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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 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房屋分配】、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其住房困难状况;!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以》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核、资】格期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查处骗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违?规行为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应》在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计划中》确定具体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国土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配建方式、交楼!时间及方式、—产权:管理、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应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报实—。。销,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配套鼓励公【共租赁住房与周边】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整体?立项:、同步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消防和绿地率!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审批有关容积率规!定的:上限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商业:服,务设施比《例应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进行设置! 第十五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并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配套?经,营性设?。施可以?独立登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3%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六)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 (七)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探索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发行《债券、社保》基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中:长期低息贷款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 第:二十一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第四】章 租赁补》贴与配?租 :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一)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二)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每月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并公布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租金计》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承担、!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合同解?除情形?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列明《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 (二)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十四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经营性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按不:高于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与所】在项目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第《三十六条 对入住】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可给予适!当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  第五章 期满】审查与退出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程序如下 (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初审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以下简!称期满后审查)【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经,期满: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一条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三条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四:条 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 !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归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并,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 第《四十九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 第五十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者 《住房保障对》象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规划、—计划、资《格审核、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或—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位置、面积、户!。型和设计《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