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 , 第三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 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两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服务
其【他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是否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
: 未?达到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和非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按,照政府采购》或,者,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采购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采购
】 第八条》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或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国家和—省对招标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
,。 (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
— 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第九条规定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事!。项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二条 —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依法自—行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
(三)!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 (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的争议;】
(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依法自行决定—的事:项及享有《的权利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 (二)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
! ,(三:)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
, (四)》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除标】准文本的实质—条款:外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可以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标:示和说明
— 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专门条—款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发】现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前予】以改正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
】 第十八《条 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当在:依法: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应当在市交易平】台进行公布
【 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第十九条 !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地址、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二》)最高投标限价【、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办法;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
?(二)?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批准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指标参照》市交易?。中,。心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建设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九十天逾期应当!。重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四)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特殊情】况最:高投标限《价未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施工、服务、设备】、材料暂估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使【用范围及发包方【式并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五
《暂估价的施工、服】务、:设备、材料属—。于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及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招《标人对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
—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将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一般不》。得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特殊情况必须!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的招标人应当提供!三个以上具有相近】标准的设备、材【料、技?术,由投标人进行—选,择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要求;
】 (二?)不得要求总—承包资质附加—同一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同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所有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五)涉】及三个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将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单独招标
【 第二十六条 【 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补充】制定其他可以—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情:。。形
: 第二十七条 !同类:工程业绩的指标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类工程业绩设置!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
】 (二)技术【经济指标不得超过三!项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五;
【(二)除《土石方工《程外:的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 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
(一)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的;
》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
?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本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 (六《),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予以拒绝
(】一)企业信用等级为!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最低等级的;—
(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 (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 (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六【)依法可以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疑问进行《公开回复
逾】期,答疑的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发布逾期【答疑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答疑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全!部,疑,。。问
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
《 答疑发出之前】应当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报!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并将终止招—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三十三条 】 单项合同价—不超过一《千万元的施工—招,标、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服】。务,招标、设备》及材料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诚信优先原则】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按照】。最低:价或者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资格审查、!评,。审、定标按》照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下列行为》。属,未正确履《行职责
(一】)编制的招标文【件与标准文》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
! (二)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一致;
— (三)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超—出,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或】者未按照《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 (:五):监督小组履职不【到位或者干预—、影响?。定标过?程和结果;》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
? (八)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九:)其他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者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在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投标文件—违反规定将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替【代投标文件;—
,。 (四《)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六)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七》)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前:中标人已开始项目】实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状态;
】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 (五)向同一】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六》)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七)与招》。标人具有隶》属关系?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八)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 (九)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加投标;《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疑问: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答疑作《出判断及决》定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送达投标》文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以!最终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准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除外
》第四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每年度公布本】。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成《本参考价招标人可以!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本参考线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合!理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澄清后仍—不能合理说明的视为!。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诚信信息评价系统】
第四十—一条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
《。 第四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者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开标?与评标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招标人】不得随意延期开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的原因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出延期开标公告并将!延期:开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评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评【标,。的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应【当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审、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然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资格审查结果!、同类工程业绩【信息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二【十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按照】诚信优?。先的原则《选取不少于十名【投标人?参,加评标
第四十!八条 ? 除采用简化程序招!标,之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委员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分类?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内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自?行推荐专家进行【评标或者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招标》人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个人《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 招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 澄清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 ,第五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疑问《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等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允许投标—人进行?答辩
澄清和答!辩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意,见;
(—二)评标委员会集】体意:见;
(—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在,市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五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单列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第五十】四条 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 :招标失败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采用适当《降,。低投标资格条—件或者适当提高【。最高投标限价等【方式重新招标—
, 重新招标的建】设工程符合投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或者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仍然不足三名的【招标人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一)【按招标文《件的定标办》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发包【;
? (:三)重新招标
【 第五章》 定标?与中标
》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
,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五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符合招?标,人关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最:低价、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 , (三)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竞争性磋【商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名的候【选,中标人并与候—选中标人就》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标准等事宜进【行磋商候选中—标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和报价后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七条 采用价!格竞争?方式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定标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
【 服:务类招标不》得采用最低价的方】式,定标
第五【十八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应当》写明投?票理:由采用记名方—式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或者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出具考察》、质询、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应《当客观描述》清,标情况
》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考?。。察、质?询、清标工作
】 第六十条 —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 :采用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确定候选投标人自!确定候选投标—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磋【商并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招《。标人:需要延期定标—的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
— 第六十一条 【 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当将预】中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六十二条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市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得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及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但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除外
(一)】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二)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 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在确认放弃中标!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二)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 第?六十五条 》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六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终止的;
】 (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
!(三:)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
,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放弃中标》的;
(二【。)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 (三)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招标人》应当自符合没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或者保【函出:具,银行申?请没收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六《十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等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
第七十条 !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公,安、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予以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七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可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调查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七十三条 】 招标人不按本办法!。的规:定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对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不?一致的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的招标无》。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投标人行【贿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六!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自己作出的行为】不能合理解》释的予以通报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定】标、中标无》。效
由于违法行!为,被处以取消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禁止!进行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 本办法涉及—的公示时《。。间除中标公示外【均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
: 本?办法:涉及的名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 第:七十九?条 应急抢险工程!的审查、认定、【。发包、承包、—结算、支付》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文件中与本办【法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