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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    《  :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办法【已经区政府1—0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办法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辖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等《交易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等交易活动 【本辖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遵循集中监管、阳!。光交易、统》一规:则、规范运作原【。则 第三条  区交!易中心是本辖区进】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有形?市场和服务》机构,承担》交易的组《织、:服务及场内》秩序监督职》责 :第二章?  进场《。交易范?围 第四条》  本行《。政辖区内涉及以下】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转让等交易活】动的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小组)组!建、开标、评标、】挂牌、?拍卖、竞价、宣【布中标结果》。、发中?标通知?书必须在《区交易?中心进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规定房》屋、交?通、水利、市政、国!土,、林业、农业—、移民、环保、电】力、能源《、工业、园林—、绿化?、教育、卫生—、,信息等?工程:类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BT?。模式、BO》T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达到限—。。额标:准的必须招标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项目 1.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2.区级部门(含!特设机构)、—镇、街?。道办事处单次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按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三)土地交易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1.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资产租赁、!出售、转让; 3.!公共债权的》转让、司法机关涉】讼,资,产和行政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国《有破产企《业财产?的拍卖 (》五):农村产权交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森林!资,源流转、塘库—堰使用权流》转, (六)其它项目】 ,1.: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的出让、!河道采砂经营权转】让,等; 2.其它依法!必须招标采购的【交易:活动 第五》条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其它项目鼓励【其进入区《交易中心交易— 第三章《  交易工》作程序 《第六条 交》易工作?。程序 (一)—。招标人持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方!案核:准、招标文件—、项目施工招标最高!限价评审《报,告)到区交易中【心联系?交易事宜区交易【中心受理交易事项、!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地《、公告交易结果等并!。对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秩序监?督 (二)采—购人持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任务通知书到区交】易中心联系采购【事宜:区交易中心审—查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及采购?目录的?规定:标准;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编制】、审查和发布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受理【采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并《做出:答复;?审查采购合同及【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协调、》督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三:)土地?。储备:机构(土《地矿:产主管部门)持经区!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相关资料《到区交易中心联系】出让和转让事—。宜,区国土房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招拍【挂有:关事宜委《托区交易《中心拟定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或,。转让公告;区交易中!心委派具有招拍挂】主持人资格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主持!招拍:挂活动,根据—招拍挂结果确定中标!(竞得?)人,?与中标(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后由区交》易中心提供》交易场地并对交【易活动进行场内秩】。序监:督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所有:权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森林资【源,流转、塘库堰使用权!流传由出《让方分别《持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的相关审批】资料到区交》。易中心联系交—易事宜区交易中心按!程序组织招》标投标、竞价、拍卖!、公开协调》等交:易活动?并出具交易》。确,认书 ?(六)其《它国有及《非国:有项目需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由业主委】托区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工作【 第七?条 工?程造价(概算、预算!、审计)咨》询、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抽取业主持】区,相关:部门审核的》申请表到区》交易中?心联系抽取工作【 第八条《 交易项目的公告、!文件等经区相关部】门会审后《交易公告、交易结】果公示须分别—在指定?媒介和区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交易项目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补遗文件等全部招】标,资,料由潜?在投标人在区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缴纳!标书费 第九条【 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区交:易中:心设立的财政专用账!户开标前区交易中心!、区财政局、有关银!行必须?对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保密 —区交易中心在开标前!。30:分,钟向监督《人员:提供密封《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表 第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前一日到【区,交,易中心联《系抽取?事宜开标当日—在区交易中心—现,场抽取;开标前1】0分:钟在:区交:易中心?。打,印专家名单 —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当日由区交易【中心统?一抽取 《特殊招标《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委!员会组?建可以由招标人【(业主?)和:区交易中心直接确定!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工作或评标工!作由资格《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封闭评标区》 第十二条 区交】易中心应当对交【易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如实记录中介机!构抽取、专家抽【取、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答疑等》有关情况《并刻盘存档》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应在?区交易中心备—。案 :第四章 《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区内监督项】目指区级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第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六!条 对未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出具鉴证证明;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许可、资金拨付、验!收、:。。审计等手续;区监】察部门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 发改、监察】、财政、国土房【。。管、建设《、审计、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农业、林】业,、移民、环保—、信息、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交易活?动纳入?区电:子监:察系统交易过程接】受电子监察监督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按规定程序交—易、泄露保密—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未到场监督或监】督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