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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落实“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  》 (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太阳能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标、定标公开制度】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情况—应,当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ww:w.szjsjy.!com.《cn以?下简称交易网)公】开   第四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第五条 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  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当在市建》设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领取电子投!标数字证书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第六条 对—于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包单位—可以给予工程奖励或!者其他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招标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未达到应】当招:标,。的限额标准但依法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采购:交易中?心应当定《期,统计: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数据《报,送市财政《部门:  :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可以邀—请招标   —第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四)》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工程【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可以由原【承包人继续实—施的:   (六)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原中标人同步!施工的 《  (?七,)依法确定的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主办?方为非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其《所,承接的项目》需要另行确定工程实!施,企业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肢解工程发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 ,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简化招《标措:施   (一)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主要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的简单施工【招标   (二)】直,接抽签定标主要适】用于单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发包、—200万元以下【的服务招标》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合同价格或者结【算原:。则在合格投标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批量招标》主要适用于》需求明确的同类零】。星项目采《用捆绑、《打包等批量招标方式!一次:集中招标确定1名或!者多名?。中标人 《 , (四)预选招【标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修缮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货物—、服务招标一次集】。中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且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预选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从预选企业中确【。定后:续,具,体项目的中标人【和中标价格  【 ,(五:)其:他法定的简化程序】、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 : ,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招—标师职?业资格具有》工程类?或者: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 ,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招标》过程中的主要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第,十二条 《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的项目【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但必须》。向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第十—三条:。。 提倡大标》段或者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结合承【。包企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实?力合:理划分标段明确【总承包范围  【 可采用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总承—包等模式确定总【承包人或者项目主办!方   《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及招标需!求,参,照交易?网公:布的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有,。关专业?工程没有范本的参照!。国家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标示和说明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单】列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网按照下《列规定时《限持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   (】一)采用投标报【名方式招《标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二)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四)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方案设计招标的】不得少于3》0日:   ?(五)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同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可以【在交:易网不署名提—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招标人应当在】交易网及时》答复   (一)】采用投标报》名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2日前发出》;采用资格预审【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5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3《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投标报?名,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 (二)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0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发出?;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根》据,。招标控制价》确定最高报价限价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造价指标《、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报】价限价   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最高报价》限价即为合同价【参照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在投标人作】出承诺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 第十九条 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最迟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在交【易网:公布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立即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内容】   (一)直接】抽签:。发包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二)其他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   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由总承包单位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进【行选择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用的品!牌、:厂家或?者质量等级   】第二十二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但:暂估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5%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人应】当进入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  第四章 投【标条件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施工、监理》招标以及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方案!。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资格预审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可以采【取投:。标报名?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招标人可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同类工程经验(】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货物—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 含安装!工程的货物招标招】标,人应当设定承接安】装工程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标   (!一)联合《体投标   (【二)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 《  (三)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一般不得【高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可以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二【)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三)总承包招【标,。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四)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第二十八条 !。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项目投》标否则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施工招标!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一)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单跨《跨,度48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高度150】米以上的《构筑物   (三)!深度或者高》度15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   (【四)轨道《交通主体工》程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六)大型】桥梁、港口、水库、!设计标准百年一遇】水务工?程、泵站《、地下建筑、—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中【长距离隧道》、电:站及电厂(》含核电、火电、【水电等)《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  (七)医院【及实:验检验室中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  (八)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建设和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设置】数量仅限《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  (二)指标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的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其!中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50%《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的相应指标 】  招?。标人:需要超出本规定设】。置其他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采用》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报名确定—的正式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的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二)采用》资格后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三》)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拟定中【标人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   确因【。工程实际需要无【法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通:过专家论《证  ? ,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原规定发布时间【的50%招标公【告重新发布后投标】人,数量仍不足的招【。标人可以《进行后续招标程序】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但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合格投标人报【送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相关【信,。息,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  (二)》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 (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四)?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 (五)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招标人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二)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三)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四)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开》标并作好记录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具《体淘汰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评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交易网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但—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人!  :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标【   第三十八【条 组建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电子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   (二!)采用?纸质方式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均为5】人以上单数》   招标人可以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第三十九条【 货:物、:服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评标【一般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逐轮淘汰】表决:。直至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数量不超—过,3名  《 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 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拟定》中标人数量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重新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对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   第四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合格投标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合格:投,标人名?。单):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六章 ?定标与中标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 , ,(二)?。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 (:三,)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十五条 》货物招标《可以进行二》次竞价参与二次竞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名   】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招件文件中列!举多种定《标方法?。在定标?会上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定标方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或《者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也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文【件或者?方案进行清标作商】务、技术的》汇总:分析并出具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   !清标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 第四十《九条 采用价格竞争!。法定标的《中标结果在评标完成!后即在交易网公示 !。  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票决抽签定—标法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定标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确定中标人【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第五十条【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 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第五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定标结果后招!标人应当即时将【中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并在交】易,网公开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  》 第五十三条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原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的项:目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应当票决补【足,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 (三)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  第五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 (一)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任职:企业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七:)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标的   【(八)死亡的—。   因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原?。因被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自备案!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市其!。他项目投标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结:束后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市建设部】门   《中标人不能兑现项】目管:理班子、注册执业】人员、机械设—备等投标承诺事【项招标人可》以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中标《人2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建设!、交通部门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  (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七条 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建设、交通部门除自!行调查取证外也可以!向财政、《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调取其掌!握的相关证》据并作?为查处的依据— ,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和投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的投诉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建设、《交通部门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公—职人员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交《通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决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可以暂停招标投标程!序 :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  处理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九条《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六十条 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从业企业、人—员开展考核》、评估及信用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  第六十》一条 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建设、交通部门可!以组织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第六十二【条 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招标人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本规】定所:称控股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的情形所!称占:主导地位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的情形 》  本规定涉及【名额和日《期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