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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落实“?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   (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太阳能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评标、定标公开【制度评标专》家,库,、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定标情况【应当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以下简称交易网【。)公开?   第四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  建设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第五条 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应当在市建设—部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领,。取电子投标》数字证书投标企业】信息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 对于本市建【设工程获得国—家,鲁班奖等优》质工程奖项》的承包?单位可以《给予工程奖励或者其!他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招,标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国有—(,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额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建设工程未】达,到应当招标的限【额标准?但依法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采购交易中心应当!定,期统计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数据】报送市财政部门【   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  【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中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可以邀请招标】   第九》条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四)招标】。人有控股的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或,者招标人被》该施:工、:货物或者《服务企业控股且该企!。业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工—程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30%《。且不超?。。过500《0万:元)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可以》由原:承包人继续实施的】   ?(六)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原《中标:人同步施工》的 :  (?七):依法确定的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移交】(BT)《主办:方为非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其】所承接?的项:目需要另行确—定工:程实施企业》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  《 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肢【解工程发《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   !第十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简化!招标措?施   (一—)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主要适用于采用【通,用技术的简单施工招!标   《(二)?直接抽签定标—主,要,适用于单项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发,包、200》万元:以下的服务》招标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合】同价:格或者结算原则在】合格投?标人:中,抽,签确定中标人   !(三)批量招—标主要?适用于?需求明确的同类零星!项目采用捆绑、【打包等批量招—标方式一次集中招】标确:定,1名或者多》。名中标人   (】。。四)预选《招标主要适用于抢】险救灾工程、修缮】。工程以及经常发【生的货物、服务招标!一,次集中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且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预选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法从!预选企?业中确定后续具体】项目的中标》。人和中标价格  】 (五)《其他法定的简—化程序?、缩短招标时限的】变,通措:施,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招标—师职业资格具有工程!类或者经济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招标过程中的主!要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已办】理计划立项的项【目如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招标【人可以先行》招标但?必须向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提交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招标完成后未【完成其?他必要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展》后续活动   第十!三条 提倡大标段或!者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应当根据—自身项目管理能力】结合承包企》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实力!合理划分《标段明确总承包范】围   可采—用建设?移交:。(BT)《、建设?运,营移交(BO—T,。)、: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代建总承【包等模?式确定总《承包人或者项—目主办方   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和管理! ,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及招标需【求参照?交易网公布的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有关专业—工程没有范本的参照!国家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与《范本不一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标,示和说明 》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作无效标、》废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条!款单列 《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通过交易网按!照下列规定时限持】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   (!一)采用投标—报名方式招标的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二)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不得少于10】日   (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方案【设计招标的不—得少于?30日   (五】)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书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同: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可:以在交易网不署名】提,。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招标人《应当在?交易网及时》答复 ?  (一)》采用投标报名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投标报名》截止2日前发—出;:采用资格预审的对招!标公告的质》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5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3?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投标报【。名,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二)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0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发:出;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提出答疑、补】遗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日前发出逾—期答疑、补遗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和现场》踏勘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根据招标控—制价确?。定,。最,高,报价限价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不具备】编制:。招标:。控制:价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造价】指标、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或者》通,。过市:场,询价等方式设—。置最高报《价限价   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最【高,报价限价即》为合同价参照—市建设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平均:下浮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向潜—在投标?人作出承《诺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 第:十九条 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最迟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5日前在《交易网公布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限: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立即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  第?二十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公布招标控制—价内容   (一】)直接抽签发包【的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含?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他:项目费(含其他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者?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税金、规费以及相关!。说,明等  《 (二)其他—施工招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可竞争的》固定报价另外单【列   相》。关专业工程计价【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金额!填报暂估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暂估价达到法!定应当招标限额的】中标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技术标准和最】高限:。价由总承包单位在】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进行选择—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用的品【牌、厂家或》。者质量等级》   ?第二十二《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无法提—供专业工《程的图纸《或,者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暂估该部分!工,程的造?价并明确《暂估价?部分:工程的定价方法或】者结算原则但暂【估,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本》工程按照图》纸计算的建安—工程造价的1—5%: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公布的暂!估价填报不作为结】算依据该《部分工程预算价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人应当进入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该部分工程!的,承包人否则视为规】避招标   —第四:章, 投:。标条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 施工?、监理招标以—及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方案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资【格预审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可《以采取投标》报名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同类工程经—验(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货物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特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授权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第二十!六条 含《安装工程的货物【。招标:招标人?应当设定承》接安装工程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投标   【。(一)?联,合体:投标   (—二)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   (三!)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般不得高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最低资质要求【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可以提—高,一个资?。质,等级   (二)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三)总【承包招标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具备总承》包资质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四):不同总承包资质或】者专业承包资质的】承接范围存》在交叉情《形,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满足资?质要求的企业均可参!。与该工程投标 【 , 第二十八条 【任职项目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作】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项目投标否则!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 除》下列情?形外施工招标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   (一)【建筑:高度200米以上】、单跨跨度48米】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高度150】米以上的构筑物【。   (三)深【度或者高度》15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   (四)!轨道交?通主体工程   (!。五,)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   (六》),大型桥梁、港口、水!库、设?计标准百年一—遇水务工程、—泵站、?地下:建筑、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中长距】离隧道、电站及电】厂(含核电、火电、!水电等)等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 , (七)《。医院及实验检验室中!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工程  — (八)采用建筑】工业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技术建设和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设置数量《仅限: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二)指?标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的内容且不得超过!3项其中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50!%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的》相应指标   招标!人需要?超出本?规定设置《其他: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采:用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报名确定的正式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的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二)【采用资格后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名的 》  (三)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拟定中标人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   !确因工程《实际:需,要无法?取消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通过专家论证 !  投标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时间可以缩短!。但不得少于原规定】发布时间的》50:%招:标公告重新发—布后投标人数量【。仍不:足的招标人可—以进行后续招标程】。序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但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合格投《标人报送《的同:类工程经验(业绩】)相关信息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二)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  (三)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四)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 (五)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应当将前款【规定纳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一)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二】)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三)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开标并作好记】录,。投标人自愿参加开】标会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  :第三十六条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2,0名的招标人应【当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抽签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具体淘汰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需要—评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交易网公!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但【来自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不—得超过2人》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因评标专家库!没有相?应,专业库或者评标【专家库?。现有专家难以胜任该!项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评标  《 第三十八条— 组建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用电子】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以上单?数   (二)【采用纸质方式评标】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均为5人以上】单,数,  : ,。招标人可以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九条》 货:。物、服?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可以!。委,派一名代表》  :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者设计行业的—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评标一般采用】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的基础上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逐轮》。淘汰表决直至—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但】数量:不超过3名  【 第四?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单列的?无效标或者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标或者废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  】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  :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拟定中!标人数量《。或,者预选企业数—量加上2名的招【标人不得再采用批量!招标或者预选—招标:方式:  : 重新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名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对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   第四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合【格,投标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含合格投标—人名单)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 第六章 定标与中!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一)价格竞争定标】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竞争方法确定【中标人   —(二)?票决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   —(三:)票决抽签定标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从》进入:票决:。程序的投标人—中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  第四十五—。条 货物招标可以】进行二?次,竞价参与二次竞【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名  — 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无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方案】设计招标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确定—的,。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招:件文件?中列举多种定—标方法在定标—会上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定标方—法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确定!正,式投:标人或者定标的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确有!需要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或者系》统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确定》成员;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可以从其母!公司、子公司人员】中确定成员 —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也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投标文件—。或,者方案进行》清标:作商务、技》术的汇总分》析,。并出具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 ,  清标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  第四十九条 】采用价格竞争法定标!的中标结果》在评标完成后即【。在交易网公示   !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者票决】抽签定?标法的?招,标人应当自》评标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定《标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3?0日内确定中标人】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交易网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 ,第,五十条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  第五十一条 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第五十二】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署?定标结?果后招标《人应当即时将中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 — ,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并?在交:易网公开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  》 第五十三条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原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的项《目票决进入抽签环节!的其他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应当票决补》足,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  (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 第五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履行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义务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所更换?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职《工,其从业?资格不得低于中【标承诺条件 —  (一)因重【病或者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导?致2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主动辞职【或者调离原任职【企业的 《  (三)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单位认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  (四《)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 (:五)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  (六)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七)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在两个以上【项,。。目中标的   【(八)?。死亡的  》。 因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原因被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注:册执:业人员自备》案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本市其他《项目投标《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结【束,后对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开展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市建设—。部门   中标人不!。能兑:现项:。目管理班子》、注册执业》人员、机《械设备等投标承诺事!项招标人《可以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取消中】标人2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设、—交通:部门发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止或【者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  】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三】)严重?违反公平、公—正、公开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五十七条 【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建设、交通!部门:除自行调查取—证外也可以向财政、!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调》取其掌握的相关证】据并作为查处的依据!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和投【。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的投诉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涉!及违法行为的由【建设、交通部—门组织?依法查?处,;涉:及公职人员》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设,、交通部《门对投诉的处理【决定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可—以暂停?招标投标程序  】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调查!相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处理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九条 建设、交】通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或【者技术性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说明   (【。。二)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评审  ! (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可以作为!处理投诉的》主要依据 》  第六十条 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从》业企业、人》员开展考核、—评估及信用管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 第六?十一条 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制度建设、交通部!门,可,以组织对《招标投标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   第六十二条】 建设?、交通?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招标人规避招标、!违反规?。。定进行招标等违法行!为建设、交通等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   本规定所称控!股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的情形所称占主导地!位是指出《资额或者股权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为【所有股东中份额或】者比:例最大的情》。形   《本规定涉及名—额和日期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