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落《实节能减《排,要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我】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并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发》展绿色建筑强化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定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
市及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预拌砂浆!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期【发布预拌砂》浆综合价格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预,拌砂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提升—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 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和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鼓励预拌砂浆【企业使用《。允许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工矿固体!废弃物制造的机制】。砂
第?六条: 除?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外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第七《条, 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负责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负责对预】拌砂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预拌砂浆的】使用纳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九: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包括建筑面积!、预拌砂《浆使用量《等数据的预》。。拌砂浆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预拌砂浆有关—标准和规程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砂浆品种!、,等级和预算用—量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预拌砂?浆的品种、等级【和预算用量》未注明相关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通过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等—级和预?算用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
招标人!和投标人《编制的砂浆》。预算用量《以,设计单?位编制的为准—如,有不同招标人应【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使:用预:。拌砂浆?前施工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实际施!工工艺?结合施工制作质【。量,样板予以标识并按相!关规范、验收规定对!样板进行粘结强度等!指标检测保存检测报!告等:验证资料备查—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预拌砂浆!的,使用进行《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使用》质量不合格预拌【砂浆、使用未—经备案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应向】施工企业发出书面】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得?签署同意文件并及时!报告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企:业应:符合本?。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取得【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布点:。意见和环保部门【。审核的环评文件【。并符合国土、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企业投产时应】达到绿色生产要求】。。。投产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环?保验收
第十—六条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企》业及:。进入本?。市销售的外》地企业应按要求到行!业协:会,进行备案
已—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目!录及联系《。。方式应当在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 生产预》拌砂浆使用的原材料!实行登记管》理登记信息为产【地、:名称、规格和—有效的检测报—告,等
预拌《砂,浆企业?不,得使用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通】报的不合格原材料】
第十八条 — 预:拌砂浆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场地、设施设【。。。备、试验室、人【。员、专?业车辆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二)【湿拌砂浆企业应设】有独立的预拌砂浆生!。产线:不,得与混凝土混线生】产并保证按时供应】。;
(三)预拌砂】浆销售合同应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要求登记【备查;
(四)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除特种干》混砂浆外《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装的普通预拌砂【浆产品;
(五【)应当加强》预拌砂浆《的生产、发放和交付!过程中的计》量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计,量管理?的规定;
(六【)预拌砂浆》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使用应当符合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 预拌砂浆企业应】采用信息《化管理对生产(含】原材:料)、销售、—运输、使用等—过程进行监控—按要求接入市预拌】砂,浆监管系统》接受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预拌?砂浆:企业应在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第二十【。条 预拌》砂浆企业应》。。依,法诚信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预拌砂—浆企业应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供《货单并加强售后【服务提供产品施工操!作,指引:派出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应在该批—次预拌砂浆强—。度检验完成后5【日内送施《工企业?;供货单随车—同时送到工地作为】交,货验收?的依据之《一
施工企业应主】动向预拌砂浆企【业索取?。。上,述文件并《按相应的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设计?单位违反第十—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二》)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使用质量不合格】。。或未备?。案,预拌砂浆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三)监】理单位未《履,行第十四条职—责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
(》四)发现建设工程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组织对《工程项目砂》浆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进行诚信—扣分、行政处罚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预拌砂?浆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按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六—),预拌砂浆企业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记录不良行—为并按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七!)预拌砂《浆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预《拌砂:浆抽检不合格、因】预拌砂浆质量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依?法暂停?。供应预拌砂浆—。用于工程建设并进行!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工作人员在预拌】砂浆行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为
(》一)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干混砂浆或湿拌砂浆!
(二)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干混砂浆也称】为干拌砂浆》。
(三)干》混砂:浆按用途划分为普】通干混砂浆和特【种干混砂《浆普通干混》砂,浆,包括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干混普通!防水砂浆四个品类;!特种干?混砂浆包《括干:混,陶瓷砖粘结》。砂,浆、干?混界面砂浆、干混保!温板粘?结砂浆、《。干混保温板抹面砂浆!、干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干混自》流平砂浆、干混耐】磨地:坪砂:浆、干混《饰面砂浆《、,。。。干混无机集料—保温砂浆、干混灌】。浆砂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建《筑外墙用腻子、建】筑室内用《腻子等
(四)湿】拌砂浆是指》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委以—往,发布:的,有关预拌砂浆—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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