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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 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房屋分《配、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其住房困难状况;!。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以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核、资格期【。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查处骗?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违规》行为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应?在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计划中确定》具体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国【土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配建?方式、交《楼时间及《方式、产权管理、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应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报实销】。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配【。套鼓励公共租赁住】房与:周边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整体立项、同步【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消防和》。。绿地率?。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审批有关容【积率规定《。的上限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商业》服务设施比例应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进行设置— 第十五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并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配?套经:营性:。设施可以独立登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3%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六)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 (:七)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探:索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发?行债券、《社保基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中长期低》息贷款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第二】十一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  第四章 租赁补!。贴与配?租,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一?。)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二)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每》月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并公!。布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租金计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承担、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合同》解除情形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列明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 (二)》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十四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经营性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按不高于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与《所在项目《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第三【十六条 对入住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可,。给予适当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 第五章《 期:。满审查与退出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程序如下 —(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初审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以《下简称期满后审查】)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经期】满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一:条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三条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四条 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 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归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并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 第四十九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 第五十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者 住—房保障对象》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规划、计!划、资格审核、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或》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位置【、,面积、户型和设计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