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落实“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
(《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太阳能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标、定标】公,开,制度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情况应当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以下—简称交易网)公【开,
, 第四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第!。五条 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当,在市建设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领取电?子投标数字证书【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第六条 》对于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包单位!可以给予工程奖励】或,者其他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章 招标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 , 建设?工程未达到应当招】标的限额《标准但依法》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采购交易—。中心应当定》期统:。计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数?据报送市财政—部门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可以邀请招标
!第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四)》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工程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可以由原承!包人继续实施的
】 (六)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原中标《人同步?施,工的
(七)依!法,确定的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主【。办方为?非,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其所承—接的项目《需要另行确》定工程实施企业的】
,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 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肢】解工程发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简化?招标措施《
?(一:)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主要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的简单—施工招标
》 (二)直接抽】。。签定标?主要适用于单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发包、20【。0万元以下的—服,务招标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合同价格或者结【算原:则在合格投标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 :(三)?批量招标主要适【用于需求明确的同类!零,星项目?采用捆绑、打包【等批量招标方式一】次,集中招标《确定1?名,或者多名中标—人
? (四)《预选招?标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修缮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货物》、服务招标一—次,集中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且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预】选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从预选企业中【确定后续具》体项目的中标人和】中标价格
(】五):其他法定《的简化?。程序:、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招标》师职业资格具—有工程类或者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招标—过程中的主要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的项目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但必须】向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第十三?条 提倡大标—段或者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结—合承包?企,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实》力合理划分》标段明确《总承:包范围
—可,采用:。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总承包》等模式确定》总承包人《或,者,项,目主办方
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及招标需求参照交!易网公布《的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有关专业工程】没有范本的参照【国家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标示!和说明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单列】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网按照下列规定时!限持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
(一)采!用,投,标报名方式招标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 ,(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方案设计招标的不】得少于?30日
《。 , (五)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同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可以在交易!网不署名《提,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招标人应当在交易网!及时:答复
(一)采!用,。。。投标报?。名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2日前发出】;采用资《。。。格预审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5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3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投标报名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二)】。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0【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发出《;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根:。据,。招标控制价确定【最,高,报价限价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造价》指,标、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报价限价—
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最?高报价限价即—为合同价《。。参照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在投标人作出【承诺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第十】九,条 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最迟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在交【易网公布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立即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 第二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内容
】 (一)直》。接抽:。签发包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二)其他!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
! 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由总承包】单位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进《行选择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用:的品牌、厂家或者质!量等级
》 第二十二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但】暂估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5%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人应当进入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第四章 !投标条件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施工、监【理招标以及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方案》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资格预审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可以采取!。投,标报名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招标人可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 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同类】工程经?验(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货物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 :含安装工程的货物招!标招:标人应当设》定承接安装工程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标
(【一)联?。合体:投标
《 (二)《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
?(三)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一般不得高【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可:以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二)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 , (三)总承包招】标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四)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 第二十《八条 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项《目投标否《则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施?。工招标?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一)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单跨:跨,度48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高度150米】以上的构筑物
】。 (:三,)深度或者高度【15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
!。(四)轨《道交通主体工程【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六)大型】桥梁、港口》、水:。库、设?计标准百年》一遇水务工》程、泵?站、地下建筑—、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中,长距:离隧道、《电站及电厂(含核电!、火电?、水电等)》。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七【)医院及实验检验室!中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八)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建设和【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设置数量】仅限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二【)指标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的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其中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50《%,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的相应指—标
招标人需要!超出本规定设置其他!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采用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报名确定的!。正式: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的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二)采用《资格后?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三)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拟定中》标,人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
【 确?因工程实际需要无法!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通过专家论】证
《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原规《定发布时间的—。50%招标公告重】新发布后《投标人数量仍—不,足的招标人可—以进行?后续招标程》序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但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合】。。格投标人报送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相关信息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二)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四)【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五)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招标人?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二)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三)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四)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开标并作《好记录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具体淘汰!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评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交易网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但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人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标
—第,。三,十八条 组建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电子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
(—二)采用纸质方式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均为5人《以上单?数
招》标人可以《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九条 货物、服】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评标一般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逐轮淘汰表决直【至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数量不超过3【名
? 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 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拟定中标》人数量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重新】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对》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
《 第四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合格:投,标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合格投!。标,人,名单)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六章 定标—与中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二—。)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 (四)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 :第四十五条 货物】。招标:可以进行二次竞价参!与二次竞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名
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招件文件中【。列举多种定》标方法在定标—会上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定标方!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或者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也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文件或者方案】进行清标作商务、技!。术的汇总分析并出具!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
? 清标?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 采【。用,价格竞争法定标的】中标结果在评标完】成后即在交易—网,公示
》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票决》抽签定标法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定:标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确定中标人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第】五十条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第五十一条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 第:五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定标!结果:后,招标:人应当即时将中【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并在交易网】公开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
第五十!三条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原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的项目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应当票决补足】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一)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任?职企业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七)【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标?的
? (八)死亡的【。
: 因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原因被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自【备案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市其他?项目投标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结束后】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市建设部门
【 :中标:人不:能,兑现项目管理班【子、注册执业—人,员、机械设》备等:投标承?诺事项招标人可以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中标!人2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建设、—交通部门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
? ,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 (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五十》七,。条, ,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建设、交】通,部门除?自行调?查取证?。外也可以向财政、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调取其掌握的—。相,。关证据并作为查【处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和:投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的【。投诉: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投诉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建《设、交通部》门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公职人员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建设、交通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决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可以暂停招标投【。。。标程序
》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处理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九条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六十:条 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从业企—业、人员开》展考核?、评估及《信用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 第六十《一条 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建:设,、交通部门可以组】。。织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 第六十二条【 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招标人?。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 本规定》。所称控股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的情?形所称占主导地【位,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的情形?
本规定涉【及名额和《日期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