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及】中渝企事业单位【
,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第四条 区【。国土房?管局为我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负责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
第五条《 区房屋征—。收中心受《区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房屋征》收中:。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章 征》收决定
《
第六《条 :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七条》 依照《征收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按—。相关程?序审定
第八条【 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土地、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收《项目申请由区人【民政府审《查,确,。定房屋征收项目【
房:屋征收?项目:和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征?收范围内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第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在房屋—征收决定前城乡【规划、?土地、房《屋、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区政?府的组织下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申】。请参加该片区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基本情—。况,和行为规《范等事项《并书面通知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选择结果交当地】社区居委《会公示后书面报【房屋征收部门到期未!报送的?视为协商不成—;协:。商不成?。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召【集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能通过多数决【定的则可采用随机选!。定程序和实施—应当由公证机关公】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第十一条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开展预评估】。工,作并:为制订征收补偿【方案提供预》评估单价
第—十二条 《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和《预,评估: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后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的过半数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签约时间及期限、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征收补?偿,。。方式、评估机构【提供的预评单价【和,产,权调换房源情况、】。。征收:个人住房保》障、补?助及奖励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区人民政府—按照重庆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土地!。储备机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业》主单:位或征收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安!。置房源计划组—织新建?或,。购买房屋报区政【府,审定确保征收产权】调换房源的落实
第!十五条 《 根据相关规划【和计划、房屋—调查登?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将一并载明
【被征收?人户数在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信访办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作好】宣传、解释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章 【征收补偿
—
第:十七条 《 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7日并安!排,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对—被征收人反》映的确属错估—的,部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现场予以!记录并报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并修正后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被征收范围内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向被?征收:人送达分户》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 : 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 在?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一并交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包括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会同!。信访部?门、被征《收房屋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或等】于15%的》按1:5%的?公摊系?。数计算应补偿的住】。宅建筑面积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公摊系数高于15%!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屋补偿—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范围内的个》人住宅经申请—并审查公示》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且在他处—无,。住宅的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补足!后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给?予补偿;《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补偿!对不符合上述—。条件骗取保障性【补偿的经查实依法追!回保障部分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征收补!偿完成1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迁入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原则在】迁入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第二十七《条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采取货!币安置
符合条件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进入工业园!区安置并享受工业园!。区范围内相》应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征收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将住【宅房:屋改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章 附 则
】
第二十九条 】 按照征收》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征收条例出台前】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评估、补《偿,、安置等按原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履行职责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程序政府》不,再批准实施行政强拆!但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拆迁人委!托拆迁代办单位实施!。拆,迁,的拆迁代办单位【应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重庆市江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费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
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被—征收房屋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均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所在地的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二、搬《迁补:助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住宅1?000元/户/次
!非住宅30元/【平方米/次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住宅80【0元/户/次
非】住宅25《元/:平方米/次
(【三)计发《。次数
现房安—置或货币《安置计发一次临【时过渡安置计发两】次
三、《住,宅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并自行临时过!渡的由房《屋,征收部门计发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按征收面积】提供了临时》安置房或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800?。元/户/月;7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以内增加50元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原!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户/月;7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平方》米以内?增加3?0元
(三)逾【期过渡临时安置【费
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房屋被征收人过渡】期限延长《未提供?临时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百—加付临时安置—。费;提供了临时安置!房的: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加付临时《安置费?
四、货币补偿【补助费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房屋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
(一)几江、!德感、双福标准【
1:.,住宅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5000元最【高不高?于3:0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5】%计算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计发
(【二)其他建制镇【(街:)标准
1.—住宅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每:户最低不低于—10:000元最》高不:高,于200《00元;《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的?5%计?算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元计!。发
五?。。、提前搬迁》奖励费
房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实际提前!时,间给予提前》搬迁:奖励费?标准为住宅50元/!户/日非住宅门【面20元/》平方米/日其它非】住宅5元/平方米/!日
六、附属设【施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天然气、闭—路、:电话、网络等附属设!施设备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方式确—定补偿方式
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原有的设《施设备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相关部【门现行初装收费标准!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不《予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原!标准恢复安装到产权!调换房屋《;新:增加安装《的设:施设备?由被:征收人?按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承担
—注本通知中的“【户”均以房》屋所有权证户为【单位计算即一个房屋!所,有权证为一》户
】 】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