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20【01年8月2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9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2年8月29】。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街道【、镇辖区范》。围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
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公安、水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公安、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查处违法建】设指导协调机构
】 :。查处违法《建,。设指导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听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及其!查处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查处】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
(二)【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 ,(三)指导、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指?导、协调对违—法建:设的集中清拆行【动和对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
(五—)督促、协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联网》、共享;
(六!)指:导和协调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年度考核制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制根据村民居—。住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许可
《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和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第《十条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卫生、【文化广电、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通过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城—乡规划、《用地、施工、卫生、!文,化经营、消防—许可和工商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等信息有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城—市基础地理等—信息:的应当一并提供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需要利用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有关的规】划、土地、房屋等】。纸质档案《的相关档案机构【应当提供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供信息的应当免】费;档?案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提供?纸质档案的除—复制: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已立案》的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 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卫生、文化广!电,、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有—关情况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该》建设工程《。。的许可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主要《。图纸:或者模型等内容
】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信箱?、电子邮箱和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受理、—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有明确投诉、举报!人的:在,受理投?诉、举报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束后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三条本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及其查!处情况的舆论监督
! , 第十四条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制止或—者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依照规定》无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除外;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二)国土房管部门核!发房地产权》。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不得核发房!地产权证《;
(三)【工商、卫《生、文?化,广电、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时应?当对注册《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件没有相关证件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 (四)出租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在对房—屋出租进《。行登:。记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房《地产权证《;
? (五?)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协助:查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带,。离现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 , 前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验收、备案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供违法建!设信息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反馈
《 第十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
(三》)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承建或者《监理: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四—),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
依照建】设规划管理规定无需!领取相关许可证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区、》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地段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
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发现违法—建设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制止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其—辖区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告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予以劝阻
【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的—应当:采,取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依法—拆除等合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内《容、规?划条件或者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
!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四)已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但不按照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违反规划】条件或者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
— (五)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
(六)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前款所称—。合理误?差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后认为属于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或者重》大、复杂《、难以定性情—形的应当书面征询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认为属于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与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
【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提供的材料不!足、难以提出规划定!性意见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提?供的:勘验:。和测量数据不准确】、难以?。进行定性《的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现场勘验和测量!
: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询意见文《。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包括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的《规划定性意见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 第二十条—违法建设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无法实施—拆除的情《形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违法建—。设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
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强,制拆除时《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开展对违法建【。设的集中清拆行【动,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在组织集中清拆【行动和对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组!织强制拆除前可【。以向公安、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法函【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协助!执法函的要求—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协助执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中清拆【和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行动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根—据实:际需要责《成公安、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执法行【动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催告】严格遵守送》达和期限《。等相关要《求
? 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制作执法—笔录、?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前自行搬出财】物当事人拒不搬出】财,物的:。应当对其财》。物进行?登记、制作物品【清单物品清单应当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二)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三!)当事人取回财物的!途径和时间;—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日期
物】品清单应当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可以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后由执法》机关代为临时保【。管当事人应当在强制!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执—法机关应当发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取临时保》管费:用和因逾期不领取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但—是因执法机关的过错!造成损失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四条》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一)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 (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 (三?)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认定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时—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案【情重:大、复杂的还应当】。征求该违法建设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意》见违法建设被认【定,不能拆除的应当书面!告知参与论证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专家
第二十五!条违法收入按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确定房屋价!格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不能以房屋价格】计算的?按照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确》定
?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查处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参,考造价计算建—设工程参考造价标准!应,当定期调整》并予:以公布市政》工程造价按照施【工合同?或者施工结》算书的工程造—价计算?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总造价!包括房屋装》修工程造《价
查处违法建!设,需要计算违法建【设面积的计算—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违》法建设?。。法,律责任由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违法建《设受让人、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应当: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处理?违法建设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无《法确:定违法建设责任人】。的应当通过在—该建设工程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且在?本地主要报刊、本】部门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依法【将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依法【予,以,拆,除,。。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处理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处理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个工作日
—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绩效考评对下】级人:民政府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或者:组织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进行?督办督察
对经!督办督?察后未能《及时: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第,。三,。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除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 (一)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三)建筑施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四)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从事监理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五)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出售【预,拌混凝土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设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受】理、登记《、处理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接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告知的《违法建设《信息后不依法—进行处理或者不【将处理情况》书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反馈—的;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责任地段》内不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情【节严重?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在建违法建设应!当依法处理》。。而不处?理,情,节严:重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应当》依法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没收或者以罚款!代替拆除或者没收】。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不履行配合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的办案】时限处理违法建设情!节严:重的
? 依照本条例负】有协助查处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不支持、】。不配合导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无法或《者难以查处》违法建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处分
】 :第三十四条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卫生、文—化广电、公安、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 第三十《五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档案—资料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有:。其他违法审批—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报告、劝阻和协助职!责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建议依【法罢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有,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的职《务
第》三十九条《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行政!。监察机关或者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