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及《中渝:企事业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第四:条,  区国土房管局】为我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第》五条:  区房屋征收【。中心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房屋征收中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六条 !。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条  依照征【收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按相《关,程序审定 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收项目【申请由?区人民政府审查确定!房屋征收项目 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城乡?规划:、土地、房屋、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区政府的》。组织下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片区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基本情况《。和行为规范等事项】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选择结果交当地【社,区居委会公示后书面!报房屋征《收部门到期》未报:送,。的视为协《商不成;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能通过多数》决定:的则可采用随机【选定程序和实施应】当由公?证机关公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第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开展预评—估工:作并:为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提供预评估单价】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和预评【估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后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签约》时间及期限、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征收补》偿方式、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单价!和产权调换房源情】况、征?收个人?住房保障、补助及】奖励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区—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土地:储备机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单位或征收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安—置房:源计划组织新建【或,购买房屋报区—。政府审定确保征收】产权调换房源的落】实 :第十五条 》 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房屋?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将一并载明 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办—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作好宣传、!解释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章 征收!补偿 ?  第十七条 【 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并,。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被征收范围》内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在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包括!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信!访部门、被征收【房屋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征收补—偿,完成1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原:则在迁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 ,符合条件《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进》入工业园区安置并享!受工业园区范围内】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征收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按照征收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征—收条例出台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评估、!补偿、安《置等按原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履:行,职责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程序政府不!。再批准实《施行政强拆但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拆《。迁人委?托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的拆迁代】办单位应《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费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 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均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所在地的—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二,、搬迁补助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住—宅100《0元/户/次 非住!宅30元/平方米】/次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住宅80【0元/户《/次 非住宅25】元/平方米》/,次 (三)计发【。次数: 现房安《置或货币安》置计发一次临时过】渡安:置计发两次 —三、住宅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临?时过渡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计发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按征收面积提供】了,临时安?置房或?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800元/》户/月;7》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以内?。增加50《元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户/《月,;,7,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以内《增加:30元 (三—),逾期过渡临时安【置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房屋被征收》人过渡期限延长未】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百加付临时!。安置费;提供了临】时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加付《临时安置费 四、】货币:补偿补助《费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房!屋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1:.住宅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5?。000?元最高不高于3【0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发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1.住—宅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000!0元最高《。不高:于20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5%】计算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元计发》 五、提前》搬,迁奖励费 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提前?时间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标【准为:住,宅50元/户/【日,非住宅门面20【元/:平,。方米/日其它非住】宅5元/平方米【。/日 六、附属【设,施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天然气、闭路、电】话、网络等附属设】施设备?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方式》确,定补偿方式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原,有的设施《设备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相关部门—现行初装收费标准】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不予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恢复【安装到?产权调换房屋;新增!加安装的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承担 注本通知】。中的“户”均—以房屋所有权证【。户为单位《计,算即:。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户  】 ,。     》         ! , ,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