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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落实》“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  : (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太,阳能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投标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标、定标】。公开制度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情!况应当?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ww《w.szjsjy.!com.c》n以:下简称交易》网)公开《。   ?第四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 , 第五条 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 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当?。在市建设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领取电子投标数字证!书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第六条 》对于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包单:位可以给予工—程奖励或《者其他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招?标范围与方式 【  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 ,建设工程未》。。达到:应当招?。标的限额《标准但依法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采购】交易中心应当定【期统:计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数据报送》市财政部门  【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可以《邀请招标   【第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四)《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工程?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可》以由原承包人继续实!施的   (六【。)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原中:。标人同?步施工的   (七!)依:法确定的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主办【方为非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其所承接的项目需】要另行确定工程实】施企业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 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肢解工《程发: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简化招标措施—   ?。(一)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主—要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的简单?施工招标   【(二)直接抽签定】标主要适《。用于单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发包、2【00:万元以下的服务招】标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合同》价格或者结算原则】在合格投标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批量招标主要!适用于需求》明确的同类》零星项目采用—捆绑、打包》等批量招标方式【一次集中《招标确定1名或者】多,名中:标人 ?  (四)预选招标!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修?缮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货物、》服务:招标:一次集?中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且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预选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从预选企业中确】定后续具体项目【的中标人《和,中标价格 》  (五《)其:他法定的简化程【序、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进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招标【师职业资格具—有工程类或》者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招】标过程?中的主要《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的项目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但必:须向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第十三条】 提倡大标段—或,者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结合承包企》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实《力合理划分标—。段明确总承包范围】。   可采》用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总承包《。等模式?确定总承包人或【者项目主办方 【  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及招标需求参照交易!网公布的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有关专—业工程没有范—本的参照国家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标示【和,说明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单列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网按照下!列规定时限持—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   (一)采用!。投标报名方》式,招标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 (: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方案设计》招标的不《得少于30日  】 (五)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同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可以在交【易网不署名提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招标人》应当在交易》网及时答复 — , ,(一)采用投—标报名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2日前发出;】采用资格预审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5《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3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投标报名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 (:二)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0!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发出;》。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根【据招标控制》价确定最高报价限】价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造价指标、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报价限价   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最高—报价限?价即为合《同,价参照?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在投标人作出承!。诺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第十九!条 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最】迟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在交易网公布 【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立【即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内容 《  (一)直接抽】。签发包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二)其】。他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   !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由总承》包,单,位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进行选择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用的品牌、厂家】或者质量等级   !第二十?二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但!暂估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5%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人应!当进入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  第四《章 投?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  施工、》监理招?。标以及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方?案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资格预审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可以采取投标报【名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同类工—程经验?(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要求  【。 第二十《五条 货物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第二?十六条 《含安装工程的货物招!标招标人应当—设定承接安装工程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标   (一【。)联合体《投,标   (二)【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   (》三)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一:般,不得高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可以: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二)】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三)—总承包招标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  第?二十八条 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项目投标否—则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施工招标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  (一)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单跨】。跨度48《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高度150米以上的!构筑物?   (《三)深度《或者高?度15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  】 (:四)轨道交通主体】工程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六)大型桥梁、】港口:、水:库、设?计标准百年》一遇水务工程、泵站!、,地下建?筑、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中长距】。。离隧道、电站—及,电厂(含核电—、火电、水电等)】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七)医院及实验【检验室中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八)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建:设和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  《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设置数量仅》限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二)指标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的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其中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50%《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的相应指标】   招标人—需要超?出本规定设置—其,他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采用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报:名确定的正式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的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 (二)《采用资格后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 ,(三)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拟定中标人—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   确因工程实】。际需要无法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通过专家论证—   ?。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原:规,定,发布时?间的50《%招标公告重新发】布后投标人数量仍】不足的招标》人可以进《行后续招《标程序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但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合格投标人报】送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相《关信息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二)】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四)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五!)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招标人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 (一)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  (二)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三)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开标?并作好记录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具体淘汰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评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交易网—。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但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人  —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标   第三】十八条 《组建: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电子: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  《。 (二?)采用纸质方—式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均,为,5人以上《单数:   招标人可以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九条 货物、服【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  】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评】标一般?。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 《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逐轮淘汰表决直【至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数量不?超过3名《   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 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 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拟定:中标:人数量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重新】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对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   第四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合格?投标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合格投标人名】单,)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六章 定标与中标!。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 , (二)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 (三)《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  第四十五条 】货物:招标可以进行二次】竞价参与二》次竞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名  【。 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招件】文件中列举多—种定:标,方法在定标会上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定】标方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或者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也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文件或【者方案?进行:清标作商务、技【术的:。汇总分析并出具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 】 , 清标?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 采用价格【竞争法定标的—中,标,结果:在评标完成后即在】交易网公示 —  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票,决抽签定标法—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定》标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确定中标人【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第—五十条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第五十?一条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 第五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定标结果后招标!人应:当即时将《中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并在交《易,网公开  》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   第【五十三条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原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的》项目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应当—票决补足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 第五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一【)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任职《企业: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  (?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七)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标:的  ? (八)死》亡的   因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原—因被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自】。备案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市:其他项?目投标  》。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结束后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市》。。建设部门 》。  中标人不—能兑:现项目?管理班子、注—册执业人《员、机械设备—等投:标承诺事项》招标人可以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中标人2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设、交通部【门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 (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五十七条 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建设、交通部门【除自行?。调查取证外也可以向!财政、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调取其掌—握,的相:关证据并《作为查处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和投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的投诉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投诉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建?。设、交通部门—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公职人员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交通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决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可以暂停招!标投标程《序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处理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九:条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六十—条 :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从,业企业?、人员开展考核、评!。估及信用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十—一条 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建设、交【通部门?。可以组?织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第六十】二条 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招标人!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本规定【。所称控股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的情形》所称占主导地位【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的情—形   《本规定涉及》名额和日期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