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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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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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 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房屋分配》、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其住房【困难状况《;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以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核、!资格期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查处骗【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违规—。行为:。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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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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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应在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计划—中确:定具体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国》土,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配建方式、】交楼时?间及:方式、产权管理【、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应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报实销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配套鼓励公共租】赁,住,房,与周边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整【体立项、同步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消防:和绿地率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审批有关容积率规!定的上限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商业服务!设施:比例应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进行设》置
第十五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并?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配套经营性设!。施可以独立登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3—%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六)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
(七)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探索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发行债券》、社保基《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中长】期低息贷《款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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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第四章 租赁—补,贴与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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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一)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二)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每月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并公布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租金计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承】担、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合同解【除情形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列明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
(二)】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十四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经营?性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按不高于》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与所在项目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第》三十六条 对入【住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可给予适】当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
第五?章 :期满:审查与退《出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程序如下
(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初审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以下简称期!满后审查《)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经期满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一条!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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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三《条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四条 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
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归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并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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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
第四十九—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
第!五十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者
住房保障对象】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规!划、计划、资格【审核、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或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位置、面积、户型和!设,计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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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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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