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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及中【渝企事业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第四条 【 区国土《房管局为我》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第五条  】区房屋?征收中?心,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房屋征》收,中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六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条 : 依照征收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按?相关程序《审定 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收项目申《请由区?人民政?府审:查,确定房屋征收—项目 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第九条 《 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城乡规划、土地、房!。屋、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区:政府的组织下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 《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片区—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基《。本,情况和行《为规范等《事项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选择结】果,交当地社区居—委会公示后》书面报?。房屋征?。收部门到期未报【送,的视为协商不成;】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能通过多数决定【的,则可采?用随:机选:定程序和实施应【当由公证机关公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第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开展预评估—工作并为《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提?。供预评估单价—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和预—评,估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后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签约时间及期限!、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征收补偿方式】、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单价《和产权调《换房源情况、—征收个人住房—保障:、补助及《奖励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区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土【地储备机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单位或】。征收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安,置房源计划组织新】建或购买房屋—报,区政府审定》确保征收产》权调换房《源的落实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房屋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将一并载明 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办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作好宣传、解释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章 征收补偿—   第十七条  !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并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被征收范围内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 在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包括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信访部门、被【。征收房屋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二十六条】 , 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征《收补:。偿完成1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原则在迁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 符合条件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进入工业园!区安置并享受工【业园区范围内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 征收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章 附 则 【 , 第二十《。九条  按照征收】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征收条【例,出台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评】。。估、补偿、安—置,等,按原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履行职责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程序政!。府不:再批准?实施行政强拆但【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拆迁人委托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的拆迁代【办单位应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费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 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均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所在地的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二,。、搬迁?补助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住宅10《00元/户/—。。次 :非住:宅30元/平方米/!次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住—宅800元》/户/次 非住宅2!。5元/平《方米:/次: (三)计发—次数 ?现,房安置或货币安置】计发一?。次临时过渡》安置计?发两次 三、住【宅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临时过渡》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计发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按征?收面积提供了临【时,安置房或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800元/户】/月;7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以内增《加50元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户/月;《7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以《内增:加30元 (三【)逾期过渡临时安置!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房屋被征《收人过渡期限延长】未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百加付临》时安:置费;提供了临时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加付临时安置—费, 四、货币补—偿补助?费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房屋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1.住宅【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5000】元最高不高》于30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发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1.【住宅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00】00元最高》不高于20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5:%计算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元计?。发 :。五、提前搬》。迁,奖励费 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提前】时间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标准为住【宅50元/户/【日非住宅《。门,面20元/平方【米/日?其,它非:住宅:5元:/平方米/日 【六、附属设施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天然气、《闭路:、电话、《网络等附属设施【设备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方式确定—补偿方式《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原有的设!施设备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相关部门现—行初装?收费标准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不予: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恢复安装到产—权调换?房屋;新增加安装】的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承担! 注本通知中的“户!”,均以房屋所有权证户!为单位计算即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户     【       【    《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