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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及中渝企事业单位 !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第四条  》区国土房管局为我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第《五条: , 区房?屋征收中心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房屋征收《中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章 征收决定 【  第六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条  》依照:。征收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按相关程序!审,定, 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收项》目申请由区人民政府!审查确定房屋征【收项:。目 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城乡规划、土地!、房屋?、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区政府的组织—下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 】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片《区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基本情况和行为!规范等事项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选择结果交!当地社区居委会【公示后?书面报房屋征—收部:。门到期未《报送的?视为协商《不成;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能?通过多数决定的则可!采用随?机选定程序和—实施:应当由?公证机关公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第十一条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开展预评估》工作并为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提:供预评估单价—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和预评估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后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签:约,时间及期限、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征收《补偿方式、》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单价和产权!调换房源情》况、征收个》。人,住房保障、补助及】奖,励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 【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区—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土地】储,备机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单位或征收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安置!房源计划组织新【建或购买房屋报区】政府审定确保征收产!权调换房源的落实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房屋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将一并载》明 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办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作》好宣传、《解释: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章 征收补【。偿  ? 第十?七条  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并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被征收范围内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在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包【括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信—访部门?、,被征收房屋》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征收补偿—完成1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原则《在迁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 符合条件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进入】工业园区安置并享】受工业园区范围内】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 ,征收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按《照征收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征收《条例出台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评估、补!偿、安置等》按原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履行职责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程序!政,府不再?批准实施《行政强拆但》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拆迁人委托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的《拆迁:代办单?位应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 《 本实?施,细,则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费《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 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均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所在】地的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二、搬迁补助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住宅100】0元/户《/次 非住》宅3:0,元/平方米/—次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住宅800】元/户/次 非【住,宅25元/平方米】/次 ?。。(三)计发》次数 现房安—置或货币安置计发】一次临时过渡—安置计发《两,次 三?、住宅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临时过渡!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计发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按征》收,面积提供《了临时安置房或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80:0元/户《/月;7《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以内—。增,加5:。0元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户/?。月;7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以—内增加30元 (三!)逾期过渡临时【安置: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房屋被征收人过!渡,期限延长未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百加付临时安置【费;提供了临时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加付临时安置费 】四、货?币补偿补助费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房屋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1.!住宅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5】000元最高—不,高,于30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发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1.住宅】。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000》0元最高《。不高于20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5%计算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元计发》 五、提前搬迁奖】励费 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提前时间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标准为住宅5—0元:。/户/日非住宅门面!20元/平方—米/日其它非住宅】5元/?平方米/日 六、附!属设施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天然气?、闭路、电话、网】络等:附,属设施设备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方式确定补偿—方,式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原有的?设施设备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相关!部,门现行初装收—费标准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不予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恢复安装到产权调!换房屋;《。新增加安装的—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承担 ?。注本通知中的“户”!均以房屋所》有权证?户为单位计》算即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户  】       【     》   ?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