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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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 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房:屋,分配、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其?住,。房困:难状况;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以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核、资格期—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查处骗》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违规行为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应在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计划中—确,。定具体?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国:土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配:。建方式?、交楼时间及方式】。、产权管理、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应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报实销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配!套鼓励公共租赁住房!与周边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整体立项、!同步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消防】和绿地率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审批有关【。容积率规定的—上限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商业服务设!施比例应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进行设置
—第十五?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并: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配套!经营性?设,施,可以独立登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3】%,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六?。)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
(七)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探索—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发行】债券、社保基—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中长期低息贷款】。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第二:十一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
第四章》 租赁补贴与—配租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一)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二)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每月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并公布》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租金计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承担、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合《同解除情《。形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列?明,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
(二)《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十四》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经营性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按不高】于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与《所在项目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第三十六条 —。对入住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可给予适当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章 期!满,审,查与:退,出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程序》如下
(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初【审,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以下简称【。期满后审查)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经期满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一,。。条,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三条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四条 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
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归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并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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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
第四》十九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
!第五十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者
住房保障对【象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规,划,、计划、《资格审核、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或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位!。置、面积、户型和设!计,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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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