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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落实“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   (》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太阳能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标、定标公开制【度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情况应当!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以!下,简称交易网)公开】  : 第四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第!五条 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 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当在市建设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领取电子投标数!字证书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对于?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包单—位可以给予工程奖】励或:者其他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招标范围《与方:式  ? 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未达到应【当招:标的限?额,标准:但依法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采购交—易中心应当定—。期统计?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数据报送市财政【部,门  ?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可!以,邀请招标   第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四)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工程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可以由!原,承,包人继续《实施的 《  (六《)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原中标人同步施【工的 ?  (七)依法确】定的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主办:方为非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其所承接的—项目需要另行—确定工?程实施企《。。业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肢解【工程发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简化招标措】施   (一—)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主要【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的简单施—工招标 《 , (:二)直接抽签定【标主要适用于单【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发包、200】万元以下的服务招】标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合同价格《或,者结:算原则在合》格投标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批量招—标主要适用于需【求明确的同类零星】项目采用捆绑、打】包等批量《招标方式一次集中】招标确定1名或【。者多名中《标人   (四【)预选招《标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修缮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货物、《服务招标一次集中】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且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预选: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从,预选企业中确—定后续具体》项目的?中标人和中标价格 !  :(五)其《他,。法定的简化程序、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招标师】职业资格《具有工程类或—者,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招标?过程中的主要—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 第十二《条 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的项目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但必】须,向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第十三【条 提?倡大标段或者—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结,合承包企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实力合理《划分标段明确总承】包范围   —可采用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总承包等《模式确定总》承包人或者》项目主办方   】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及招【标需求参照交易网】公布的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有关专业!工程:没有范?本的参照国家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标示和【说,。明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单列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网按照!下列规定时限持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  ? (一)采》用投:标报名方式》招标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方案设计招》标的不得少于30日!  : (五)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同?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可以在!交易网不署名—提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招标人!应当在交《易,网,及时答复   【。(,一):采用:投标报名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2日前发出;【采用资格预》审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5?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3,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投标报名【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  (?二)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0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发出;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根,据招标控制价—确定最高报》价限价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造价指标、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报价限价 【。  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最高报!价限价即为合同价参!照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在】投标人作出》承诺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  :第十九条 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最迟—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在交【易网公布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立即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内容   (一】)直接抽《签,发包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二)【其他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   《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由总承包单位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进!行选择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用《的品:牌、厂家《或,者质量等《级   第二—十二: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但暂估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5%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人应当进入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第《四章 投《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施工、监理招!标以:及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方案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资格预审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可【以采取投标报名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同类工程经验(】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货物: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 含安装工程—的货物招《标招标人应》当设定承接安装工】程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标  》 ,(一:)联合体投》。标  ? (二)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  》 ,(三)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  《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般》不得高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可《以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 , (二)《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  (三)总承【包招标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第!二十八条 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项】目投:标否则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施工招标—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 (一)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单跨跨度4】8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二)高—度,150米以上—的构筑物  — (三?)深度或《者高度15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   (四)—轨道交通主体工程】 , ,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六)大?型,桥梁:、港口?、水库、《。设计标准百年一遇】水务工程《、泵站、地》下建:筑、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中长?距离隧道、电站及】电厂(含核电—、,火电、?水电等)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七)医院及—实验检?验室中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 , (八)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建设和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设【置数量仅限》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  (二)》指标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的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其!中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50】%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的相应指标 】  招标人》需要超出《本规定?设置其他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采用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报名确定的正式【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的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二)采!用资格后《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三)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拟:定中:标,人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   确!因工程实《际,需要无法《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通过专家—。论,证   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原规定?发布时间《的50?%招标公告重—新发:布后投标人数—量仍不足《的招标人可以进行后!续招标?程序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但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合格投标人报送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相关信息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 (一)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二)】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四】)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五)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招标人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 :。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二)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三)】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四)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开标并作好记录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具!体淘:汰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评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交!易网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但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人 】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标  — 第:三十八条 组建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电子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 !  (二)》采用纸质方式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均为5人》以上单?数  ? 招:标人可以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九条 《货物、服《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评标一【。般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逐【。轮淘汰表《决直至?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数量不超过【3名   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  :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拟定—中标人数量》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  重新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对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   第四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合格投标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合!格投:标人:。名单)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六章 【定标与中标 —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 (:二,)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十五条 货【物招标?可以进行二次竞价参!与二次竞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名 ?  :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招件文件《中列举多种定标方法!在定标会上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定?标方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或》者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也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文件或者方案进!行清标作商务、技术!的汇:总分析并出具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   清标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 , 第四十九》条,。 采用价格竞—争法定?标的中标结》果在评标完成后即在!交易网公《示  ? 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票决抽签定标】法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定标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确!定中标人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  :第五十条《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第五十一条【。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 , 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 第五?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定?标结果后招标人【应当即时将中—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并在交易【网公开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   第五—十三条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原《。。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的项》目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应当票《决,补足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一)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  (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任【。职企业?的 : ,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  (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 (七)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标的 —  (八)死亡【的   因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原因被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自备《案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市其他项目!投标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结》束后: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市!建设部?门,   中标》人不能兑现项目管理!班,子、注册执业人员】、机械设备等—投标承诺事》项招标人可以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中—标人2?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设、《交通部门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 (: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五十七条 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建设、交【。通部门?除自行?调查取证外》也可以向《财政、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调取其掌握的【相关证据并作—为查处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和投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的投诉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建设、交!通部门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公职人员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交!通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决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可以暂停招标!投标程序 》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处理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 第:五十九条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 , (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 第六十条》 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从业企》业、人员《开展考核《、评估及信用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十—一条 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建设、交通部门【可以组织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第!六十二条 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招标人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本】规定所称控股—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的情形所称占—主导地位《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的!情形   本规定】。涉及名额和日期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