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64-2018 建标库

5.2  系统分类与选择

5.2.1  太阳能热水系统可由太阳能集热系统、供热水系统、辅助能源系统、电气与控制系统等构成。其中,太阳能集热系统可包括太阳能集热器、储热装置、水泵、支架和连接管路等。

5.2.2  按系统的集热与供热水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三类:

    1  集中-集中供热水系统;

    2  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

    3  分散-分散供热水系统。

5.2.3  按集热系统的运行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三类:

    1  自然循环系统;

    2  强制循环系统;

    3  直流式系统。

5.2.4  按生活热水与集热系统内传热工质的关系,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两类:

    1  直接系统;

    2  间接系统。

5.2.5  按辅助能源的加热方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分为下列两类:

    1  集中辅助加热系统;

    2  分散辅助加热系统。

5.2.6  民用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集中热水要求的民用建筑宜采用集中-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

    2  普通住宅建筑宜每单元采用集中-分散供热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分散-分散太阳能热水系统。

    3  集热系统宜按分栋建筑或每单元建筑设置;当需合建系统时,太阳能集热器阵列总出口至贮热水箱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4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集热器类型及其承压能力、集热器布置方式、运行管理条件等因素,采用闭式集热系统或开式集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