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
(2】0,01年8月2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1】年9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12年8【月29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依照建设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认定
—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查,处街道?、镇辖区范围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违法建设
【 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公安、水务!、,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条例
—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公安、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查处违法—。。建设指?导,协调机构
查处!违法建设指导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听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等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违—法,建设及其查处—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查处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
, (二)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和?要,求,;
(三)【指导、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指导、《协调对违法建设的】集中清拆行动—和,对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
(五)】督,促、:协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联【网、共?享;
(六【)指导和协调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年度》考核制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制根据》村民居?住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许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城乡规划和】查处违法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第十条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卫生、—。文化广电《、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通过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城乡?。规划:、用地、施工、卫生!、文化经营》。、消防许可》和工商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等信息有!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城市基础地【理等:信息的应当一—并提供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需要利用【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有,关的规划《、土地?、房屋等纸质—档案的相关》档案机构《应当提供《
,。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提供信息《。的应当免费;—。。档案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提供纸质档【案的:除复制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将已立案的—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 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卫:。生,、文化广电、—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有!关情况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 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公示牌应当载明该】建设工?程的许可证编号、】。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规划强制性指!标、主要图纸—或者模型《等内容?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信箱?、电子邮《箱和全市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受理、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有明确投诉、—举报人的在受—理投诉、举报—后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结束后!在七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三条本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及其查处情况的舆论!监督
第十【四条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制止或者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
: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依照!规定无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除外【;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国【土,房,管部门核发房地【产权:。证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不得核!发房地产《权证;
《 , (三)工》商、卫生、文化广电!、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关执照、许可!证时应当对》注册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件没有相》关,证件的不得》核发有关《证照;
(【四,)出租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在对】房屋出租进行登记】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房《地产权证;
— (五)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协【助查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带离现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 , 前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在办】理行政许可》、验收、备案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供违?法建设信息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管?理机构反馈
第!十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
》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
(三)!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承建或者【监理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四)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
! :依照:建,设规划管理规—定无需领取相关【许可证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区【、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地段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
街、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发现违法建》设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报】告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制:止,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其辖区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报告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予以劝阻》
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的应当采】取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依法拆除等—合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内?容、规划《条件或者《城乡规划技术标【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
【(二)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四)已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但不按照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违反规划—条件或者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
?(五)?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村庄】规划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超过合理《误差的建筑部分;
! , (六?)其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 , 前:款所:。。称合理误差》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后认为属《。于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或:者重大、《。复杂、难以》定性情形的》应当书面征询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认?为属于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与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
》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提供的材!料不足、难》以提出规划定性意见!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提,供的勘验和测量数】据不准确、难以进】行定:。。性的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现场勘验》和测:。。量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征询意见文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包括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的规》划定性?意见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 第二十条违【。。法建设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无法实施!拆除的情形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应当依法强制!拆除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需要依!法强制?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报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区人民!政府批准《强制拆除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违》。。法建设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
【 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强—制拆除时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
《 第二十一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开展《对违法建设的集【中清拆行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在组【织集中?。清拆行动和对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组织强制—拆,除前可以向公安【、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法函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协助执法—函,的要求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协助【执,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集中清拆和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行动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根据实际需》要责成公安、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执法《行动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催告—严格遵守送达和【期限:等,相关要?求
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制作执法笔录、现】场拍照、录音录像
!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前自行搬出【财物当事人拒不搬】。出财物?的应当?对其财物进》行登记、《制作物品清》单物品清《单应当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二)财》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和完好程度—;
? (三)当事—人,取回财物的》途径和时《间;
(四)】行政机关《的名:称、日期《
?物品清单应当—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可以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或者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后由执法机关代!为临时保管当事人】应当在?强制拆?除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执法机【关,应当发布招领公告当!。事人应当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领取临时保》管,费用和因逾期不领】取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但是【因执法?机关的过错造成【损失: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四条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属于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一)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 (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三)—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认定!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时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案情重大、复杂!的还应当征求该违法!建设: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意见违法建设被】认定不能拆除的应当!。。书面告知参与论证】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专家
第!二十五条违》法收入按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房屋价!格确定房屋价—格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不能以《房屋价格计算的按照!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确定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违法建设查处—。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建《设工程参考造价计】算建设工程参考造】价标准应当》定期调整并予以公布!市政工程造价按【照施工合同或者【施工结算《书的工程《。造价计算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总造价》包括房屋装修工程造!价
查处违法建!设需要计《算,违法建设面积的计】。算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违法【建设法律《责任由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违法建设受—让人、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应当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处理—违法建设
》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无《法确定违法建设责】任人的应当通过【。在,该建:设工程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且】在,本地主要报刊、本部!门网站发布》公告等形式督促责任!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拒不接受《。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依法将》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 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依法—予以拆除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处—理在建的《违法建设《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处理—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者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的绩【效考评对《下级人民政》府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或者组织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进行督办督察
! 对经督办》。督,察后未能及时组【织整改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除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二条《。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三《)建筑施《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从:事监理活《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出售预《拌混凝土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设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接到—投诉、举《。报后:不,受理、登记》、处理或者》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接,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告知的【违法建设信息后【不依法进行处理【或者不将处理情【。况书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机构反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责任地段【内不履行日常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情节!严重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在建【违法建设应当依法】。处理而不处理情节严!重的;
》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应当依法》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不予没收或者以罚!款代:替拆除?或者没收的;
【。 ,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不履行配【合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的办案时限处理违!法建:。设,情节严重的
— 依照本条例负】有协助查处职责的部!门和单位不支持、】不配合导《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无法或者难】。以查处违法建—。设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处分
】 第三十》四条城乡规划、国】土,房管、建设、工商】、卫生、文化广【电、公安、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租: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查处违法建设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档案:资料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或者有其他违【法审:批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第三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报告!、劝阻和协》助职责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建议依法罢】。。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有【责任的相《关管理人员的职务
! 第三十九条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行政监察—。。机关或者《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