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系统分类与选择
5.2.1 太阳能热水系统可由太阳能集热系统、供热水系统、辅助能源系统、电气与控制系统等构成。其中,太阳能集热系统可包括太阳能集热器、储热装置、水泵、支架和连接管路等。
5.2.2 按系统的集热与供热水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三类:
1 集中-集中供热水系统;
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
3 分散-分散供热水系统。
5.2.3 按集热系统的运行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三类:
1 自然循环系统;
2 强制循环系统;
3 直流式系统。
5.2.4 按生活热水与集热系统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两类:
1 直接系统;
2 间接系统。
5.2.5 按辅助能源的加热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两类:
1 集中辅助加热系统;
2 分散辅助加热系统。
5.2.6 民用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集中热水要求的民用建筑宜采用集中-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
2 普通住宅建筑宜每单元采用集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分散-分散太阳能热水系统。
3 集热系统宜按分栋建筑或每单元建筑设置;当需合建系统时,太阳能集热器阵列总出口至贮热水箱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4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集热器类型及其承压能力、集热器布置方式、运行管理条件等因素,采用闭式集热系统或开式集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