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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 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住房租—赁补贴计发、房【屋分配、房屋使用】后续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查核实其住房困难!状况;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房源配租、房屋使用!后,续监管以及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核、资《。格期满审《查等相关工作—并配合市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查处骗取!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违规行—。为,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等,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部门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等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原则!上应在年《度全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计划—中确定具体》可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国!土规划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配建方!式、交楼时间及方式!。、产权管理、—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应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实报实—销依法收回》的闲:置用地应《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周边:配套鼓励公共—租赁:。住房与?周边配套《市政公用设施整【体立项、同步实【施 第十四条— 对于独立》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需符《合,国家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消防】。和绿地?率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审批有关容积率!规定:的上限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其【中商业服务设施比例!应,按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5%《进行设置 第十五条!。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并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和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住宅部》分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 配套经营性】设施可以独立—登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第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可以按下列渠道】筹集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不低—。于13%的资金;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五)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 (六)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 (七》)可以纳入的—其他资金 第十九】条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根据国家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探索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股权信—托基金、发行债券】、社保基金等渠道】筹,措各类中长期—。低息贷?款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融?资保障工作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落实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三章 》申请与准入  【 第:二十一条《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第四章【 租赁?补贴与?配,租  ?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并实》行动态化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应当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通知书通【知书:应载明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发放起止时间】、补贴?对,象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情:形应当?在通知书中列明 (!一)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保障》。对象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未!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二《),依法应当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每月》将住:房租赁补贴存入【保障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三【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对象实—行,轮候管理具》体轮候?配租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订并公布【 申请对象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人数相对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承租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租金计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的承担?、履约保证金、合同!解除情?形、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下列?合同解除情》形,。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列明! (一)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部门!警告后?未及时整《改的; 《(二)?已承租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家庭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住宅或《单位公?房的; (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住房】。保障期间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住房、人员结构【和婚育状况等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区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改签:。租赁:合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三十四【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经营性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三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统一选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按】不高于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与所在项《目纳入统一的物业】管,理共享小区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 第三!十六条 《对入住政府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政《府可给予适当物【业管理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方—式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章 期满《审查与退出》   第三十七条】。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保障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收:入、资产超过规【定标准的; (二】)购买、受赠、继承!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三)出》现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须在保【障期限届满前3个月!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程序如】下 (一)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满审【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等情【况资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出具《受理凭?证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保障对象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加具初审《意见后?同,时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 ,(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复核经复核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核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保障?标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复核不】通过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四)【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0—日内书面《告知:保障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 保障对象按!期提交期《满审查资料的如保】障期限届满之—。日,未完成期满审查保】障期:限届满日之后—的审查期间》。(以:下简称期满后审查】)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 经期满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自期限届—。满次月起按》对应:。的保障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或续签【租赁:。合同:并补发期满后审查】期,间的租赁补》贴期满后审查期间】多缴交的租金用【于抵扣后续的租金;!。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条 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不可?抗力除外)自保【障期限届满》之日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止对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过渡期满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保障对【象可:在保障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期满审!查资料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从审核通过!次月:起享:受对应?的保障停发的住【房租赁补贴不予补】发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四十一条 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的抽查、】定期核?查、举报核查等【工作:并自收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除不可!抗力外保障对象未】按期提交《相关资料、》拒,不配合住《房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认:定为隐瞒虚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可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以下办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二)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其中》原按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过,渡期内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原按租!金核:减方式计租的—。过渡期?内可核减的》。租金:为原:。租金:减免额的50%过渡!期满承租人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无,法腾退的《可申请续租1年并】按,照公布的《。同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不【给予租金《减,免;:1年期满后》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拒不》腾退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租金的2【倍计:租出租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将其》行为: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出租人!或其委托机构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申请  》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三条】 政府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或年度》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四条 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其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建设用地的在】取得投资部门立项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同?意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批!文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 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向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结果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四《十六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上限具体租金—标准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归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所有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社会力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自行管理并受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 】。第四十九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举报【、不定期检查—、入户调查、信函索!。证、委?。托第三?方调:查取证等方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监管和住房使—用情:况巡查? 第五十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委托的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予】以公开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者 住房—保障对象《对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规划、!计划、?。资格:审核:、房源?筹集、?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公【共租赁住房或擅【自,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位置、面!。积、户型和》设,。计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 ,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