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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 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房》屋分配、《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其住房困难状况】;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以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核、!资格期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查处骗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违规行为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应在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计划》中确定具体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国土—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配《建方式、交楼时间】及方式?、产权管理、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应!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报实销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配套鼓励《。。公,共租赁住房与—周边: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整体立项】、,同步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消防和绿地率—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审!批有:关容积率规定的上】限,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商【业服务设施比例应】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进行设?。。置 第十五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并: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配套经营性!设施可以独立登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3%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六)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 —(,七)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探—索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发行—债券、社保基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中长期《低息贷款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  第二十一—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第!四章 租赁补贴与】配,租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一《)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二?)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每月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并公布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租金计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承担、】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合,。。同解除情形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列明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 (二【)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十四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经》营性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按不?高于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与所在项目【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第三十—六条 对入住—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可给予《适,当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章 期满审查与【退出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程序如下 (】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初审!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以《下简称期满》后,审查:)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经期满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一条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 第:四十三条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四【条 :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 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归!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并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 :。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 第【四十:九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 第】五十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者 住》房保障对象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规划《、计划、资》格,审核、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或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位置、面积、户【型和设计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