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 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房?屋分配、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其住—房困难状《况;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以?。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核、资格期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查处骗】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违?规行为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应在!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计划中《确定具体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国土】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配建方式、交—楼,时间及方《式、:产权管?理、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应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报》实销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配套?鼓励公共租赁—住,房与周边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整体立项、》同步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消防和绿地—率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审批《有关容积率规定的】上限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商?业服务设施比例应】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进行设置
》第十五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并《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配套经营性—设施可以独立登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3%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六)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
—(,七,)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探索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发行】债券、社保基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中长期》低息贷款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
第二十一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第四:章, ,租赁补贴与配—租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一)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二)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每月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并公布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租金!计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承】担、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合—同解除情形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列明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
(二)《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十四《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经—营性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按不高《于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与所在?项,目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第】三十六条《 对入住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可《给予适当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章 期满审查与【退出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程序如下】
(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初审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以下简称期满】后审查)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经期满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一《条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
第四十三条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四条 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
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归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并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
第!四十九?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
第五十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者
住房保障对!象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规划、计划【、资格审核、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或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位置、面积》、户型和设计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