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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 (201》0,年,2,月,2,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 】根,据2:015年9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等9?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含【军事:。测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五条 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测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下列】用途 (一)—基础测绘; (【二)地?籍测绘; (三)地!下管线普查;— (四?)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六)测绘成】果接收和管理—; (七《)其他公益性测【绘项目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系统 】第七条? 本市?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广州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技,。术的: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 第九】条 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并将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转,换参数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先将制—订,计划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发布之日起60】日内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各专业?测绘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应当根据基!础测绘?规划、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编制并征求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本市!基础测绘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与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 【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及—空间定位系统应当至!少3年维护、监【测,一次 本市》建,成区和重点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 !1,∶,5000地形—图,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本市每两年开展!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每年《。采购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卫《星影像 第》十,四条 本《市地形图《测制的基本》比,例尺系列为1—∶5000至—1∶500分幅标】准为40cm×50!cm或者50—cm×5《0cm? 地籍图、正—射影像图等基—础图件的比例—尺和分幅标》准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建:立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系?统有关的《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本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标准— 政府部门或者财政!投资建立的》地,理信息系统》、涉及?电子政务空间信息】基础平台或者含【有地理信《息系统?模块的信息系统应当!保,持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衔接 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十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下空间测绘、】地下管线测》绘等:。专业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测量土》地、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线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线的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向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测绘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登记申请人》、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地产测绘 (一)!申,请,预告登记的;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 (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 房地产管》理中需要的房—地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地,。产测绘单位进行【 第十九条 下列工!程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一)新建、改建、!扩建:、加:建,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其他附着物; (!二,)敷设、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地铁、人】防等地下隐蔽性设】施; ?。(三)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码头、【航,道; (四)其他依!法需竣工测量的 】第五章 测绘市场】 第二?。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在1?5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同,时受两个(含两个)!以上测绘《。单位的聘《。。。用从事测《绘工作? 测绘单位应当聘用!取得:测绘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档案并—记录测绘人员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第二:。十二:条 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作业—证,由测绘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申—领测:绘单位应当》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测绘单位》。应当加强对测—。绘作业证的管理对离!(退)休或者调离工!作单位?的测绘人员应当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于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者调离之!日起1?0,日内上交《发证机关;》对新调入本单位的测!绘人员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为其申领测绘—作业证? 第二十三条 【经国家批准来—华测:绘,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持国—家,批准文件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应当自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书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使用10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应当进行测绘工【程监理?。 ,测绘工程监理单位】的,测绘资?质不得低《于测绘项《目所要求的测绘资】质 第?二十五条 测—绘单位承《。担测绘项目》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测绘仪器、设—备,、工具 第二十六】。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的:下列信?息, (一)测绘—资质等级; (二)!业务:范围; (三)测】绘成果质量》情况;? (四)测绘人员执!业,资格情况;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其》他需要公布的—事,项,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二十七条【 本市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当在成果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副本其他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目录 测绘单位或!。者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对其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有适宜的测】绘成:果可供利用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二十:。。九条 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除】前款规定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依,法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使用人和!测绘项目出资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偿使用】测绘成果的》收费: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保存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测绘成?。果的接收、整—。理、统计、保管【等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的安全》和完整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提供利《用 前款《所称: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是指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指定的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测绘成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抽检或者重【点测绘项目》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应认定为!不合格 (一)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材料?。的; (二》)测绘成果及档【案,严重缺?。。失,或者:管理混乱的》; (三)测绘【项目资料《不归档或者归档不】全且拒?绝改正的; (四】)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测绘成?果及档案《的 第三十二条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其使用《、保管?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测?量标志 《第三十三《条 本市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测量标》志建成后3》0日:内,将记:载永:久性测量标志—点位情况《的资料提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部门应当委》托有关单位保管永久!性,测量标志并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委托人应!当每年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情!况 测量标志的【保管单位和保管人】应当制止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和设施的行】为,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被破】坏或:者,移动时应当及—时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报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恢复或者重建工【作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市,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第》三十五条 需—要拆迁本《市建:立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该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经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含两个)以上单位!从事测?绘工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测》绘,单,位聘用无测绘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测?绘活动?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未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交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书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测绘单位》或者测?绘项目出资人未按】规定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测【绘成果目《录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提】交;逾期不提—交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经?抽检:或检查不合格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给用—户,造成损失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被认《定为不合《格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