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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 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房屋分!配、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其:住房困难状况;【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以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核、?资格期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查处骗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违规?行,为,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应在: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计!划中确定具体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国,土,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配建方式!、交楼时间及方【式、产?。权管理、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应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报实销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配套鼓励【公共租赁住房与周】边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整,体立项、同步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消防—和绿地?率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审批》有关容积率规定的上!限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商《业服务设施比例应】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进:。行设置 第十五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并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配套经营性设施可】以独立登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3%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六)【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 (七)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探索?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发行债券【、社保基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中长期低息贷款】。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第二—。十一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  第四章》 租赁?补贴与配租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一)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二)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每月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并公》布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租,金计: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承担、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合同解除】。情形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列明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 (:二)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十四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经营性】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按不高于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与所在项目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第三十《六条 对入住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可给!予适当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章 期?满审查与退出  】。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程序如下 (【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初】审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以!下简称期满后—审查:)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经—期满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一条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三?条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四条 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 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归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并?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 第】四十九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 第五十《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者 住—房,保障对象《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规划、—。。计划、资格审核【、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或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位!置、面积、户型【和设计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