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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  : ,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办法已》经,区政府10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辖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等交易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等】交易活动 本辖【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遵循集中监管、】阳光交易、统—一,规则、规范运作原】。则 第?三条  区交易中】心是本?辖区进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有形】市场和服务机构【,承:担交易的组织、服务!及场内秩序监督职责! 第二章  进场交!易范围 第》四条  本行政【辖区内?涉及以下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等交易活动的!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小组)?组建:、开标、《。。评标、挂《牌、拍卖、竞价、】。。宣布:中,标结果?、发中标通知书必】须在区?交易中心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规定?房屋、交通》、水利、市政、【国土、林《业、农业、移—民、环保、电力、】能,源、工业《、园林、绿化、教】育、卫生、信息等】工程类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BT模式—、BO?T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招标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项目 1.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2!.区级部《门,(含特设机构)、镇!、街道办事处单【次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按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三?)土地交《易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1【.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资【产租赁、出售、【转让; 3.—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涉讼《资产和行《政,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 (五)农村产权交!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森林资源流【转、塘库堰使用权】流转 (六》)其它项目 1【.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河道采砂《经营权转让等; 】2.其它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其它项—目鼓:励其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 ?第三章  交易工】。作,程,序 第?六条:。 交易工作》程序 (一)—。招标人持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方案?核准:、招标文件》、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评,审报告?)到:区交易中心联系交】易事宜区交易中心】受理:交易事?项,、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地、公告交易!结果等并《对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秩序监《督 (二)采购【人持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到区交?易,中,心联系采购事—宜区交易中心审查】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及采购目》录的规定标准;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编制、审查和!发布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受理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并做?出答复;审查采购】合同及?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协调、督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三)土地储备机!构,(土地矿产主管【部门)持经区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相关资料—到区交易中心联系出!让和转让事宜区国土!房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招拍挂有】关事宜委托区交易】中心拟定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或转让《公告:;区交?易中心委派具—有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主持】招拍挂活动,根据招!拍挂结果确定中标(!竞得)人,与中标(!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后由?。区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场》地并对?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秩序监督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森林资源!流转、?塘库堰使用权流传由!出,让,方分:别持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的相关审!批资料到区交易中】心联:系交易事宜区交易中!心按程序组织招标投!。标,、竞价、拍卖—、公开协调等交易】活动并出具交易【确认书 (六)其它!国有及?非国有项目需—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由业?主委托区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工作 第!七条: ,工,程造价(《概算、预算、审计】),咨询、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抽,取业主持区相关部门!审核的?申请表到区交易中心!联系抽?取工作 第八—条 交易项目的【公告、文《件等经区相关部门会!审,后交易?公,告、交易结果—公示须分别在指定媒!介和区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交易项《目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补遗文件等全部招】标资料由《潜在投标人在区【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缴纳标书费 【。第九条 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区交易中心设】立的财政专用账【户开标前区交易【中,心、区?财政局、有关银行】必须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保密 区交》。易中心在开标前【30分?钟向监督人》员提供密《封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表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前一日!到区交易中心联系抽!。取事:宜开标当《日在区交易中心现】场抽取;开标前10!分钟在区交易中心】打印专家《名单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当日由区交易中】心统一抽取 特殊】。招标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委员会组建可以由】招,标人(业《主)和区交易中心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工作或评标!工作由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封闭评标《区, 第十二条 区【交易中心应当—对交易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如实记录中】介,。机构抽取《、专家抽取、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答疑等有关情!况并刻盘《存档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应【在区交易《中心备?案 第四章 —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区内监督项目指!区级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第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六条 对《未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出具鉴证证明;!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许可、资金拨付!、验收、审计等手】。续;:区监察部门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 发改、》监,察、:财政、国土房—管、建?设、:审计、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农《。业、:林,业、移民、环保【。、信息、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交易】活动纳入区》电子:监察系?。统交易过程》接受电子监察监【。。督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按规定!程序交易《、泄:露保:密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未到场监!督或监督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