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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本市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并输—送,至各用户的系统【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辅助加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  第三条 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域内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简?称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管理与—促进政策;》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   三亚市发【改、规划、》。工信、财政、—质监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成立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家,委员会委员会专家具!有给排水、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项目评》审提供技术指导【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且《。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凡有】热,水需求的新建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2-?2009)及相关】技术标准统一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实行《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安装《、同步验收》交,用   (一】)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   (—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 —  前?款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通过改造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第七条 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确保?。建筑美观和安装安全!同时根?据建筑功能特点、】节能:降耗和方便使用与】维,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类型   !第八条 《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优先选用!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形:式采用集中》辅助加热时可—选用空气源》热泵、燃《气锅炉等辅助热源当!必须: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时宜采】用分散辅助热源【。形式 ?   第》。九条: ,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投资纳入建筑工】。程总造价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节能量计入建【。筑节能总量 【   第十条 鼓励!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应用—系统的改造、运行、!维,护、更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形【。式   第三章! 方案审核阶段 】   第十一条 !在项目规《划报建阶段》本市城?镇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建筑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节能评估报—告,的报告?中应对太《。。阳能热水的应—用情况有所体现 】  ? 第十二《条 在项目规划【报建阶段本》市城镇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建筑须提交太—阳能热水设计方案及!太阳能方案设计情况!汇总表(附表1)报!市规划部门同—时明确各《栋号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用面积、集》热器面积以及拟补偿!建筑面积《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公示后作—为规划许可审批前】置意:见 : ,    第十三条 !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单位应将新建!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设计》。标准规范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做到—建筑物外《观协调、整齐有【序系统平面布置图】应,合,理安排检修通道并充!分考虑?安置防护《。措,施以保证检》。修安:全,及预防设备高—空坠落伤人》等对:高层居住建》。筑原则上要求屋面】。布置太阳能》热水集热系》统的面积不少—于屋面建筑面积【的50%当》该面:积内布置的太阳【能集热器产生的热量!达不到设计耗热量的!1/3时设计单位】需提供设《计计算书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意,见,可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但是!须优先考虑执行其他!先进技术标准如【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等 《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应【安,装能耗监控系统【纳入楼宇管》理系统并上》传至“海南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预留监》测点所有数》。据采集?。、,监测、传输》等均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执行 【 , , 第:十四条?。 凡设计内容中含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严格按照!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2011!年版)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按照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试》行)(2《011年版)进行审!查并注重《对集热器《集,热效:率的把?关图审?合格证上应》明确太阳能应—用面积和集热器面积!审查意见归入建【筑节:能部分   】对应当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应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上注明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集热《器,面积等内容 】  既有建筑增【设,。和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进行:结构安全复》核   第【四章: 实施阶《段  》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本省》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落实试运行!时间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改动—并影响能效的部分需!设计单位配合按要】求出具设《计变更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市住】。建,。局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 第十六《。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招标》、投标应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七条 新建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建设】单位应?选择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施【工单位  【 (一?)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   ?(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   (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   ?各,企,业,可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担各类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对?。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 — :  :第十八条 新—建和在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由《承担建筑工程监理】。服务的监《理企业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按照设计要求严格!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关?键,。设备、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及重》点部位、重点安装】。环,节的监?理 《  既有建筑—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委托建】筑工程原监理企业或!有资质的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  第十九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切实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安装过程的【监督严格监督建设单!位按照通过》专项图审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文【件实施建设对—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减少安装集热面积!的工:程项目及时报告【市,。住建部?门查处? ? , 第五章《 验:收阶段 《 : , 第二十条 —在,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相应?建设内?容及:安装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系【统进行测评》(或形式检查)【在取得?合格的测评(或【形式:检查)?报告后可《。进行系统专项—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一般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包括面积】补偿、财政补—贴等下同)的项目由!市,住建部门(或市财政!、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    【  第二十一—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前须由第》三方能效测》评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能效测!评或形式检查—。   需进【行能:。效测评?并出具能效测评【报告:的项目包《括 :   (一—)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   【(三)?申,请绿色建筑运营标】识且应用太》阳能:热水的?项目 》 ,。 在本管理办法要】求范围内不》需要进行《能效测评的项目均需!进行形式检》查   —第二十二条》 形式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核查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外【观、关键部件、【安全性能以及系统的!实施量(包括—集热器类型和面积】水箱容量和》类型循环管路—类型:控制系?统、辅助材》料等)和运行调试】记录并进行至少【连续3天的运—。行测试着重检—查现场实际实施工程!内容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对于存在设计!变更的(《包,括集热器面积与设计!。文件(或申报—书)不相《符、系统《运行:方式及辅助热—源方式的变》更等等)建设单【位须提供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有效》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能效测评内容包括】现场检测集热系【统得:热量:、系统常规热源耗能!量、贮热水箱热损系!统、集热系统效率以!及太阳能保证率 !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测评(形式检查!)报告内容需—体现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及全年太阳【能保证率是否—。满足设计《(,或申报书)》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一般项目在取得【测评:(形式检查》)报告后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关键设备、材【料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进行竣工验收并】通知市质安站—到,场监督核《对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类型、面》积是否?与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致—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  :(1)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验收通—。知; ?   (2)【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201?6修订版(琼建【质监〔20》16〕?138?号);   (!3)项目《测评(形式检查)】报告 《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达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12-20】09)以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未能通过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将视为【。。工程:项目节能分部—验收:。不,合格需进行相应【的整:改直至符合要求方能!进行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 《  ? 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市质安站应】出具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表2) —   ?。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但没《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一般建筑【。项目:。在,。办理:节能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经签属验收合【格的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于—享受政府优惠的项】。目在取得测评(形式!检查:)报:告后市住建部门【。(,或市财政、住—建,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项目!的,专家验收评估会经】评估审查通过的验收!评,估报告作为建筑面】积补偿?或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专家验!收评估会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验,收评:估申请书(向—市住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  (2《。)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验收—评估意见表(—一式三份附》表3获面《。积补偿项目提供【),;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获—财政补贴项目提供)!。; ?   (4)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一式四份附》表4获财政补贴【项目提供) —。   (5)能效!测评报?告或形式检》查报告; —   (6)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2016修订—版(琼建质》监, [2?016]138号)!;   —。(7)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竣》工图;  【 ,(8)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结算书(获财政【补贴项目提供—。);   (9!)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理制度;!   (—10)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操作规程《;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在办理《节,能分部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经签属验收合格【的验收评估报告须由!市住:建部门(或市财政、!住建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组《织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专项验】收   第【。二十七条《 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需做《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应》提交防雷系》统,接地电阻检验报告】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材》。料,。   第—六章 运行》阶段 》  :第二:十八条 居住—建筑的太阳能建设】。单位应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向购买人【说明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的预定价【格及其范围》提供产?品,供应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并《签订:维修服务协议;或】者委托物业公司与产!。品供应商以及购【买人签?订维修服务协议保】证后期物业管理中】各,方责任和权》利义务明确》  《 第二十九条— 采:。用集中?供热系统的公—用设施、设备和采用!分户供热系统的公】用,管井、管《道、循环《水泵等纳入公用部】分的设?施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物业公司—应根据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采取不同的!。维修、养护、管【理维保?措施其它部分可【由所有权人委托物】。业公司维保或由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供应单位《直,接维保 》 ,  第三十条—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托【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制止擅自改装、】损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行为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 第三十一条— 毛:坯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立管安—装预留到各》用户内同时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承?诺协调施工单位【。调试好各《。用户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以,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否则不予以【通过验?收   第【三十二?条, 物业公《司须本着“公—开,、诚信?”的原则确定热水单!价费用该项费用【由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正,。常运行的耗》。。。。。电费:、自来水费、辅【助,。热源费?用、系统运行维护费!等组成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并确保专款专用每月!收取的热水费用及系!统,运行的各项费用应】在小区显目位置进】行公示 《   第三—十三条 系统日常维!护,费用是指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系统》的集热系统、集中辅!助热源系统》、输送管《网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部分的日常维护费】用不:。含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系统》。的户内设施部分【。等产权人所有部分的!维护:。费,用产权人所有—部分的运《行维护?与更新?费用由产权人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维:保单位?应做到设备》保修期内免费维修更!换,保修期后的系统寿】命,期内明码《。标价收费物业公【司须对?维修:更换项目进行监督确!认并对维修》更换费用明细进【行公示做到专—款专用 》   ?第七章 奖惩措【施 ?。 ,  第三十四条 】当年若列《有专项?资金计划的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且单位—工程集热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标准—在项目通过专—家专项?验收评估后提—。交,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5】)办理补助资金手续!。。项目补贴《资,金以无偿《补,助形式给予》支持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五》条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集中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且未获得相关财政!资金补助《的可按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琼:建科〔2010【〕5:6号)规定》补偿建筑《面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单体建筑实】际安装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并【且需符合以下—测,算标准 —  (一)住宅【、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所增加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面积总和!的2.?5%;?   》(二)?宾馆、酒店所—增,加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客》房总数?的1.5倍  ! ,拟申请建筑面—积补偿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报建—阶段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方案审查时提出!申请经市住建局审核!补偿面积加入项【目,方案设计中》。统一应用市规—。划局在?审批:前按规定公示—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质安!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单位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获建筑面—积,补偿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2!011〕5》7号)要求加—强宣传做好管理工】作 《  第?三十六条《 已享?受省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得再享《受中央和市》财政配套资金的支】持如已按海》南,省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建】筑面积管理暂行办法!(琼建科〔2010!。〕56号)》规定获得《补偿建筑面积的项】目不再同时》。享受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  第?三十七条 》对在民?用建筑领域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市《节,能,减排奖励《范围:   》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情况作为绿》色建筑标识与各类优!秀工程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 【  : 第三十八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执行的建《设、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将严格《依,据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九:条 市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对未按照】业主的委托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共有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或擅自?改装、损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条 农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鼓励农民住!宅,。和村镇公共建筑中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解决生?活热水需《求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太阳能》方案设?。计情况汇总表—。   附—件2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附件3—。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验收?评估意见表 】  :附件4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 —  ? 附件5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