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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落实“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   (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太阳能!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投标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标、定!标公开制度》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情【况应当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以!。下简称交易网)公开!   第《四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第五条—。 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当在】市建设?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领取电!子投标数字证书【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六条 对于—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包单位可以给【予工程奖励或者其】他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二章 招标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未达到应当招标的!。限额:标,准但:依法: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采购交易中心应【当定期统计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数据—报送市财政部—门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可以—邀请:招,标   第》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四)!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工程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可以由原承!包人继续实施的  ! (:六)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原中?。标人同步施工—的 :  (七)依法确】定的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主!办,。方为非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其所承接的项目需!要另:行确定工程实施企】业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肢解工?程发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简化招标措施  !。 (一)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主要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的简【单施工?招标   》(二)直接抽—签定标主要适—用于单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发包!、2:00万?元以下的服务—招标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合同价格或者结!算原则在合》格投标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批量招标》主要适用于需求【明确的同类》零星项目采用捆【绑、打包等》批量招?标,。方式一次《。。集中:。招,标确定?1名:或者多?名中标人   (四!)预:选招:标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修缮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货物、—服务招标一次集中】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且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预选—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从预选企!业中确定后续具体】项目的中标人和中】。标价格   (五)!其他法定的简化程】序,、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进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招标师职业资格具】有工程类或》者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招—标过程中的主—要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第十二条 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的!项目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但!必须向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 第十三条 提倡】大标段或《者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结合承!包企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实力合理划!分标段明确》总承包范围   】。。可采用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总承包—等模式确定总承包】人或者项目》主办方   —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及招标》需求参照交易—网公布的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有关专业工程没有】范本的参《。照国家?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标示和说明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单列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网【按照下列《规定时限《持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  】 (一)采用投标】报名方?式招标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  :(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方案设—。计招标的不》得少于?30:日   (五—)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同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可以在交易网】不署名?提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招标人【。。应当:。在,交易网及时答—复 :  (?一)采用投标报名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2日前!发出;采《用资格预审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5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3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投标:报名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二—),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0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发出《;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根【据招标控制价—确定最?。高报价?限价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造价《。。指标、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报,价限价   —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最高报价限价】即为合同《价参照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在投标【人作出承诺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 第十九条 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最迟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在交易网公布【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立即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内容《。。 ,。  :(一)直接抽签发】包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 (二)其他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 】  :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由总承包单》位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进《行选择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用的品牌、厂【家或者质《量等级   第二十!二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但暂估!。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5%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人》应当:进入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第四章! 投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  施工、》监理招标以及—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方案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资】格预审?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可以采取投标!报名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  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同类工程经验(!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货》物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第?二,。十六条 含安装工程!的货:物,招标招标人应当【设定承接安装工程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标《   ?(一)?联合:体投标  》 (二)《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 ! , (三)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一般不得高【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可以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二)—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 ,(三)?总承包?招标: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第《二十八条 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项目投标!否则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施工招标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  (一)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单跨《跨度48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高度150【米,以上的构筑物—  : (三)《深度或者高》度15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 ,  (?。四,)轨:道交:通主:体工程? ,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 (六)大型桥梁】、港口、水库、设计!。标准百年一遇水务】工程、泵《站、地下建》筑、: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中长距离隧道、电】站及电?厂(含核电、火电、!水,电等:)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七】)医院及实验检验】室中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八)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建设和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设置】。数,量仅限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二)指《。标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的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其中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50%?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的相》应,指标  《 招标人需》要超出本规定设【置其他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 》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采用》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报!名确:定的正式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的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二)采用《资格后?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三)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拟定中标人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  】 确因工程实际【需要:无法: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通过《专家论证   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原,规定发布《时间的50》%招标公告重新发布!后,投,。标人数?量仍不足的招—标人:可以进行《后续招标程序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但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合格投标人报【送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相关信息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二)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四:)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五】)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  】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二)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三—)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开标并作好记!录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  第三十六条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具?体淘汰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评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交易网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但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人  ?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标   第三十】八条 组建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电子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   (二)【采用纸质方式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均为5人】以上单数 》  招标人可—以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第三十九条【 货:物、服?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评标一般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逐:轮淘汰?表决直至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数量不【。超,过,。3名   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 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拟定—中标人数量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重新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对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  ! 第:四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合格投》标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合》格投标人《名单)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六章 定标与中】标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 (二)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 (三?)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十:五条 货物招标可】以进行二次》竞价:参与二次竞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名 ?。  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招件文件中列—举多种?定标方法在》定,标,会上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定标方?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或者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也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文件或者方案进!行清标作商务、技】术的汇总分》析并出具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  】 清:标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  :第,四十九条 采—用,价格竞争法定标的中!标结果?。在评标完成》后即在?。交易:网公:示   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票决?抽签定?标法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定标—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确定中标人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第五十条【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  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第五!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定标结《果后招标人应—当即时将中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并在交】易网公开  —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 ?  第五十三—条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原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的项目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应当票决【补足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 (一)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任职企】业的  《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 (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七)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标的   !(八)死亡的 【  因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原因被】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自备》案,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市!其他项目投标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结束《后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市—建设部门  — 中标?人不能兑现项目管理!班,子、注册执业—人员、机《械设备等投标承诺事!项,招标人?可以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中标人2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建设、交】通部门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 《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七条 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建设、交】通部门除自》行调:查取证?外也可以向财—政、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调,取其掌握的相关【证,据,并作为查处的依据 !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和投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的投诉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建设、交通部门【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公【职人员?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交通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决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可以》暂停:招,标投标程序  【。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处理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第五十九条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 ,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 ,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六十条 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从—业企业、人员开展】考核、评《估及信用《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十一条 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建设、交通!部门可以组织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 第六十《二条 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招标人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 本规定所称—控股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的情形所称占主导】地位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的情形【   本规定涉及名!额和日期《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