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 《 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 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两: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服务
其他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是否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
《 , ,。未,达到: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和非—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按照【政府:。采购或者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采购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采购
》 第八条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或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 国家和省对招】标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
: (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第九条规定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 招标人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事项
!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一)依法自行】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
! (三)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 (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 (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的,。。争议;
》。 (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依:法自行决定的事【项及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 (:二)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
(三》)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
》 (四)《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 除标准文》本的实质条款外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可以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标示和说明!
: 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专门条款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发现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前!予以改正
》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当在依!法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应:当在市交易平台进】行,。公布
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招标项目名》称、地址、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 (二《)最高投标限价、】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办法;》。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
】。 (二)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批准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指标—参照市交易中心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建设?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九十!天逾期?应,当重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四)】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特殊情况最高投标!限价未?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施:工,、服务、设备、【材料暂估《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使?用范围及发包—方,式并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五
【暂估价的《施工、服务、设【备、材料属》于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及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
第二十二条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招标《人对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将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 ,。招标人一《般不得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特!殊情:况必须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的《招标人应当提供【。。。三个以上具》有相近标《准,。的设备、材料—、技术由投标人进】行选择?
: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要求》;
(二—。)不得要求总承包】资,质附加同一》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 , (三)不同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所有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
? (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 (五《。)涉及三个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将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单独招标
》。 第二十六条【 , 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补充制定其他可以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同类工—程业:绩的:指标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类工程业绩设置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
—(二)技术》经济指标不》得超过三项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五;
(二【。)除土石方工程外】的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 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二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
(一》)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的;
!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本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 (六)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予以:。拒绝
(一【)企业信用等—级为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最低等级的;】
(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 (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 (六)依—。法可以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疑问进行公》开回复
《 逾期答》疑的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发布逾】。期答疑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 答疑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全部疑—问
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
答疑发出之】前应:当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报】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并将终》止招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 单项合同价不超过!一千万元《的施工招标、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服务!招标、设备及材【料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诚信优先》原则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按照最》低价或?者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 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资格审查、评审】、定标按《照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下》列行为属未正确履行!职,责
(一)编】制,的,招标文件与标—准文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
《。 (二)《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一?致;
(三【。)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超出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或者!未按照?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五)监督】。小组履职不》到位或者干预、影响!定标过程《和结果;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
—(八:)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九):其他: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者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在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投》。标文件违反规定将】。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替》代投标文件;
【 (四《),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六)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七)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前中!标人:已开始项目实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章 — ,投 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状态】;,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五】),向同一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 :(六)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 (七)与—招标:人具有隶属关系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八—)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九)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加投标《;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疑问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答疑【作,出,判断及决《定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送达投标文件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 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以【最终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除外
第四!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每!年度公布本》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成本—参考价招标人—可以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本参考线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合理》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澄清后仍不能合理说!明的视为《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诚信—信,息评价系统》
: 第四十一条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
!第四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十)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
!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者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标与?评标
? 第四十三条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招标人不得随!意延期开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的原—因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出延】期开标公告并将延期!开,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四十四条 》。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评【标
?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评标的》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应当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审【、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然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资格审查结果、同】类工程业绩》信息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二十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按照:诚信优先的原—则选取不少于—。十,名投标人参加—。评标
第—四,十八条 除采用】简化程序招》标之: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委员《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分类: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内!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自行推》荐专家进行评标或者!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招,标人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九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个人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 招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 澄清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疑问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 , 投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等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允许投】标人进?。行答辩?
: 澄清和答辩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十二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评标?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各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意见;
(!二)评标委员—会集体?意见;
《 (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在市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 第五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单列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第五十四条 ! 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招标—失败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采用适当《降低投标资格条件或!者适当提《高最高投《标限:价等方式重新招【标
: 重新《招标的建设》工程:符合:投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或者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仍】然不足三名的招标人!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 (一)按》招标文件的定—。标办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发包;】
(三)重新】招标
《。 第五章《 定标与中标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
—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五人以上单数—。
:。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符合招标人关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 招标人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最低价、【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 (四)竞争性磋商!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名—的,候,选中标?人并与候选中—标人就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标准等事宜进—行磋商候选中—标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和报价后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七条 ? 采用价格竞争方】。式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定标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
— 服务类招标【不得采用《最低价?的方式定《标
第五—十八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标
《 ,。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应:当写:明投票理由采—用记名方式
—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或者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出】具考察、质询、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应当【客观:描述:清标情况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考察、质询【、清标工作
【 第六十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采用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确定:候选投标人自—确,定,候选投标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磋:商并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招标人—需要延期定标的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
第《。。六,十一条 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当将预中《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市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得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及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但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除外
! (一)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 (二)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在!确认放弃中》标,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 ,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 :(二:)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五【条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六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一)招标终止的;!。
, (?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
】(三)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放【弃中标?的;
》(二)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三)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招标人应当自符【合没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或【者保:函出具银行》申请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第【六章 ?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等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
第七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公安【、,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予以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七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可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调查?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不按】本办:法的规定《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对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 第七十四条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不一:致的: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的!。招标无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投标人行—贿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七十六条 】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自己!作,出的行?为不能?合理解释的》予以通报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定标、中标】无效
由于违法!行为被处以取消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禁止】进行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本办法涉】及的公示时间除【中标公示外均—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
本》办法涉及的名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七】十九条 应—急,抢险:工程的审《查,、认定、《发包:。、承包、结算、【支付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文件中与本!办法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