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与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根据太阳能热水工程的需求,明确规定在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是使系统功能正常发挥的调整过程,也是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过程。根据调研,凡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结束后进行系统调试的项目,效果较好,发现问题可进行改进,未作系统调试的工程,往往存在质量问题,使用效果不好,而且互相推诿、不予解决,影响工程效能的发挥;所以,作出本条规定,以严格施工管理。
7.1.2 本条规定了进行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调试的相关责任方。由于施工单位可能不具备系统调试能力,所以规定可以由施工企业委托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进行系统调试。
7.1.3 本条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要求,在此提出予以强调。
7.1.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受多种条件制约,因此,本条提出分项工程验收可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期进行,但强调对于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1.5 本条规定了竣工验收时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7.1.6 本条参照了相关国家标准对常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太阳能热水工程的技术更复杂,对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应至少与常规工程相同,负担的责任方也应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