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促进广州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废弃再生《建材产品生产—和使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基《坑、隧道、河道等】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以?下简称再生》建材:)是指以建筑—废弃物作为原—材,料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回收、加工》处理后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的建材产】品的统称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建材生?产和使用《。。。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具体管【理,工作委托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承担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布点方案
林业园!林、:交通、水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的要】求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建材的推广【使用工作
》第五条 《。从事再生建材生产企!业的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布点方案并》按,照长期消纳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生产和提供》工程应用服务并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报送上月再【生建材生产应用与原!料使:用情况的有关—统计报表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在房屋建筑—的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人行道、广场、公园!、绿道、室》。外绿化停车场和路】基垫层等工》程部位使用再生【建材
?第八条? 政府?投资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要求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水】务工程等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财!。政和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等,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15%!
,第九条 按规定使】用,再生:建材的项目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实施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建筑废弃《物的:处置和使《用再生建《材,作相应论证;在工程!。招,标,和材料采购环节应】当对再生建材的使用!明确具体要求并组】织验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载明再生》建材的使用情况;】。
(二)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建材的】使用:部位、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
》。(三)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建材?确保按?图,施工;
(四)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和使》用再生建材
第【十条 对《于,城市更?新达:到一定规模的建筑】。。物,拆除项?目鼓励在《建,筑拆除现场采取建筑!废弃:物移动处理方式【循环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并优?先应用于该地块的重!建项目
《第十一条《 再生建《材的推广使》用情况纳入》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再生建材!技术指引并》将再生建材的—。各相:关责任主体行为纳】入建设?系统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市及》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中再—生建材应用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再生建材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统筹调剂—建筑废弃物原料优先!保障再生建材生【产企:业并:对原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 市林业园!林、交通、水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负责对相关专业【。工程中再生》建,材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再生建》材生产项目、再生】建材工?程,。应用:。项目以及拆除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项目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示范项目经评—定为示范项目的在各!类奖项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办,法>的通知(—穗建:技,〔2:。。014〕《8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