及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 第六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但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除外
—。(,一,)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 (二)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在确认放弃】中标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二)【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五?条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六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终》止的;
》 (: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
? (?三)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
, ,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一)放弃中【标的:;
(》二)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三)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招标【人应:当自:符合没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或者保函出具银【行申:请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 第六章 》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等?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 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
! 第七《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公安、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予以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七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可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调查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不按本办法】的规定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对,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 , ,第七十四条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不—一致的?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的招标无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 投标人行》贿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六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自《己作出的行为不【能合理解释的—予以通报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定标、中标无】。效
由于违法行!为,。被处以取消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禁止进行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 本办法涉—及的公示时》间除中标公示外均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
本办法涉!及的名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 :第七十九条》 应急抢》险工:程的审查、认定、发!包、承包、结算【、,支付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八十条 —。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文件》中与本办法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