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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落实“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  — (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  (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太阳能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投标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标、—定标公开制度—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情!况应当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以下简称交易【网)公开   第四!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  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第五条【 ,。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 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当在【市建设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领!取电子投标数字证】书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对于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包单位可以给予!工程奖励或者其他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招标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未《达到应当招标的限】额标:准但依法《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采购交?易中心应当定—期统计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数据报!送市财政部》门  ?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可以邀请【招,标   第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四)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工程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可以由原!承包人继续实—施的   (六【)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原中标】人同:步施工的   (】七)依法确定—的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主办方为非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其所承接的项目【需要另行确定工程实!施企业的  —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肢解工程发】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简—化招标措《。施 :  (一)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主要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的简单施工招标 】  (二)直—接抽:签定标主《要适用于单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发包、200万!元以下的服务招【标,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合同》价格:或者结算原则—。在,合格投?标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 (:三):批量招标主要适用】于需求?明,确的同类零星项【目采用捆绑、—打包等批量》招标方式一次集【中招标确定1名或者!多名中标人   (!四)预选招标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修缮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货物、?服务招标《一次集中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且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预选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从预选企业!中确定后《续具体项目的—。中标人和中标价格】   (五》)其:他法定的简化程序、!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进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招!标,师职业资《格,具有工程类或者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招,标过程中的主—要,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的项目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但必须向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第《十三条 提倡大【标段或者《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结合承包企!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实力合《理划分标段明确总承!包范围   可采】用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总承包等模式确定总!承包人或者项目主】办方   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及:招标需求参照交易网!公布的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有关专业—。工程没有范本的【参照国家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标示和说】明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单:列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网按照【下列规定时限持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 《  (一)采用投标!。报名:方式:招标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二):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方案设》计,招标的不得少—于30?日   (五—。)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同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可以在—交易网不署名—提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招标人应当在交!易网及时答复—   (一)—采用:投标报名《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2】日前发出;采用【资格预审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5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3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投标—报名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二!)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0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发:出;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根据招《标控制价确定最【高报价限价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造价指标《、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报价限价   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最高—报价限?价即为合《同价参照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在投?标人:作出承诺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 第十九条 —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最,迟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在交易网公布【。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立》即,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 第二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内容  》 (一)《直接:抽签发包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 , (二)其他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   》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由总承包单位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进行】选择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用的品牌—、厂家或者质量等级! ,  第二十二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但暂《估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5%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人应当进入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  第四章》 投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 施工、监理招【。标以及?。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方《案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资格预》审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可以采【取,投标报名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同类工程《经验(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要求  》 第二十五条 【货物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 第二?。十六条? 含安装《工,。程的货物《招标:招标:。人应:当设定承接安装【工程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标  】。 (:一)联合体投标【   (二)—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   (三)—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般不得【高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可以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 ,(二)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三)总承《包招标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四)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 第二十八》条 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项目投!标否则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施工招标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一》)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单》跨跨度48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高度150米!以上的构筑物  】 (三)深度或者高!度15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   (四)轨】道交通主《体工程?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六)!大,。型桥梁、港》口、水库《、设计标准》百年:一,。遇水务工程、泵【站,、,。。地下建筑、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中长距》离隧道、电》站及电厂(含核【电、火电《、,。水电等)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七)医院及实验检验!室,中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 (八)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建设和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设置数量仅【限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  (二)指标【。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的!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其中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50?%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的相应指标 !  招标《人需要超出》本规定设置其—他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一)采用—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报名确定的正式【。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的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 (二)《采用资格后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 (三)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拟定中标人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  】 确因?工程实际需要无法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通过?专家论证   【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原》。规定:发,布,时间的50》%招标公告重—新发布后《投标人数量仍不【足的招标《人可以进行》后续招?标程序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但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合格投《标人报送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相关信!息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 (二)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四】)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 (五)《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招标人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二)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三【)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开标并作好记录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具体淘汰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评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交易!网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但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人 —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标 】。  第三十八条 】组建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电子!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  ?。 (二?)采用?。纸质方式《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均为【5人以上单数   !招标人可《以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九条 货物】、服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  《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评】标,一般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逐轮淘汰》表决直至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数量》不超过3名   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 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拟定中—标人数?量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  重新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对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   【第四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合格《投标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合!格投标人名单)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六,章 定标《与,中标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二》)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 第:四十五条《 货物招标》可以进?行二:次竞价参与二—次竞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名!   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招件文件《中,列举多种定标—方法在定标会上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定】标方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或者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也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文件或者【方案进行清标作【商务、技术的汇总分!。析并出具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  ? 清标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  第四十九—条 采用价》格竞:。争法定标《的,中,标结:果在评?。标完成后即在交易】网公示   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票决抽签定标【法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定标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确定中标》人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第五—十条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 ,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第五】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定,标结果后招标人应当!即时将中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并在交易网!公开 ?。。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  】 ,第五十?。三条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原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的项《目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应当?票决补足《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 ,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一)?。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任职企业的》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七【。)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标的   (—八,)死亡的   【因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原因!被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自备案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市其他项目投标  !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结束后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市建设部门】   中标人—不能兑?现项:。目管理班子、注【册执业人《员、机械《。设备等投标承诺事】项招标人可以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中标人2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六条《 ,建,设、交通部门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五十?七条: 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建】设、交通部门—。除自行调查》取,证外也可以向—财政、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调取其掌握的—相关证据并作为查】处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和投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的投诉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建设、交通》部门: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公:职人员?。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建设、交通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决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可以?。暂停:招标投标《程,序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处!理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第五《十九条?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第六十条 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从业】企业、人员开展【考核、评估》及信用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十一条! 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建设、交通部】门可以?组织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 ,。第六十二《条 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招标人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 本规?定所:称控:股,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的情!形所称?占主导地《位,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的情?形 :  :本,规定涉及名额和【。日期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