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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 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房】屋分配、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其】住房困难状况;【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以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核、资格期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查处骗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违规【。行为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应在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计划中确定具—体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国土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配:建方式?、交楼时间及—方式、产权管理、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应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报《实,销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配套【鼓励公共租赁住房】与周边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整体立项—、同步?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消防和】绿地率?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审批有关容积率】规,定的:上限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商?业服务设施比例【应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进行设置 第十五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并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配套】经,。营性设施可以独【立登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3》%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六)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 (—七):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探索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发行】债券、社保基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中长期!低息贷款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第二十!一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 第四?章, 租赁补贴与配租 !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一!)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二)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每:月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并公布》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租金计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承担】、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合同解除【情,形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列明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 【(二)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十四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经营性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按不【。高于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与所:在项目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第【三十六条 对入【住,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可给予【适当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 第五章 期满审】查与退出  —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程序:如下 (《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初审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以下简【称期满后《审查)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经,期满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一条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  第四十三条【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四条: 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 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归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并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 第四—十九: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 第五!十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者 住房保!障对象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规划、《计划、资格》审核、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或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位】置,、面积、户型和【设,计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