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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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相关—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等?的招标
》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和材料是指用于实现!。。建设工程基本—功能且与建设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和材料》
?第三: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发改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
】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制—度依:法调查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 市交《通、:水利、电力、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需】要的:场所和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条 按照本办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本市依法【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 国家和《省对交易平台—适用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 第:六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答疑!、评标报告》、定标报《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在市交易平台【公开发布《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两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一—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
!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或者》预算价五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服务】
其他建设工程!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服务—是否进行招》标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
未达到应!当招标限额》标准的?建设工程和非建设】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按?照政府采购或者产权!交易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采购的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采】。购
: , ,第八条 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或国《有、:集体: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国家!和省对招标》方式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宜招标的;
!。(二)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主要技术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未发生变更!。且,。在,停建或者缓建期【间,履行了项目》管,。理责任的;
(!四,)建设单位》及其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下属单位!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除外【;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六)?经项目主《管部门认《。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并且!原中标人仍然—具有:承包能力的;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过两次招!标失败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适【用前款所列情形【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报经发改部!门核准涉及》具体认定事项的发】改部门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对核准?。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人为:适,用第九条规定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建设工程招【标的相关事项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暗示招标人!委托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依法!自行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 (二)编》制,招标文件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以及工程量清【单;
《 (三)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
(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收取、退【还或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七)处】理招标投《标相关的争议;
! (八)《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依法自行决定【的事项?及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者—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 ,(,二)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同意《。设计方案的批—复;
(三)】应当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或者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合格的意见;
! (四)已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
: :(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使用本市【统一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 除标准文本的实质!条款外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可【以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标示和说明
!。 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各行:业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专门条款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前将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发现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发出前—予以:改正
第十七】条 :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确需—修改的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当在依法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应当在市交易平台!进行公布《
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相应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招标项】目名称、地址、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二)最】高投:标限价、完成时【间、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办法;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七!)其他应当载明的重!要事项
《 :第二十条 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
《 (?二)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批准》的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等造价指标】参照市交《易中心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建设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九十天逾期应!当重新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四】)最高投标限价一般!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特殊情况最】高投标限价未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提出《的,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要求?;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施工、服务、设备!、,。材料暂估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暂估价?使用:范围及发包方式并】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百分之五》
暂估价的施】工,。。、服务?、设备?、材料属于》。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及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招标人对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给—予经济?补偿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前将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一般不得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特?殊情况必须》指定特定的设—。备、材料、技术的】招,标人应?当提供三个以—上具有相近》标准的设备》、材:。料、技?术由投标《人进行选择
】第二十四条 【施,工、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原则:上,不得高于建设—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要:求,;
(二)不得!要求总承包资质附加!同,一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同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的招》标人应?当,接受所?有,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
(四)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五!)涉及三个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将各专】业承包工程》内容单独招标—
?第二十六条 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可以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行?业特点补充制定其】。他,可以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情形
? 第二十七条 !。同类工程业绩的指标!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同类工程业【绩设置数量不得超】过,。一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
(二!)技术经济》指标不得超过三项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
?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五;
《 (二)除土石方】工程外的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及材料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 (三)除—上述两项以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百分之二且不得!超过一百万元
!招标人应当接受【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拒绝
(一)!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的,;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本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六)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可以予《以拒绝
—(一:)企:业信用等《级为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最低【等级的;
【(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五)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六)依】。法可以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对所有投标》人的全部疑问进行】公开回复
》 逾?期答疑的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发布】逾期答疑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答】疑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投标人《。提出的全部疑问
】 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
答疑发出之前!应当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 招标人不得—随意终止招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终止招标的—原因报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终止招【标公告?并,将终:止招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项合同价!。不超过?一千万?元的:施工招标、不超【过二百万《。。元的服务招标—、设备及《材料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诚信优先原则—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中按照最低价【或者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简化程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不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资格审查—、评审、定标按照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正确履行职责【下,列行为属未》正确履行职》责,
(一》)编制的《招标文件与标—准文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
】 (二)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一致—;,
(三》)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招标公】告;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超出经?财政部门批》准预算或《者未按照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
【 (五)监督—小组履?。职不到位或者干预】、影响定标》过,程和结果;
—。 (六)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不一致;
(!八):。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九)其他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下列行为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者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在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投标文件【违反规定将》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替代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五)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六】。)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七)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九)《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前!中标人已《开始项?目,实,。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 ,(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状态;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五:)向同一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六】)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同》一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 (七)》与招标人《具,有隶属关系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八)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 (九?)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加投标;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解答的疑【。问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向招》标人提?出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答【疑,作出:判断及决定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送达!投标文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有效内容以最】终的补充、修—改、替代的内容【为准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除外
】 第四十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每年度【。公布本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的成本参考【价招:标人可以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成本参》考线: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合理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澄清后仍不】能合理说明的—视,为,投标人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相关诚信信息—评价系统
》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
— 第四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七)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十:)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者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十:三)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标与:评标
?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招》。标人不得随》意延期开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开标的《招标人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的原因《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发出延期开标公告并!将延期开《标的安排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评标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评:标的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应当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澄!清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 招标人应当组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小组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指:出、制止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但不得就《资格审查或》者评审、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 特殊情况》导致开标、评标或】者定标无法继—续进:行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程序及纪律的行【为,被指出后仍》然拒绝纠正的、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监【督小组应当及—时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同类工程》业,绩、投标《保证金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资!格审查?结果、同类工程业绩!信息应当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四十—七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二十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按照诚!信优先?的原则选取不—。少于十名投标人参加!评标
第四十】八条 除采用简】化程序招《。标之外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委员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分类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内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自行】推荐专家进》行评:标或者异地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或者经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由招标《人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签订》合同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个人意《见应当明确提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缺》陷
: :第五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 招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澄清!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 第五十一》条 ?评审过程中》出现疑问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 投标人的澄—清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等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允许投标》人进行答辩
【。 澄清和答辩应当进!行书面记录
【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评标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各评—标专:家独立评审意见【;
(》二,)评标委员会集【体意见;
— (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在市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第五十】三条 ?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单列:的无效?投标文件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随!意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简》化程序确《定的规则《认定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失败!
第五》十四条 》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招标:失败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当采《用适当降低投标资格!条件或者适当提高】最高投标限》价等方式重新—招标
? 重新招标的【建设工程符合投标资!格的合格投》标人或?者,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仍然不足三名的【招标人将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可以按【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一!)按招?。标文件的《定标办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发包;
— (:三)重新招》。。标
第五—章, 定标与中标
【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委员会运行—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责任》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业》主或者使用单位及】其上下级机构的相关!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五—。人,以上单数
》 , 定标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符合招—标人:关于重要《。事项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最低价、》合理:低价等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二)!直,。接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 (三)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进行集体商!。议,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竞争性磋商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三名的】候选中标人》并与候选《中标人就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标准等事宜进【。行磋商?候选中标人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和报】价后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在候选中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 第?五十:。。七条 采》用价格竞争》方式定标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定标!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定标
服务类!招标不得采用最【低价的方式》。定标
第五十】八条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定标
—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应当写明投票理【由采用?记名方式《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结束《后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考!察、质询《。或者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出具考察】、质询、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考察、】质询、清标报告应当!客观描述清标情况
!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考察、质询、清标】。工作
第六十条! , 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 ,采用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进入市交易中】心确定候选》投标人自确定候选】投标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磋商并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定标
招【标,人需要延《期定标?的应当通过市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延期原因和定—。标时间
第【六十一条《 完成定标后招标!人,应当将预中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经市!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得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及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 第六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但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除外
【(一)?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二):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四)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五)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在确认放弃中标!。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二)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 第六十五条 【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招标终止的;
!(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的;
《 (三)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的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一)放弃中标!的;
(—二)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 (三)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 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按照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招标人应当】自符合没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或者保函出具银!行申请没收》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中标:后评估、跟》踪等监督制》度预防和纠》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市》交易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材,料和信?息协助市建》。设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
第—七十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需要》公,安,、,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予以协】助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第七?十一条 《 市:建设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和违法行为过程中】涉,。及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的可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调查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七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三【条, , 招:标人:不按本办法的规定组!建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 对招标监督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四条】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且未】作出标示和》说明: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与在市《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不!一致的更改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且未】重新:备案并发布的招标无!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投【标人行贿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公正履【行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 :。第,七十六条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自己:作,出,的,行为不能合》。理解释的予》以,通报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定,标、中标无效
!由于违法行》为被处?。以取:。消,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应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停产停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禁止进行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 本办法涉及【的公示时间除—中标:公示外均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
本办【法涉及的名》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七十九条《 应急抢险工程的!审查、认定、发【包,、承:。包、结算、支—付,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文件中与本【办法抵触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