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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 ,为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不包括【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 【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概算执行情况—工程验收执行和整改!。情况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情况以及项目试!运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的全面检—查验收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程验收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消:防、环保、特—种设备?。等有关?工,。程专:项验收  》 本暂行《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总概【算,或者资金《申请报告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单】位,   本《。暂行办法所称建【设单:位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统》一建设管理单位、】项目自建单位、【代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等《 ,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验,收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交通运【。输、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有关:工程:验,收及备案《工作并按照》年度项目《验收计划安排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验收  】 市规划《国土、?。人居环境、消防、】档案等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有关专—项验收工《作并按照年度项目验!收计:划安排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开!展项目验《。。。收   第》五条  《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具备工—程验:收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住房【建设、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或督促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 (一)《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   (二】),经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  (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意?见,;   (五—)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有关工程技术标准!、验收?规范等 《  第七条》  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验收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  项目验》收前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完成工—程验收以及》规划、档案等其【他专项验《收工作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与项目验【收一并进行  【。 第八条  项【目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已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情,况,等;  《 (二)《工程:验收情况《报告:。(包括对各参—建单位的评价情况)!; :。  (?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验:收情况报《告或备案回执;【   (四)环保】、消防、规划、【安,全、卫?生、水土保持、节排!水、节能(》民用建筑)等专项】验收情?况报告及《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移交!凭,。据;   (五)】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 (六)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编制》的工程竣工图及【编制说明;  【 (:七)试运营或投入使!用,情况报告;  【。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电子!。文档或扫描件的形式!提交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 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概,算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应: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委员会】一般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人居环境、消防!。、档:案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以及接—。管等单位参加—项,目验收工作   】概算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的项目由项目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或:委托相应的市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项目验收受》。委托:单位应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第十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 (一)对照批复】文件检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实施情况以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 (二)检查工程验!收执行和《整改情况包括工程】质量、环《保、消防、安全、卫!。。生、规划、档案【等专项验收》的执行和整改情况;!。   (《三)评?价项目投资》控制情况和项目【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情况;  【 (:四)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项目验收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工作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项目验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各》项建设内容》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完成工—程验收及各项—专项验?。收工作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手续—完备试运营》情况良好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项目】通过验收的批复文】件作为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依【据;委托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组《织项目验收的—由受委托单位出具项!。目通过验收的批复文!件并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项目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未通过】。验收的?理,由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全?。部完成后方可—重,新申请项目验收  ! 第十四条》  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建设单位所【需经费列入项目【总概:算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 ,。第十五条《。  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稽察—工作制度定期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情】况和竣工验收整【改情况开展稽—察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卫生、!档,案、水?土,保持、节排水、【节能等?专,。项验收工作的;【 ,  (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列入市预《选中介机《构库:。的社会中介机构报】送工程结《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的;:。   (三)未经工!程验:收及备案《。或,工程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或投入试运!营,的;  《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项目验收的; 】  (五)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 , (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或改变资金用途】的;   (七【)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 第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验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八》条  市政府对【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工作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2—015?年3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财务决算、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等!手,续;尚未《开展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利用:市政府统《筹融资?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验收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 本暂行办法—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