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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      —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办法已经区》政府10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办法 《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辖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等交易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等交易—活动 本辖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遵循集【中监管?、阳光交《易、:统一规则、规—范运作?。。原,则 第三条  区交!易中:心是:本辖:区进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有形?市场和服《务机构,承担交【易的组织、服务及】场内秩序监督职【。责 :第二章 《 进场交易》范围 第四》条  本行政辖区内!涉及以下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等交《易活动的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小组)组《建、开标、》评,标、挂牌、》拍卖、竞《。价、宣?布中标结果、发中】标通知书必须—在区交易《中心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规定房屋、交】。通、:水,利、市政、国土、】林业、农业、—移民、环保、电【力、能?。源、工业、园林、绿!。化、教?育、卫生《、信息等工》程类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BT模式—。、BOT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招标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项,目 1.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2.区级部门(含特!设机构)、镇、【街道办事处单次【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按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三)土地交【易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1【.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资产租赁、—出售、转让;— 3.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涉讼资产和行政!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 【(五)农村产权交】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森林资!源流转、《塘库堰使《用权流转《 (六)其它项目 !1.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河道采砂!经营权转让等; 】2.其它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其它项》目鼓励其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 第三—章  交易工作【程序 第六条— 交易工作》程序 (一)—招标人持《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方案核准、招【标文件、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评审报》告)到区交易—中心联系交易—事宜区交易中心【。受理交易事项、【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地、公告交易结果】等并对?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秩序监?督 (二《)采购人持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到区!。交易中?心联系采购事—宜区交易中心审【查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及采购目录】的规定标准;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编制、审查和【发布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受理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并:做出答复;审查采购!合同及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协调、督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三)!土地储备机构—(土:地矿产主管部门【)持经区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相关资料到区交【易中心联《系出让和转让事【宜区:国土房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招】拍挂有?关事宜委托区交易】中心拟定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或《。转,让公:。告;区交《易中心委派具有【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主】持招:。拍挂活动,根据【招拍挂结果确定中】标(竞得)人,与】中标(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后由区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场地并对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秩序监督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森林资源流转!、塘库堰使用权【。流传由出让方—分别持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的相?关审:批资料?到区交?。易中心联《系交:易事宜区交易中【心按程序《组,织,招标投标、竞—价、拍卖、公—开,协调等交易》活动并出具》交易确认书 —(六)其《它国有及非国有项】目需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由业主!委,托区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工作 !。第七条 工》程造价?(,概算、预算》、审:计)咨询、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抽,取业主持《区相:关部门审《核的申请表到区【交易中心联》系抽:取,工作 第八条 【交易项目的公—告、:文件等经区相—关部门会《审,后交易公告、交易】结,果公:示须分别《在指:定媒介?和区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交易—项目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补遗文件等全部招!标资料由潜在投标】人在区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缴纳】标书费 第九条 】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区交易《。中心:设立的财政专用账】户开:。标前区交易中心、】区财政局、》有关:。银,行,必须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保《密 区交易中心【在开标前30分【钟向监督人员提【供密封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表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前一日到区交】易中心联系抽取【事宜开标当日—在区交易《中心现场《抽取;开标前10】。分钟在?区交易中心打印专家!名单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当日由区交—易中心统一抽—取 特?殊,招标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委:员会组建可以—由招标人《(业主)和区交易】中心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工作】或评标工《作由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封闭评标区》 第:十二条 区交易【中心应当对》交易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如实记录》中介机构抽取、专】。家抽取、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答疑?等有关情况并刻【盘,存,档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应在】区交易中心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区内监《督项目指《区级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第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六条 对未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出【具鉴证证明》;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许可、资金【拨付、验收、—审计等?手续;区监察—。部门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 发改、监察!。、财政、国土房管】、建设、审计、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农—业、林业、移民【、环保、信息—、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交易活动纳入区】电子监察系统交【易过程接受》电子监察监督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按?规定程序交易—、泄露?保密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未到【场监督或《监督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