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节能环保效益评估
9.1 一般规定
9.1.1 太阳能热水工程的系统设计文件,应包括对该系统所做的节能和环保效益分析计算书。
9.1.2 太阳能热水系统完成竣工验收后,应根据验收所提供的系统热工性能检验记录进行系统实际运行后的节能效益和环保效益的评估验证。
9.1.3 对已实际工作运行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宜进行系统节能效益的定期检测或长期监测。
9.1.4 设计阶段进行太阳能热水工程节能、环保效益分析的评定指标应包括:系统的年和寿命期内的总常规能源替代量、年节能费用、年二氧化碳减排量、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和费效比。
9.1.5 太阳能热水工程实际工作运行的效益评估指标应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年平均效率、系统的年常规能源替代量、太阳能保证率、年二氧化碳减排量、系统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和费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