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 ,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两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服务》
其他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是否—。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
【 未达到《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和非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按照政府【采购或者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采购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采购
第八条】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或》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国家和!省,。对招标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
(—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招标?人为适用第九条规定!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 招标人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事项?
,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一)《依法自行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
(三—)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 ,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的】争议;
(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依【法自:行决定的事项及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 第:十四条 《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 :(二)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
?。(三)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
— (四)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 (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除标准文本》的实质条款外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可【以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标示和说明
— 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专门条款
】。第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发现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前予以改正!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当在依—法,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应当在市交易平【台进行公布》
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地址、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 (?二)最高投标限价、!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办法;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重要事项—
, 第二十条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施工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
? (二?)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批准—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指标参照市【交,易中:心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建—设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九十!天逾期?应当:重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 (四)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特《。殊情况最高投标限】价未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施工、服—务、设备、材料【暂估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使用?范围及发包方—式并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五
》 ,暂估价的施工、【服务、设备》、材:料属于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及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招标人对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将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一?般不得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特殊情况》。必须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的《招标:。人应当提供三个以】上具有相近》标,准的:设备、材料、技术由!投标人进行选择【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要求;
《 (二)不得要求!总承包资质附加同一!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不同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所有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 (五《)涉及三个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将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单独招】标
: 第二十六条 !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补充制—定其他可以》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 同类工程业绩的指!标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类工程—业,绩设置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
(《二)技术经济指标不!得,超过:三项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五,;
(》二)除土石方工程】外的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 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
! ,(一)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的;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本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 (?六)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予以拒?。。绝
(一)企】业信用等级为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最【低等级的;
【 (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 (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 ,。(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 (六?)依法可以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疑问】进行:公开回复
逾期!答疑的?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发布逾》期答疑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答疑》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全部《疑,问
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
》。 答:疑发出之前应—当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报,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并将终《止招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三十《三,条 单项》合同价不超过一【千万元的施工招【标、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服务招标、设【备及:。。材料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诚信【优,先原则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按照—。最低价或者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资格审查、评审、】定标按照《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下列行》为属未正确》履行职责
》 (一)编—制的招?标文件与标》准文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
(二【)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一致;
! (三《)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
?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超出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或—者,未,按照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 (五)监督小组履!职不到位或者干预、!影响定?标,过程和结果;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
,。 (八)》。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九)其他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 第三《十五条 《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者—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 , (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在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投标文件—违反规定将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替代!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六!)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七)】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 (八)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九)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前中标—人已:开,始项目实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 投: 标
? 第三十六条 】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 (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状态;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 (五)》向同一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 (六)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 (七?)与招标《。人具:有隶属关系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八)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九)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加投标;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疑问?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答疑作出判!断及决定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送达投标文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以最终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除外
】第四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每年度公布—本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成本参【考价招标《。人可以?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本—参,考线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合理】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澄清后【仍不能合理说明【的视为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诚】信信息评价》系统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
第四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十《)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者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开标与评标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招标人?不得随意延期开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的?原因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出延期!开标公告《并将延?期开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评:标
: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评标的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应当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的》权利:
:。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审、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然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 资格审查结果、同!类工程业绩信息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 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二十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按,。照诚信优先》的原:则选取不《少于十名投标—人参加评《标
第四十八条! 除采用》简化程序招》标之: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委》员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分?类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内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自—行,推荐专家《进行评标或者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招标《人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九,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个人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招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澄》清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 第五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疑问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等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允许投》标人进行答》辩
澄清和答】辩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评标《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各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意见;
—(二)评标》委员:会集体意见》;
(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在市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 :第五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单列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 第五十四—条 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招标失【败,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采,用适当降低投标资】格条件或者适—当提高最高投标限价!等方式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的:建设:工程符合投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或者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仍《然不足三名的—招标:。人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一:)按招?标文件?的定:标办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 (二?)直接发《包;
(三【)重新招标》
第五章 定】标与中?标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五】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符合招?标,人关: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最【低价、?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 (二)直接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 (四)竞争性磋】商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名的候选中标人并!与,候,选,中标人?就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标准等事宜!进行磋商候选中标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和报价后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 第五十七—条 采用价—格竞争方式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定】标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
服》务类:招标不得采用—最低价的方》。式定标
》 第五十《八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标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应当写明投【。票,理由采用记名方【式
: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或者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出具考察、【质询、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应当客】观描述清《标情:况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考察《、,质询、清标工作
! 第六?十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 采用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确定候选投—标人:自确定候《选投标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磋商并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 招:标人需要延期—定标的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
— 第六十一—条 ?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当【。将预中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市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得?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及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但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除外—
, , ,(一)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二)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 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在确认放弃】中标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二)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 第六十》五条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六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一)招标终】止的;
(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
》。(三)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
《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放弃中标《的;
? (?二)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 (三《),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 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招标人!应当自符《合没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或者》保函:出,。具银行申请没收【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等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
第》七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公安、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予以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七》十一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可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调,查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三条 《招标人不按本—办法的规定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对—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不一致的》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的招标无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投标《。人行贿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七《十六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自己作出的行】为,不能合理解释的予以!通报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定标】。、中标无效
由!于违法行为》被处以取消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禁止进《行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本办:。法涉及的公示—时间除中标公示外】均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
! 本办法涉及【的名: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七十九条》 应急抢险—工程:的审查?、认定、发包、【承包、结算、—支付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文件中与本》办法: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