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64-2018 建标库

9  节能环保效益评估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条规定承担太阳能热水工程的设计单位,应按照完成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以计算书的形式,给出该系统的节能和环保效益分析。从而使承担施工图审查的单位得以掌握所审查的太阳能热水工程的预期节能、环保效益,从而确定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9.1.2  太阳能热水系统完成竣工验收后,根据验收所提供的系统热工性能检验记录、进行系统运行的节能效益和环保效益分析评估,可明确验证已竣工系统实际可能达到的效益,从而保障业主权益。

9.1.3  发达国家通常都会对太阳能热水工程进行系统效益的长期监测,以作为对使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用户提供税收优惠或补贴的依据;我国今后也有可能出台类似政策。所以,本条建议有条件的工程,宜在系统工作运行后,进行系统节能、环保效益的定期检测或长期监测。

9.1.4、9.1.5  这2条规定了在系统设计阶段和系统实际工作运行后,进行太阳能热水工程节能、环保效益分析和评估的评定指标内容。所包括的评定指标能够有效反映系统的节能、环保效益,而且计算相对简单、方便,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